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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沪人 199952 号 ) ,提出以下 实施意见: 一、初级 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 、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 、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 2 、 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 二)实行只聘不评(只聘不评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 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不再组织每 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下同。 )的系列: 工程、农业、民用航空、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 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 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二、中级 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 工程(除国家实行相应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外) 、农业、民用航空。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 、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船舶、统计、会计(审计) 、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 2 、 本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图书资料、翻译
3、、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3 、 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 新闻。 三、高级 一)实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 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实验、翻译、民用航空、船舶。 二)实行职称(资格)审定的系列和专业: 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新闻、出版、体育教练、播音、 工艺美术、律师、公证、统计、会计(审计) 、经济、国际商务。 三)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 文学创作。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只聘不评。凡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批准,均可开展只聘不评的试点工作。 四、 根据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的实际,本市将 及时调整系列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