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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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寺庙规章制度寺庙规章制度寺庙规章制度篇一: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

2、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 “您好” 、 “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

3、、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的言语。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游人,香客先要将身上背的,手里提的包放在旁边,然后在佛像前两边的蒲团上跪拜(中间蒲团是留给出家师傅们跪拜的) ,先右手抚住蒲团中心,左手前伸,右手并齐,然后双手掌心反向上观想托着佛足,头叩下的位置在两臂之间,蒲团正中心的位置,抬头时翻掌向下,回收两手

4、,左手先起右手伏蒲团,起身,再合十再拜。 5、香客上香以心诚为主,烧香时见香不着不能用嘴吹,不着时占点烛油再点。上香前要平举香与眉心齐高,可以冲四方礼拜,也可以只对佛的方向礼拜。香要尽量插端正,不能随便一扔。 6、寺院里可能随缘吃素斋,入斋者应自觉在佛堂功德箱内投入一些香火钱,以示乐施的诚意。 7、举止有礼 在寺院中见到僧尼,要合十施礼,经堂法器,香案蜡烛,供品不可随意乱动。 8、注意寺庙的环境卫生,在指定地点燃放花炮,注意安全。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篇二:寺院制度 吉尔孟乡寺院“两务”公开办法 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一、

5、寺务公开:(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 (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 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二、财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

6、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 (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 (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 (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 秀脑寺寺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

7、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产管理 (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场、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 (二)价值在 300 元(包括3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300 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 (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护制。 (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研究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 (一)收入。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

8、以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 (二)支出。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寺院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置财务账目,做到帐帐、帐物、帐证、帐卡相符。 (四)寺院 200 元以下的开支,由民管会主任决定审批, 200 元以上的支出由民管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实行民管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民管会年终要公布财务帐目,接受僧侣及信教群众的监督。 吉尔孟乡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寺院维护国家安全管理的能力,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寺院的参透破坏活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特制定本法。一、寺

9、院民管会负责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民管会主任为维护寺院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寺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动员、组织本寺僧侣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寺院僧侣根据国家安全法 ,严格履行“公民(僧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权利的行为。对参与和有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僧侣,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开除寺籍。 三、民管会组织僧侣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 ,是每个僧侣掌握和懂得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关部门将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民管会要积极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发现危害国家安全

10、方面的苗头和言行,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五、寺院、僧侣不得自行留宿和与外来无“四证” (身份证、阿卡证、介绍证、暂住证)僧侣从事佛事活动,不得自行接收国家规定以外的境外捐赠。篇三:寺院管理计划安排 乌兰县寺院管理计划安排一、寺院文物、治安、自养管理制度 (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

11、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寺院要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勤俭节约原则,自力更生,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财务接受僧众监督。 (四)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好殿门,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五)寺院境内应保持安全、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内饮酒、

12、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稿迷信活动。 二、寺院僧人请假管理制度 为维护寺院整体利益,强化寺院管理,使寺院僧人正常有序的开展佛事活动,特制定如下请假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寺院常住的僧人,无论何种原因外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离寺。 (二)寺管会主任、副主任由僧人担任的,外出请假须经行政管理所领导或所在县、镇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僧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寺管会主任、副主任或僧管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寺管会或行政管理所领导审批。活佛请假十天以上的由寺管会加注意见,报行政管理所或所在县、镇的分管领导审批。凡赴县境外的僧人不论是公

13、事或私事,都必须征得区、乡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在限定的期限内按时返回。 (三)所有僧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时有请假条,返回后及时销假,对随意离寺或超假者按各寺制定的实际天数扣除生活费,并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发生活费的寺院僧人也应予以处罚和批评教育。 (四)对外地来本寺的僧人应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外出同样执行上述规定。在离本寺返回原籍时 交清一切手续,结清所有经济往来,否则,不得自行离寺。 (五)本制度从制定日起执行。 三、寺院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对寺院公共场所和僧舍、个人卫生的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预防疾病、提高卫生素质、保障僧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为抓好寺

14、院环境卫生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在寺院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种草、种花活动搞好绿化、美化寺院环境,管好树木及各种植被,使寺院成为清静幽雅壮严的佛教圣地。 (二)殿堂、院落要保持清洁卫生,僧人每天早、晚将殿堂、院落各打扫两次,清理的垃圾和脏物,不得在殿、院内堆放,要随时倒入垃圾箱或及时拉运到指定地点。 (三)寺、庙、殿、堂内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佛像、供桌、佛盘、佛灯、净水碗等佛具随时洗擦干净,陈列整齐,不得到处乱放。(四)殿堂院落僧舍房前屋后要保持清洁卫生,纸屑果皮、塑料物品,破瓶等物要随时清理,消除死角,治理脏源,严禁到处大小便,保持环境优美。 (五)搞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勤洗、

15、勤晒衣物及床上用品,被、褥、床单,每三个月至少洗一次,僧衣、袈裟每半月洗一次,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洗脚(每周至少 洗一次) ,僧舍每天要由值日僧随脏随扫,每星期三、六由寺院卫生小组检查评比,结果公布于众。 (六) “门前包”及“责任区”划分,由寺院卫生小组组织实施。 (七)全寺上下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今后对“三包” 、 “责任区”要按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违犯者由寺管会从责任人生活费中予以经济处罚。 四、寺院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僧人的素质,增强国家意识、政府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寺院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经全寺僧人充

16、分讨论,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寺院僧人除坚持参加每日的早课和每月四次的集体学经、诵经、搞佛事外,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下半天为政治学习时间。 (二)学习由宗管所或寺管会学习小组负责组织。 (三)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两个半天的政治学习日,全体僧人必须按时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寺院财、物管理,坚持民主理财,使财务管理做到节俭、规范和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健全财务组织。寺院财务由寺管会分管小组或由寺管会分管主任、副主任负责审批管理,不联片的各活动点的财务由该活动点的负责人审批管理。僧侣人员较少的寺院由指定的负责人审批管理。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寺庙设会计、出纳各 1 人,财务小组由 3至 5人组成,组长由寺管会主任或寺管会指定的人担任,10 人以下的设财务人员 1 人,寺庙财务人员一律由僧人担任。主管财务和兼任财务工作的僧人都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办事公道,责任性强,在全体僧人中有较高的威信,并由全体僧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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