104学年度专科学校、专科部学生减免学杂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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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0104 4 學年度專科學校、專科部學生減免學雜費標準表學年度專科學校、專科部學生減免學雜費標準表 一、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學生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各類減免數額之標準辦理。 二、藝術類學系、新聞傳播學系、資料管理學系及特殊教育學系得比照理、工學院收費標準辦理。 三、學雜費(或學分學雜費)不包括宿舍費等其他費用。 適用對象 減免標準 項目 類科 減免各費 學費 雜費 合計 原住民籍學生 ( (本表為日間部標準本表為日間部標準) ) 除私立五專前 3 年外,公私立學校日間部均依本 表減免數額辦理 工業、藥學、海事 三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10319 6028 16347 公立五專

2、前三年 7496 5097 12593 護理、醫技二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9653 5377 15030 公立五專前三年 6979 4381 11360 商業、家政、觀光、 語文、資訊、管理、 幼保等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10222 4308 14530 公立五專前三年 7060 4012 11072 藝術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11237 4370 15607 公立五專前三年 8017 4025 12042 所有類科所有類科 私立五專前私立五專前 3 3 年年 減免學費全部、雜費減免學費全部、雜費 2/32/3 ( (各校自行計算各校自行計算) ),最高不得超,最高不得超 過過 27,3

3、1027,310 元元 原住民籍學生 ( (本表為夜間部標準本表為夜間部標準) ) 比照本計算公式 減免,但不得超過日間部定額減 免標準 項目 類科 減免各費 學費 雜費 合計 工業、藥學、海事、護理、 醫技五類科 645 元實際修學分數 (218 元實際修學分數)2/3 商業、家政、觀光、語文、 資訊、管理、幼保等類科 617 元實際修學分數 (210 元實際修學分數)2/3 藝術類科 632 元實際修學分數 (210 元實際修學分數)2/3 2 適用對象 減免標準 項目 類科 減免各費 學費 雜費 合計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 (本表為日間部標準本表為日間部標準) ) 公私立學校日間 部均

4、依照本表減免數額辦理。 工業、藥學、海事三 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10320 3014 13334 五專前三年 7496 2549 10045 護理、醫技二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9653 2689 12342 五專前三年 6979 2191 9170 商業、家政、觀光、語文、資訊、管理、 幼保等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10222 2154 12376 五專前三年 7060 2006 9066 藝術類科 二專、五專後二年 11236 2186 13422 五專前三年 8017 2012 10029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 (本表為夜間部標準本表為夜間部標準) ) 比照本計算公式 減免,但不得

5、超 過日間部定額減 免標準。 項目 類科 減免各費 學費 雜費 合計 工業、藥學、海事、 護理、醫技五類科 645 元實際修學分數 (218 元實際修學分數)1/3 商業、家政、觀光、 語文、資訊、管理、 幼保等類科 617 元實際修學分數 (210 元實際修學分數)1/3 藝術類科 632 元實際修學分數 (210 元實際修學分數)1/3 3 編號 適用對象 優待項目 備註 學費 雜費 書籍費 制服費 副食費 1 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 (夜間部同)補助金額 3,000 (每年) 2,000 (每年) 每月 2,800 應屆畢業生於第 2 學期時請 扣掉 1 個月之

6、副食費;新生 則自申請經核准之該學期註 冊月份起計 2 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 (夜間部同)補助 1/2 1,500 (每年) 1,000 (每年) 每月 1,400 3 現役軍人子女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補助 3/10 夜間上課班學生減免方式為: 學分學雜費總*(7/10)*(3/10) 4 身心障礙學生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 身心障礙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夜間部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 中度身心障礙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夜間部為學分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夜間部為學分學雜費)減免 4/10 5 低收入戶學生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6 中低收入戶學生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3/10 7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 6/10。 註:本表未盡之處,請依各減免辦法(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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