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报考生必须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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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pdated on 15 Aug 2016 Page 1 of 7 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簡章及簡章及考試規條考試規條 1. 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簡章簡章 1.1 簡介簡介 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四所高校(下稱“四校”) ,將於 2017 年聯合推行“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下稱“聯考”) 。聯考是指四校聯合組織中文、葡文、英文和數學四個科目的入學考試,四科以外其他科目的考試或面試,則由四校自行安排及公佈。 四校將根據各自課程之入

2、學標準錄取學生。有關各校課程之入學要求,考生需查閱 四校之招生章程。由於聯考並非統一入學分發,考生仍可同時獲多間高校錄取而作 出入學選擇。 1.2 考生考生資格資格 聯考報考生必須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資格: 1.2.1 完成中學六年級或相等程度,並取得畢業資格;或 1.2.2 現正就讀中學六年級或相等程度;或 1.2.3 於2017年9月1日年滿25歲或以上,不具備以上資格,但具有特殊才能條 件者。 1.3 聯考聯考科目及考試時間表科目及考試時間表 考試日期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考試時間 科目及編號科目及編號 考核範圍及題型考核範圍及題型 30/03/2017 (週四) 18:00 20:30 (2

3、小時 30 分鐘) 葡文 A (JP01) 閱讀理解(35%)、語言運用 (30%)、寫作(35%) 31/03/2017 (週五) 18:00 20:00 (2 小時) 葡文 B (JP02) 閱讀理解(40%)、語言運用 (40%)、寫作(20%) 01/04/2017 (週六) 15:30 17:30 (2 小時) 中文正卷 (JC01) 語言知識(40%)、閱讀能力 (20%)、寫作(40%) 01/04/2017 (週六) 18:00 18:30 (30 分鐘) 中文附加卷(JC02) 兩題問題任選其一 02/04/2017 (週日) 10:00 12:00 (2 小時) 英文(JE

4、01) 語言運用(40%)、閱讀理解 (30%)、寫作(30%) 02/04/2017 (週日) 15:30 17:30 (2 小時) 數學正卷(JM01) 選擇題(60%)、解答題(40%) 02/04/2017 (週日) 18:00 19:00 (1 小時) 數學附加卷(JM02) 解答題五題選三題作答 Updated on 15 Aug 2016 Page 2 of 7 1.4 考試考試大綱大綱及模擬試題及模擬試題 瀏覽及下載聯考各考試科目之考試大綱及模擬試題,可登入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 室網址 http:/www.gaes.gov.mo/admission/unification 或於

5、四校招生專頁內查閱。 1.5 報名日期及程序報名日期及程序 1.5.1 2017/2018 學年四校之報名日期為 04 20/01/2017。 1.5.2 考生必須向欲報讀高校個別辦理網上報名手續及繳交所需之報名費 (如考生 欲同時報讀四校之課程時,必須自行分別向四校辦理相應入學報名手續。考 生完成報名手續後,四校會匯總考生報名資料,以安排聯考考試及個別高校 之入學考試。 1.6 “聯考准考證”“聯考准考證” 1.6.1 考生如已報考四校中任何一所高校,並需要參加上述 1.3 其中的考試科目, 將獲發“聯考准考證” 。 “聯考准考證”上將列出四校校徽 、 考生個人資料、考試科目所屬考場 (如澳

6、大、理工、旅院及科大)、考室及座號等。 1.6.2 “聯考准考證”將於 22/03 02/04/2017 期間在報考高校之網報系統下載。 1.6.3 考生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聯考准考證”參加聯考。 1.6.4 如考生在個別報讀的高校需要參加聯考科目以外的其他科目考試(如澳大物 理科)或專業評核試,則需要在有關高校之網報系統下載屬於該考試科目或 專業評核試之准考證,以參加該校之考試或評核試(請注意屆時准考證只有 個別高校校徽) 。參加個別高校之考試或評核試之考生,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 明文件及該校之准考證參加考試。 1.7 聯考聯考結果結果公佈公佈及錄取準則及錄取準則 1.7.1 考生可於

7、 2017 年 5 月第一個星期內在報讀高校之網報系統內查閱其聯考結 果。 1.7.2 按各學士學位課程入學要求及所定之名額,四校將會以聯考成績、自設 的入學考試的成績(如適用)或面試表現(如適用)作錄取準則。 1.7.3 四校並不會對外公佈考生聯考結果。考生報讀高校之錄取結果將由四校透過 其招生專頁向個別考生發放,獲錄取考生根據報讀高校之要求辦理入學手 續。 Updated on 15 Aug 2016 Page 3 of 7 1.8 豁免聯考考試科目豁免聯考考試科目 1.8.1 由於各高校考試科目豁免要求不一,考生應了解所有報讀高校各自制定豁免 考試科目之要求。 1.8.2 考生欲申請豁免

8、考試科目,須分別按照報讀高校所訂定之申請期及有關規則 作出申請。 1.8.3 若考生成功獲所有報讀高校批准豁免考試科目,其聯考准考證上該考試科目 會標示為“已獲豁免考試”。 1.8.4 若申請科目未能獲得所有報讀高校之豁免批准,該生仍須出席考試,以滿足 其未獲豁免批准之報讀高校之入學要求。 1.9 覆核聯考考試成績覆核聯考考試成績 1.9.1 考生如對聯考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覆核聯考考試成績,必須於聯考結果發出 後 3 個工作天內提出,逾期之申請將不獲處理。 1.9.2 申請覆核聯考成績之費用為每科澳門幣50元; 有關申請將於繳費後獲得處理,中文附加卷及數學附加卷均被視為獨立科目。 1.9.3

9、覆核成績是指由相關科目之主考覆檢試題內每部份之分數及總分是否計算無 誤,及答卷內所有答案是否已獲評分。 1.9.4 申請覆核成績之最終結果於截止日期後 5 個工作天內以電郵通知考生。 1.9.5 經覆核之成績為該科之最終成績,四校將不再受理考生任何上訴申請。 1.9.6 在任何情況下,四校不會公開考生之入學考試試卷及其答題內容。 1.10 重要重要日期日期 事項事項 日程日程 身心障礙學生特別考試安排申請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2018 學年四校報名日期 2017 年 1 月 4 日至 20 日 發放聯考准考證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4 月 2 日 聯考

10、考試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至 4 月 2 日 聯考結果公佈日期 2017 年 5 月第一個星期內 考生申請覆核聯考考試成績 聯考結果公佈後 3 個工作天內 四校各自公佈錄取結果 2017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上旬 Updated on 15 Aug 2016 Page 4 of 7 2 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考試規條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考試規條 2.1 一般須知一般須知 2.1.1 聯考每年只舉行一次,不設補考。 2.1.2 考生必須按照報考高校發出之聯考准考證上指定之考試日期、時間及試場地點參加各科目之入學考試。 2.1.3 考生應小

11、心核對聯考准考證上之個人資料。如發現任何錯漏,必須於考試前 至少 3 個工作天以書面或電郵方式向四校中任何一所已報讀的院校提出更 正。 2.1.4 考生必須帶備下列物品參加入學考試: 個人身份證/護照; 聯考准考證; 原子筆或鋼筆(藍色或黑色) 、HB 鉛筆、間尺、膠擦及塗改液; 數學科目可使用不具備輸入計算程式功能之計算機,並於操作計算機時不可發出任何聲響。考生嚴禁使用具列印功能、顯示圖表/文字功能或以 點陣顯示模式之計算機。 2.1.5 考生如攜帶可以發聲之儀器或電子器材,如響鬧手錶或計算機,必須於考試 前將其發聲功能關閉。 2.1.6 考生進入考室前必須將流動電話、具文字數據顯示功能的智

12、能手錶或任何電 子器材及其上網功能一併關掉。考試過程中不可開啟或使用。 2.1.7 考生必須將所有私人物品,如筆記、書本、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器材(如平 板電腦)等,放置於其所屬之座位下當眼處,讓監考員清楚看見。上述物品 嚴禁放於身上、衣袋內及考生座位桌面上。 2.1.8 考生不應把個人物品放置於考室外,以免招致損失。但如因天雨用過的雨具 應放考室外面以免造成考室內濕滑。 2.1.9 考生必須細閱試卷內每部份之指引。不跟隨指示作答或寫於草稿紙上的答案 將不予評分。考生不可在試卷或考試用品上做任何特殊標記或符號。 2.1.10 考生必須小心聆聽監考員之宣佈。於試場內宣佈的事項以廣東話及英語為主 要

13、語言。 2.1.11 於應考數學科目時,考生可選擇以英文或中文作答。如選擇以中文作答時, 考生可選用繁體或簡體字作答。 2.1.12 於應考中文科目時,考生可選用繁體或簡體字作答。 2.1.13 所有於本規條內所提及之時間,是按考生所屬考室內之掛鐘為準。 Updated on 15 Aug 2016 Page 5 of 7 2.2 考試前考試前 2.2.1 考生應於開考前至少 15 分鐘抵達考室。 2.2.2 考生於進入考室後,必須按照聯考准考證上之座號入座。如考生未能找到所 屬座位,應立刻通知監考員。 2.2.3 於考試開始後才進入考室之考生 , 將被視為遲到 , 並不獲給予額外考試時間。

14、2.2.4 於開考 30 分鐘後方抵達考室之考生均不准參加考試。 2.3 考試進行時考試進行時 2.3.1 考生必須保持肅靜,不得交談或干擾其他考生。 2.3.2 於考試開始後,考生必須小心細閱整份試卷。如派發的試卷有誤,或考題表明應獲發其他材料而考生並未獲得該材料,考生應立刻通知監考員。 2.3.3 考生如有問題可舉手發問,但不可要求監考員對試題作任何解釋或提示。 2.3.4 考生必須在試卷首頁、答題簿封面及其他所派發之考試材料上清楚寫上聯考 編號、考場、樓宇、考室、座號等資料。 2.3.5 於考試進行期間,如考生的流動電話或響鬧裝置發出聲響,監考員會要求該 考生出示流動電話以核查其通話、短

15、訊及多媒體短訊等紀錄,並記下相關資 料,以便進行調查。 2.3.6 開考後首 30 分鐘及完卷前 15 分鐘 , 考生不得離開考室 。 如考生欲暫離考室, 則必須得到監考員同意方可離開座位。考生交卷離場後不可再進入考室。 2.3.7 考試中途如有突發事情發生或干擾 (如噪音) ,主監考員必須向考場總指揮或 其助理報告有關突發事情。考場總指揮或其助理將調查該事情,並作出必要 安排。考場總指揮會按情況作出取消或延長考試之決定。如決定取消考試, 該考試會立即被終止 , 監考員會收回所有試卷及其他提供予考生之考試物品 。因受突發事情影響而被取消之考試,將不會被評分。 2.4 收集試卷收集試卷 2.4.1 考試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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