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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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限 24 个月,例如:2000 年 7 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 2002 年 6 月。一 进站后第 23 个月完成以下工作:1. 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函。(1) 有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需另附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2)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最新规定,博士后出站凡未在北京找到接收单位者,档案、户口一律转回原生源所在地。北京市的人才交流中心不再作为接受单位。 (3) 拟留校者,经院系或用人单位同意,必须提前 2 个月由所在院系或用

2、人单位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复合后,报学校审批。2. 在所在流动站做博士后出站报告,出站报告评审小组由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五至九人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以上的校外同行专家。做完出站报告后,每位专家出具一份专家鉴定意见表 (表样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3. 完成书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中国博士后网站上可下载,此报告除封皮外有图文的页面都要连续编写页码,请用浅色封皮,一律用 A4 纸双面印刷,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者塑料制品装订) ; 4. 从人事处人事调配科领取离站转单或从我校人事处网站上下载打印(首页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博士后表格下载博士后出站用表) ,到相关单位办

3、理离校手续。5. 填写:(如果下载表格,请一律用 A4 纸打印)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此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由博士后本人填写、流动站负责人审核。(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此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第一栏需接受博士后单位填写,第二栏由人事处填写,第三栏由全国博管会填写。(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此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2份)第一栏由招收博士后的院系学术部门填写,第二栏由人事处填写。(4)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 (此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都要盖红章) 。(5)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登记表 (此

4、表一式 2 份均为原件) ,内容务必按要求填写,内容翔实。并附首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文章目录,注明论文题目、学术刊物、发表时间、作者排序; (6) 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由流动站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进站后第 24 个月的 10 日前完成以下事项:1. 向校人事处人事调配科(主楼 306)提交如下材料: (1)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三份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三份(必含原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三份(必含原件) ,用人单位接收函可在表上填写或另附。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

5、业务考核表三份(必含原件) 。(5)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二份(必含原件,都要盖红章) 。附:在站期间发表文章详细目录(经合作导师核查,签字有效) ,并交发表文章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如首页无首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标识,请增加有此标识的页面) 。 (6)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登记表两份原件。(7)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三份(必含原件) 。 (8) 交验原件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 核查三证(博士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领养子女法

6、律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 ,以便迁移户口之用。 2. 在校人事处人事调配科填写博士后证书(需交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 。3. 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北京科技大学院内博士后公寓三层-离南校门约 100 米左右)办理出站手续,需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各三份、博士后证书。评估处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三、其他手续: 从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办完手续回校。 1. 给校人事处人事调配科交回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

7、批表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各两份(必含原件)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给公安局的介绍信各一份复印件。 2. 留校人员带工作期满登记表 科研工作评审表复印件到人事处人事调配科报到。 3. 非留校人员凭博士后基金会开据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科(主楼 306)办理工资转移手续。4. 交回离校转单和工作证,并填写档案转出地址(或博士后期间材料寄出地址) ,人事处人事调配科通知人事档案办公室(主楼 101)办理档案转移手续。5. 出站户口迁移: (1)出站后到京外工作的博士后,持离校转单到校户口办公室盖章并开具本人户口迁移证 。持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签发的配偶、子女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8、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凭全家户口迁移证与基金会签发的落户介绍信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出站后留北京工作的博士后,凭学校户口办公室提供的博士后本人户口卡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签发的配偶、子女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此表务必复印留存,配偶调动工作和存档时需要提交)及全家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通知单和配偶、子女的准予迁入证明两份(其中一份回原籍办户口迁移证) 。 留校博士后,到恩济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带:首都师范大学人事调配科出具的留校证明 、 入户通知单 、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 非留校博士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带: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办公室开具博士后本人市内户口迁移证 、 常住人口登记卡 、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 入户通知单 。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接待室,电话:8768214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 4:30 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 19 号(爱家家居广场南侧) 。 四、关于住房: 为保证下批博士后准时进站,出站人员必须于进站后的第 24 个月的 25 日前搬出博士后公寓,违者按住房协议缴纳高额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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