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申办典当行条件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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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 (南京)(南京)总的索引:总的索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成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 件及申办程序如下: 一、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南京地区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 3、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2 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5)门

2、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从业人员名单)5、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中治安管理要求,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7、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二、 申办典当公司的程序1、 由申报人填报南京市申请开办典当公司登记表报市商贸局市场管理处。2、 市商贸局根据国家商务部、江苏省经贸委下达的南京地区新设典当公司发展指标数,对

3、申办典当公司的申报状况进行初审,通知符合申办条件的申办人按照新设典当企业申办材料目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3、 市商贸局服务消费处受理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验资验资并出具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 经市商贸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江苏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商务部,由国家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5、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在 10 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6、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在 10 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三、 申报有关说明新设典当公司

4、必须按照国家商务部、江苏省经贸委下达指标才能受理申报材料,目前暂不受理申报。(先要找南京市商贸局市场管理处 郭树建了解一下情况,省商务厅厅主管典当的是夏虹处长)新设典当公司申报材料受理审核人: 南京市商贸局市场管理处 郭树建 联系电话:84211237 地址:白下区建邺路 148 号 523 室所需要的材料及部分要求重点所需要的材料及部分要求重点1、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 新增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典当行章程;4、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5、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6、所在地地

5、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拟申报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审核意见;7、市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市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经贸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8、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9、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最新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

6、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11、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1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注:申请人应将材料需按顺序用 A4纸装订成册(必须制作目录,材料要一式三份,必须制作目录,材料要一式三份,最好全部

7、是原件除证照外最好全部是原件除证照外) 其他相关材料样本其他相关材料样本1. 典当行章程典当行章程(我司现用的我司现用的)南京南京XXXXXX典当典当 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章章程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制订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

8、供税利,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 南京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号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典当(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x00 万元。第十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x00 万元。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出资 x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100 %;实

9、物折价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知识产权折价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土地使用权折价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第五章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二条 公司有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股东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2、股东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 3、股东 xxx 注册号:xxxxxxxx4、股东 xxx 注册号:xxxxxxxx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1、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XX%;2、股东XXX

10、,出资额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XX%;3、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XX%;4、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XX%;第15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1、;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十九条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股权,

12、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证明。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13、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

14、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 、 (八) 、 (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5、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的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16、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产生和更换。监事负责对董事会、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三十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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