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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二中严格控制住校生外住制度象山二中严格控制住校生外住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住校生管理工作,本着对家长、学生负责的原则,也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决定严格控制住校生外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外住1、父母因工作调动至石浦要求与子女同住的,可凭单位调令办理外住手续。2、因户口在石浦或昌国的需住在家里的,可凭复印件办理外住手续。3、在石浦或昌国购建住房且保证父母与子女同住的,凭房产证复印件办理外住手续。4、因患传染病等不宜住校的疾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5、严重违反住校生制度,影响极坏的且受到纪律处分。被学校开除住校生资格者。6、特殊情况(如手、脚等原因)确实需要父母照顾的,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办理。二、外住手续的办理1、欲申请外住者,必须符合上述外住条件之一,事先征得家长、班主任同意后,到德育处( 生活指导室)领取“住校生外住申请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后,须由班主任与家长电话联系或面谈同意后,班主任在“班主任意见”中签字同意,但必须注明是否与家长联系,由申请人将表送到德育处( 生活指导室),最后由德育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外住。3、学生外住后,仍要以我校住校生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家长要加强管理,班主任也要每月检查一次,外住后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4、对不符合外住条件且私自租住外面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象山二中20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