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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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模拟试题模拟试题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6 6 分,共分,共 3030 分)分) 1.1.限制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是指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始许离 婚的制度。 2.2.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3 3法定法定别居别居:是外国婚姻立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 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裁判,从而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 但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4 4群婚: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 妻的婚姻形式。 5 5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1认定夫妻共同债

2、务,有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 举 债 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 利益 。 2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有 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配偶有三种情况:一是 未 婚 ;二是 丧偶 ;三是 离婚 。 4我国对婚约采取 不禁止 也 不保护 的原则。 5婚姻的效力是婚姻成立所导致的 法律后果 。1我国婚姻法关于女方在( ABC )特殊情况下,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不在 此限。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D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六个月 内 2在亲系中,吴琼和母亲的表妹,用罗马算法计算,为 (

3、D )亲等。 A2 个 B3 个 C4 个 D5 个 3依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要求结婚,须到 (A )办理手续。 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B派出所 C人民法院 D调解委员会 4我国夫妻对财产作约定须符合的条件有:( BCD ) 。A约定必须内容合法 B缔约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D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5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订立婚约,同时甲以 1 万元钱作为聘礼。经一段时间相处,乙认为甲合不来, 提出解除婚约,甲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乙返还聘金 1 万元,诉至法院,对甲的要求,人民法院( A) 。 A给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驳

4、回起诉 D可调解,动员乙主动返还 6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 AC ) 。 A现役军人 B检察人员 C公安人员 D审判人员 7旧中国将亲属分为( ABC ) 。 A宗亲 B外亲 C妻亲 D血亲 8龙建平与其妻的嫂子是( BC ) 。 A配偶的血亲 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C旁系姻亲 D血亲的配偶 9李翔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现李翔的生母、继母相 继去世,李翔( B ) 。 A只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B只能继承生母的遗产 C不能继承生母、继母的遗产 D能继承生母和继母的遗产 10彭氏夫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 他们应该( C ) 。 A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B到派出所办理 C到人民

5、法院办理 D到街道办事处办理1在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答: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1)重婚的;(4 分)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4 分) (3)实施家庭暴力;(4 分)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分)2 2扶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它扶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它 有哪些特征?有哪些特征? 2扶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它 有以下特征: (1)扶养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 (3 分) (2)扶养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

6、身份关系;(3 分) (3)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3 分) (4)扶养是以义务人有扶养能力和权利人需要扶养为条 件的;(3 分) (5)扶养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3 分)齐欣现年 16 岁,7 岁时齐某被赵东收养,二人共同 生活多年。2003 年 4 月,赵东因工伤死亡,齐欣又回到 亲生父母身边,与亲生父母恢复了父母子女关系。赵东 除了齐欣这一养子外,没有别的任何亲人。 问:赵东所遗留的财产是否应分给齐欣?为什么? 答:1赵东的财产应由其养子齐欣全部继承。 (2 分)2在养父赵东去世之前收养关系是一直保持的,被 继承人赵东去世时,也就是继承开始时,齐欣与赵东的 收养关系是存在的;(2 分)3

7、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 生子女,因而齐欣有继承权;(2 分)4由于赵东无儿无女,没有其他继承人,其全部财 产应由齐欣以儿子的身份继承;(2 分)5齐欣与亲生父母关系的恢复是在继承发生之后, 且因齐欣未成年而与生父母关系必然恢复,所以并不因 此而丧失继承权。 (2 分)第一章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 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 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 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 则表现为一定的

8、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 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 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 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 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 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一)群婚制 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 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 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

9、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 的低级阶段。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 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 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 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 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夏威 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亚血缘群婚制,是 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 的兄弟共同结婚。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 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 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二)对偶婚制 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

10、婚姻家 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 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 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 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 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 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 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先是禁止上下辈的亲属通婚, 接着禁止同胞的兄弟姐妹的通婚,后又禁止血缘较近的 亲属通婚。自然选择规律说明近亲结婚不会生出强健的 后代。 (三)一夫一妻制(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也称个体婚制。它是在原始社会崩溃、 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

11、。它的最后形成乃是阶级 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 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三、婚姻法的概念三、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 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 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法是一种实体法律规范(一)婚姻法是一种实体法律规范 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二)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二)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是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是家

12、庭关 系的基础,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婚姻关系包括 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等;家庭关系 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关系。婚姻 家庭关系又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2(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和 所谓总和,是指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在内的全部法 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婚姻登记 条例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等等。还有一些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 刑法、民法等等。 四、婚姻法的特点四、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因

13、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 (一)普遍性(一)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因为它关系到 男女老幼,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生产和生活。所以, 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 分公民的特别法。 (二)伦理性(二)伦理性 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 德相一致的。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 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 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 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例如,父母有 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14、 (三)强制性(三)强制性 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如:当事 人为一定行为时(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必须依照法 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 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五、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五、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家庭关系。 (一)婚姻的概念(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就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又 称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总之,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它的 成立必须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确认。 (二)家庭的概念(二)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

15、位。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 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祖孙、兄弟姐妹等。六、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六、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 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 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所以,婚 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 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七、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七、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的缔结或解除,男女当事人是毫无自由的。 从婚姻的缔结来看, “父母之命、媒妁之

16、言”是合法 的形式。(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男尊女卑是以一夫多妾来做补充的。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家长 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 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由上可见,包办强迫婚姻、男尊女卑和一夫多妻、 漠视子女利益,是构成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三个重要组 成部分,也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第二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过程中提 出来的。资产阶级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婚姻 自由也被宣布为“天赋人权” 。实行婚姻自由,已成为多 数国家普遍认同的一项法律原则。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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