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5843468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集团是保险业做大做强捷径证券投资论文(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内容提要:随着金融业国际竞争的加剧和混业经营的兴起,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环境逐渐 发生了变化,组建金融集团是我国保险业规避监管限制,迎接国际竞争的理性选择。我国 已基本具备了组建金融集团的条件,为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金 融集团的组建宜走循序渐进之路。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途径有:建立集团公司; 在保险集团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共同设立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或入股银行和证券机构的方式 拓宽经营范围;兼并收购中小型金融机构,或与大的银行集团、证券集团实行合并,并最 终形成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 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我国政府开始不断兑现关

2、 于逐步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国外保险机构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已经由以前的 国内竞争转向国际竞争。面对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金融集团的竞争,中国保 险公司应通过集团化的道路,尽快把自身做大做强,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金融集团模式是 中资保险业实现这一目标的快捷途径。一、中国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是否可以由同一主体经营,金融业大体上分为混业经营型、分业 经营型两类。上世纪 90 年代以前,中国金融业采取混业经营形式。当初,中国经济出现房 地产和证券热,大量银行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引发了泡沫经济。为化解金融泡沫, 1993 年底,中央提出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3、”的原则。1995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 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995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 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紧接着,国务院批复同意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国保险业开始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转变。到 2003 年, 中国成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的金融体制正式确立。分业经营制度的实施与我国的金融发展情况、市场条件具有紧密的关系。在市场发育 程度不高、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的情况下,为防

4、范和化解风险,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成为主要手段之一。上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金融泡沫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当时金融机构的业 务混乱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对保险业来说,由于产寿险在 经营方式与核算方式上明显不同,混业经营容易造成产寿险资金混用、业务数据混乱等问 题,在监管体系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完善、政府监管手段的提高和外部监督的 加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的分业经营不仅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存在反而会限制金融 业的发展,使金融企业规模太小、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银行与企业关系疏远、金融企业竞 争力下降,

5、加大了金融风险。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步放松了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 80 年代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英国通过 1986 年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完成了向混业经营的 转变;加拿大通过 1992 年的金融改革,废除了分业经营制度;日本则于 1996 年在总结泡 沫经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恢复日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提出了金融大爆炸改革 的计划,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在原金融制度改革已实现跨行业设立子公司的基础上, 取消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业种之间的限制,进一步实现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加 速和扩大不同业种之间的相互参与;1999 年 11 月 12 日,美国废除

6、了已使用了 66 年的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正式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标志 着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时期的结束和混业经营的开始,也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了以金融 集团为主的混业经营时代。国际大型产业集团利用放松金融管制的机会,纷纷进入金融领 域,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如日本索尼、美国通用等本文内 容摘自 中国 教育文摘 。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间刚刚建立起来的篱笆已开始松动。近年来,我国 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证、保合作热,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业务交叉已很普遍,突 出表现为业务融合。银、证、保之间的相互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 互补、互利互

7、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篱笆 的松动不仅表现在不同金融机构业务的合作与融合,更重要的是表现在金融机构间的股权 融合。首先表现在保险业内部产寿险间的融合。2003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集团化改造,完成了产寿险在同一集团下的融合。三 大国有保险集团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的重新开始; 其次表现在不同金融业务间的融合,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是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典 型代表。二、金融集团模式是中资保险公司的理想选择面对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纷纷涌入,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

8、胜,需积极调整经营战略,金融集团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已经受住考验的成功 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一)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避免混业经营与现有法律的冲突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就不能仅仅局限在单一保险领域,而同时经营多种金融 业务又不符合法律的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可以规避这一制度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 经营主要是通过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 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可 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这种“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模式,并不违背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

9、在同一金融机构内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交叉的规定。(二)金融控股公司是中资保险公司迎接市场竞争的极佳选择集团化、大型化、综合化是当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保险机构规模偏小, 资金实力不足。而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都是世界级的著名企业,其中有些 企业的资产总额已超过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 2002 年底,美国国际集团的资产总额达 561229 亿美元,而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仅 6494 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美国国际集 团一家公司资产总额的 1411。我国保险公司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充分利用 wto 的保护期,在外资公司尚未在我国完成布局之前,通过战略重组,尽快做大做强。而

10、 美国的经验说明,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混业,而且是金融机构实现规模 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极佳方式。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巨大且 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集团,实现大型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风险分散和协同效应的优势。 这对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迎接入世挑战,无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三)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保险行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我国保险业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仍然还不够发达,虽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跨入了财 富评选的世界五百强之列,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险公司已足够强大,具备了与国际 大型金融集团竞争的实力。要想参与国际竞争,我们不仅要具备雄厚的资本实

11、力和过硬的 经营管理能力,还要具备整体竞争优势,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 样化需求,金融集团可以满足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要求。三、我国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思考由于金融机构承担着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职能,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整个经济 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危机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转化为金融危机,甚至是经济危 机。因而,我国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要全盘考虑,认真规划。经过 20 多年的改 革开放,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前提条件,再加上合理的战略和步骤,在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已不再是遥远的事情。(一)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12、现代金融控股公司在早期都是以 商业银行为控股方的,随着竞争的加剧和管制的放松,出现了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核 心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化、全能化和国际化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主流趋势。 我国保险业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实力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表现在: 1从规模的角度来看,我 国保险业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出现了一批资本雄厚、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等。这些公司都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 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已经达到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条件。这些保险公司与国际金融集 团

13、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强大的实力是中资保险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重要保证。 2从人才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培养了 大量的金融人才,这些人才不仅包括保险行业人才,还包括证券、投资和信贷方面的专才, 及经营管理、营销和金融信息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现在都已成为我国保 险行业的中流砥柱。另一方面,我国的保险行业内部成立了包括其它金融产品在内的专业 化的金融培训体系,每年都为本行业培养大量的人才,各个保险机构也与大专院校合作, 互相培养训练人才,这些都为保险公司发展成为金融集团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3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加入 wto,对外

14、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市场竞争 也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迫切呼唤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还 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定位,但从我国政策的变化趋势来看,我国严格的金融业分业 经营制度正逐渐松动。 首先表现在国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 1998 年 8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 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 。同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了保险公司参与银 行间的债券市场。1999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 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

15、资基金和在一级市 场上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2000 年 2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 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 金券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其次表现为政策允许保险公司内 产寿险的融合。1995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产寿险要分业经营,在此 背景下,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成集团公司,然后被分拆。保险业内部严格的分业 经营制度,约束着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拓展,制约其经营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保险公 司利润的增长。经过几年的实践,大家都认识到了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所带来的局限性,在 外资保

16、险公司不断涌入的今天,保险公司分业经营的局限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反映。为了适 应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与发展的需要, 2002 年 10 月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放宽了保险 公司的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资金用于设立保险企业。正是在法律的许可下,我国保险 公司步入了集团公司的时代,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都改组成集团公司, 再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集团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保险集团成了大型保 险公司的共同选择。 再次表现为国家政策允许金融集团的存在。2003 年 9 月,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召开首次 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以下简称备忘录 ) 。 备忘 录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 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