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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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与预防研究预防研究班级:汽检班级:汽检 134134 班班 学号:学号:131602413160240707姓名:姓名: 王明易王明易 指导老师:毕慧指导老师:毕慧 娟娟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摘要摘要】在本文中,讨论了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点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关键词: 汽车保险 欺诈骗赔 预防措施前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历史原因、社会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在本文中,

2、讨论了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1 1、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成因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成因历史原因 从法律上买卖合同概念的诞生以来,欺诈骗赔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就开始滋生蔓延。汽车保险行业的出现更为专门从事欺诈行为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汽车保险对于欺诈骗赔的不法分子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在于, 在相关的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 投保人可以获取极高的赔偿金额。为了获取这笔高额的赔偿金,这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企图从中骗取额外的利益。社会原因 现今,虽然汽车成为大多数家庭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知识及其业务的了解并不多,缺乏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意识,他们很多人没有

3、意识到保险欺诈骗赔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所以在不法分子向他们请求帮忙骗赔保险金的时候,没有及时拒绝,导致保险骗赔的现象更为普遍。投保人原因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参与保险欺诈骗赔违法活动的原因可以有三类:第一 , 某些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妄想着通过比较小的保险费支付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赔偿,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大笔财富,由此可见企图骗赔的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就已经动机不单纯 ;第二 , 某些投保人在投保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怀着不良的动机 , 但是后来受到外来因素的诱惑 , 才产生了欺诈骗赔保险金的想法。虽然那些诱发因素是导致投保人产生骗赔动机的原 因所在 , 但是在犯罪行为上其实施者却是投保人本人。第三 ,

4、某些投保人没有正确认识汽车保险 , 认为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就得不到保险金 , 因此觉得自己所交的保险费很浪费 ,为了拿回自己所交的保险费 , 而进行欺诈骗赔保险金的行为。 2 2、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1、先险后保 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 , 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 , 以骗取保险金。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 , 一种是对出险时间 进行伪造 ,这种手段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 , 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 ,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

5、进行串通 ,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 , 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2、谎报出险 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 , 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 , 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 , 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3、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 , 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 , 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 ,以骗取保险金。4、一险多赔 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 , 一般有三种类型 , 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 , 这种情况属于重复 投保的类型 , 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

6、保 , 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 ,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 , 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 , 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 ; 第二 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 , 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 ,例如投保人运用 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 ,发生了汽车事故 , 并且造成了货损 , 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 ;第三种是一次事 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 , 诱再向保险人索赔。5、低险高赔 低险高赔是汽车所出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 , 但是投保人故意夸大损失程度 , 以通过小的损失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6、假险骗赔 假险骗赔指的是所处的汽车事故是投保人故意为之 , 以此造成汽车损坏 , 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7、 , 通常包括两种常见的情况 ,一种是汽车使用时间比较长且几乎可以报废 , 可见该车辆的价值已经明显减少 , 此时投保人如果利用该汽车故意发生事故 ,然后就可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另一种是针对保险合同内的免责条款而行的 , 在免责条款中 , 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获取保险金的事故 , 投保人故意把不应该索赔的事故造成可以索赔的事故。3 3、车险骗赔的手法车险骗赔的手法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治疗药费证明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

8、下几种类型: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3

9、、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

10、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按照道交法获得赔偿后,重新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7、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

11、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四、如何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四、如何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1、加强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防止保险欺诈的决定因素是公众意识。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制意识。让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保险业不是福利事业,减少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为保险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2、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首先,加强与政法部门合作。对汽车保险的欺诈骗赔案件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

12、对应负行政责任的,应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次,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再次,加强与警方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的刑事侦查优势,达到有效识别汽车保险欺诈案的目的。3、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尽管汽车保险欺诈骗赔行为具有隐蔽性,但是,如果广泛的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对刻意的欺诈骗赔行为也是不难识破的。为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如建立汽车保险欺诈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欺诈

13、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挽回保险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下,使保险欺诈行为成为众矢之的。4、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第一,加大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的投入,为反保险欺诈骗赔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力,注意对反保险欺诈骗赔专门人才的培养。从国外保险业的经验看,对反欺诈的初始投入最终可得到 3 至 6 倍的回报。第二,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风险防范需从承保抓起:在验标与核保工作上,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与汽车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对汽车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避免保

14、险欺诈的发生;在实务操作上,应严格按照承保业务操作规程,对投保车辆进行风险评估。第三,建立高水平的理赔队伍。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是做好理赔工作、识别保险欺诈的基本保障。目前,汽车工业发展迅猛,新技术、新材料随着新款车型的不断推出而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理赔人员必须及时了解信息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新知识的学习与更新。对此,保险公司可以招聘一些车辆保险与理赔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车险理赔工作,同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新知识培训,从而保证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理赔队伍。第四,加强查勘定损工作。主要是加强第一现场查勘率,加快对索赔案件的反应速度。经验表明,很多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案件事先被保险人并未作特别充分的骗

15、赔准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迅速反应,可以制止和揭穿一些欺诈案件。第五,完善内部监控机制。首先,要对员工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其次,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要承揽的业务要按程序对风险进行多次识别、评估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责任,确保承保质量。再次,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人人把关、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对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实施欺诈骗赔者,必须依法严惩。第四,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通过建立全行业的数据库

16、,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防止重复保险和多次索赔现象的发生。五、结五、结语语 综上所述 , 面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 , 保险公司要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 , 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 曹红欣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今日科苑.2008(21)2 刘坤坤,潘勇 保险欺诈及其防范研究基于广东省的调查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12(04)3 陈鑫 .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J 中共山西省党委学报.2008(01)4 戴乃雄 . 保险欺诈及其对策J 青海金融 2009(10)5 周延礼主编 . 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 M. 中国金融出版社 ,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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