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冷配件(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853095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制冷配件(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浙江省制冷配件(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制冷配件(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制冷配件(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制冷配件(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监督检 查评价规则GZ35730503 贮液干燥器 350-200 7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QC/T662-2000 汽车空调(HFC-134a)用贮液干燥器 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含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 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为 16 只,其中 8 只为检验样品,另外 8 只留存受检单位作为

2、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四、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样本号不合格类别是否主要项目备注1外观4.118B否2易熔塞击穿温度4.11A是注3清洁度4.41 A是4干燥性能4.52A是5气密性4.2A是6耐压性4.33 A是7耐高温性4.74A是8耐变温性4.85A是9耐振动性4.96A是10耐压力交变性4.107A是11耐腐蚀性4.128B否注:无易熔塞的贮液干燥器可不作要求。 五、判

3、定原则 1.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2. 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

4、检验结果符合行业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合格”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行业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1)检验样品均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当检验样品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样品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所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有

5、一项或一项以上 A 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2)有二项或二项以上 B 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六、附加说明1. “压力损失”项目因模拟工况测试可操作性差,未列入本评价规则。2.主编单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制冷配件设备质量检验中心) 联系人:王国良 联系电话:0575-881327503.参加评审人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徐建楚、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孙永健、绍兴文理学院机电系黄德中、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汪向荣、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景江兴。4.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