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父出行过马路女童被的士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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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警示法官释法肇事司机为何也能索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万余元事件回放少年警讯 132015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 罗秋平 美编: 徐秋燕 校对: 杨淑雅随父出行过马路 女童被的士撞伤6岁女童跟随其父亲外出玩耍,横过马路遭遇车祸,女童的右足有一脚趾被压断。因与的士司 机及出租车公司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女童的父亲于是将的士司机、出租车公司及保险 公司告上了法庭。的士司机则反诉女童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各项损失4772元。近日,清远市清新区 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涉事司机和女童的监护人均对此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2014 年 8 月17日中午,被告练某驾驶其 承租的的士沿S11

2、4线行驶至清 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清泉湾路段 时,不慎碰撞了跟随其父亲外 出玩耍时横过公路的行人小嫣 (化名,6岁) ,造成小嫣右足一 脚趾被压断。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练 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时 陪同小嫣的嫣父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嫣先后被 送往该区人民医院和佛山市中 医 院 治 疗 , 共 花 费 医 疗 费 6217.52元。佛山市中医院诊断 结果为:压榨伤 (右足) 和指 离断伤 (右足第 4 趾不全离 断) 。 另据查明,被告练某驾驶 的出租车的车主是被告清远市 某出租车分公司,该分公司为 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 1000000 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

3、 险。 因与的士司机及出租车公 司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 见,女童的父亲于是向法院起 诉要求的士司机、出租车公司 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70760元。的士司机练某则反诉 女童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各项损 失4772元。6岁女童过马路出车祸导致右 足一脚趾被压断,法院断定肇事出 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但小孩的父 亲作为监护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被判决向司机赔偿各类损失 2246.05 元。初看这一判决,似乎 对受害人家庭不够“公正” ,但仔 细推敲,可以看出是法律以这种形 式来敦促监护人严格履行对未成年 人的监护义务。 此类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我们从新闻媒体等渠道见到过不少 类似报道。2

4、013年7月,江西一两 岁的小男孩王某过马路时被货车撞 到,双腿致残。后经法院判定,货 车司机交通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依 法应对王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监护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最 终,法院判决:魏某与王某监护人 应按8:2的比例分担本案民事赔偿 责任为宜。 对于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监护 人的职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有 明确规定的。其中,根据道路交 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 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 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 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 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 领。 ” 本案中6岁女童虽处于学龄儿 童的模糊界限,但仍缺乏对

5、高度危 险行为作出正确理解和判断的能 力,其监护人疏于监护,是导致女 童独自横过道路时被车辆撞伤的重 要原因。因此,监护人具有一定的 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以上两则案件来看,以法律 法规等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职 责,是用这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 制性规则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 管的意识和职责,是最大程度保护 未成年人的重要举措,是体现法律 关爱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关爱 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切实有效的办 法。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的陪伴者和引导者,应时刻将监护 职责履行到位,若对未成年子女监 护不力将承担法律责任。 (紫荆)据法官介绍,关于反诉原 告练某的主张部分,其法律依 据为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 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 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 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 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 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 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 重置费用;(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 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 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 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 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韩雯 邓洪政)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 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 ,认定被告练某承担

7、本次事 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的法定监 护人嫣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 任。按双方的过错,酌定原告 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20%的民事 责任,被告练某承担 80%的民 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同时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 三者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 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 任

8、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 以赔偿。 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情度 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 任。所以,因该事故造成的原 告小嫣所受之损失,应先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 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练 某按 80%的比例予以赔偿。反 诉被告小嫣对反诉原告练某的损失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因 小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嫣 父负担。 综上,清新法院作出如下 判决:第一,保险公司在交强 险医疗费限额10000元范围内承 担原告医疗费、住院伙

9、食补助 费共计7317.48元,在交强险死 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 内承担原告护理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3617.02 元,以上合计 10934.50 元,应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付清;第二,小嫣的监 护人嫣父赔偿的士司机练某承 包款、税金、规费、停车费、 营运损失共计2246.05元,应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付清。女童状告肇事司机遭反诉监护人疏于监护需担责本报讯 记者 胡钟雄 通讯 员 吴小飞 邝文彬近日,韶关 市浈江区某中学课间操时,高一 有两个班的学生,因无意间的肢 体碰撞而引发了小范围的相互打 斗。双方家长获悉孩子被打后, 不仅不问

10、青红皂白,反而要为儿 “出头” ,遂演变为双方家长分别 召集人员,多次在该校校门口向 对方示威,给学校和社会带来极 坏的影响。 了解此情况后,2015年1月 25日,韶关市浈江公安分局东河 派出所民警将涉事的5名学生、5 名家长及校方人员邀请到派出所 会议室,为涉事双方进行一次法 制教育。当天下午,民警首先让涉事 双方有序陈述引发此次矛盾纷 争的缘由,并在认真听取双方 的陈述后,向在场家长、师生 宣读法律法规,言明任何人采 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均属违法 行为,告诫未成年学生们切勿 以身试法。同时,民警还对双方 家长处理问题的莽撞方式给予了 严厉的批评,希望家长能多了解 法律知识,并通过此事敲响警

11、 钟,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 样。 之后,涉事学生、家长各自 检讨在此次事件中所犯的错误。 涉事学生当场写下悔改保证书, 双方家长握手言和。刘运喜1月19日,教育部基础教 育一司在教育部官方微信客户 端“微言教育”上,就中小学 生电子学籍管理问题进行了解 答。问答中明确,因特殊原因 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 可以补建学籍。 (详见 1 月 20 日人民日报) 所谓学籍,就是一个学生 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 份或者资格,是学生享有作为 某学校学生一切权益的根本前 提。学籍必须全国统一,防止 有人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避 免一个学生拥有多个学籍,造 成学籍管理上的混乱。教育部 从2009年起,

12、就已经开始关注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问题, 2010年开始在全国部署,要求 全国中小学生所有的学校建立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到 2013年,全国初步建成管理系 统。从2013年9月1日起,全 国中小学学生都拥有一个终身 使用的学籍编码,实现每名学 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 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为学生建立学籍,从教育 部门和学校来说,是为了便于 加强管理,规范和统一学生信 息的采集、监管,确保学生信 息的真实性、唯一性、有效 性;从学生角度而言,是为了 保障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包 括入学、转学、升学、考试、 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在内的一切合法权益。同时,学生学 籍也是用人单位管理职工人事 档案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为学生建立统一学籍,学 生编码全国唯一,有利于建立电 子学籍,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有利于社会监督学生信息。所 以,对于不管因什么原因没有 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都应为其 建立或补建学籍,规范和加强 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学生的合 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总之,为学生建立学籍是 学校的基本义务,是学校管理 学生的必要前提,是规范和加 强学籍管理的现 实需要,更是保 障学生合法权益 的客观要求。学生校内打架 家长校外 “过招”建立统一学籍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明窗絮语嘎子陈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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