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824730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杨浦区民族事务服务指南目录目录1 1、少数民族事务办理指南少数民族事务办理指南2 2、常用民族政策指南常用民族政策指南3 3、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指南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指南4 4、附录附录1 1、少数民族事务办理指南少数民族事务办理指南(1 1)外省市(区)少数民族人员投靠本市配偶申报户口民族成外省市(区)少数民族人员投靠本市配偶申报户口民族成份证明事务份证明事务根据“(96)沪府199938 号文规定,外省市(区)少数民族人员投靠本市配偶申报户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外省市(区)少数民族人员与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结婚,且已来沪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市区 7 年,郊县 5 年)

2、,可准予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 16 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2、外省市(区)少数民族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结婚,且来沪居住满 4 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 16 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3、夫妇一方为本市少数民族居民的,其外省市(区)配偶申报户口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凡符合落户条件的申报人,在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除应提供现行规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公民的身份证明,以及本市拟入户地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婚姻状况和在本市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受理初审,经区(县)公安分局审核

3、后,报市公安局审批。民族事务部门受理所需材料民族事务部门受理所需材料:1、申请表原件(到杨浦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书及复印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常住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地址和本人情况栏) ;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受理点:杨浦区控江路 1535 号 1 号楼 321 室联系电话:65155250服务时间:周二、周四上午 8:3011:30(二)恢复或更改民族成份事务恢复或更改民族成份事务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在 1990 年 5 月颁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

4、1990217 号)等文件,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确认收养关系的) ,其民族成份在满 18 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 18 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 20 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 18 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 18 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4、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或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5、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民族事务

5、部门受理所需材料:民族事务部门受理所需材料:1、 办理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证明的申请表原件(到杨浦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及复印件;3、所在街道(镇)办事处审核意见原件。受理点:杨浦区控江路 1535 号 1 号楼 321 室联系电话:65155250服务时间:周二、周四上午 8:3011:30(3 3)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事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事务根据沪民宗发2011046 号文规定,本市参加中考、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由考生就读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取消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宗办(委)加盖民族成份证明章的做法;考生少数民族身份认定

6、采取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办法;当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时,相关区县民宗办(委)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认真做好考生民族成份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本市在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照顾(加分)录取的政策。每年度加分幅度由市教委确定。(4 4)申领申领“清真食品清真食品”标志牌事务标志牌事务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事先向市或者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标志牌。未取得清真标志牌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凡符合上海市清

7、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本区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挂牌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民族事务部门受理所需材料:民族事务部门受理所需材料:1、少数民族职工比例数;2、少数民族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3、主、辅原料的供货证明;4、培训合格证;5、上海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受理点:杨浦区控江路 1535 号 1 号楼 321 室联系电话:65155250服务时间:周二、周四上午 8:3011:302 2、常用民族政策指南常用民族政策指南(1 1)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民族方面的法规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民族方面的法规1984 年 5 月 31 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8、自治法 。1993 年 8 月 29 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1994 年 12 月 9 日通过了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2000 年 8 月通过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 2)本市对实行土葬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丧葬补助费规本市对实行土葬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丧葬补助费规定定遵照“沪财行(1993)第 60 号、沪族发字(1993)第 31 号”文规定执行。(3 3)上海市对回族等上海市对回族等 1010 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规定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规定根据 1980 年 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委、劳动局、粮食局关于本市

9、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规定 (沪府发(1980)89 号) ,对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一天。3 3、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指南杨浦区清真食品供应指南杨浦区清真食品挂牌企业名单杨浦区清真食品挂牌企业名单序号序号所在所在 街镇街镇食品食品 种类种类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地址地址清真标志清真标志 牌号牌号1大桥副食 杭州菜场清真专柜杭州路 741 号B0710072平凉副食龙江菜场清真专柜龙江路 130 弄 1 号B0710103四平副食 阜新菜场清真专柜阜新路 151 号B0710114控江副食靖宇菜场清真专柜延吉中路 306 号B0730125延吉副食阳光超市清真专柜双阳路 419

10、号B0730086长白副食安图菜场清真专柜安图路 148 号B0730097五镇副食沙岗路菜场清真专柜沙岗路715 号B0730148大桥饮食一心斋清真饭店平凉路1503 号A0720029控江饮食双阳清真饭店(暂停营业)双阳路498 号A07100310五场饮食万事达清真美食楼四平路1985 号A07200111延吉饮食迎宾斋清真饭店隆昌路740 号A07200412平凉食品上海环球超市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悦芗斋清真食品商店平凉路515 号C07200613四平饮食如仙旦姆清真餐厅本溪路149 号A0720174 4、附录附录(一)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一)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11、地址:世博村路 300 号 电话总机:23111111杨浦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地址:杨浦区控江路 1535 号 1 号楼 321 室 联系电话:65155250(二)民族社团、场所(二)民族社团、场所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地址:江宁路 777 号 联系电话:62763055杨浦区少数民族联合会地址:控江路 1535 号 220 室 联系电话:65140990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地址:西仓桥路 117 号 联系电话:63781755江湾清真寺地址:政府路 86 号 联系电话:33812166上海市回民公墓地址:谢卫路 508 号 联系电话:59886164杨浦区回民小学地址:浣纱四村 80 号 联系

12、电话:65502746(三)杨浦区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三)杨浦区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定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长阳路 3066 号 联系电话:65207539大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平凉路 1730 号 联系电话:65701838平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吉林路 18 号 联系电话:65850953江浦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许昌路 1150 号 联系电话:65853533四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鞍山路 158 号 联系电话:65145236控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周家嘴路 3209 号 联系电话:55809207延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延吉中路 77 号 联系电话:65482211长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延吉东路 107 号 联系电话:55833527五角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政通路 100 弄 11 号 联系电话:55621137五角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国和路 425 号 联系电话:65564636殷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国和路 1047 号 联系电话:65063740新江湾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政悦路 329 号 联系电话:5513025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