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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登记服务指南更正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更正登记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昌乐县洪阳街 1069 号。四、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3、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5、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6、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7、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
2、设用地使用权证原件;9、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0、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1、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图原件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2、不动产权籍调查材料原件;13、其他必要材料。五、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发证六、收费标准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 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七、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八、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6-623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