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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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滕州市衡器管理所 代理机构: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十月 第 2 页 共 49 页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 25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 33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 . 37 第六章第六章 资料清单资料清单 . 38 第七章第七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 39 第 3 页 共 49 页 第一章第一章 竞争性磋

2、商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 一、项目名称: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ZZFCG-2016-167 三、采购项目说明情况: 本项目为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货物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技术要求 计量检衡车 (随车起重运输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报价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 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013 年 01 月 01 日以来至少一份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计量检衡车的销售业绩; 3、报价单位必须有完善的售后维保能力; 4、具有生产厂家授权许可;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

3、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0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09:00-16:30 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财政服务窗口(北辛中路 2600 号) 第 4 页 共 49 页 3.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授权原件(经销商提供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副本原件(经销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销售业绩合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名时的资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报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现场组织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报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150 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

5、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滕州市衡器管理所 地址:滕州市北辛西路 项目联系人:孔主任 联系电话:138063780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人和蓝湾#3 楼 1604室(解放大桥对面) 项目联系人:杜森 联系电话:18463258999 邮箱: 2016 年 10 月 14 日 第 5 页 共 49 页 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6、商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ZZFCG-2016-167 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6 年 10 月 14 日 四、磋商日期:2016 年 10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文件内容: 1.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09:00-16:30 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

7、四开标室 现变更为: 1.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即时起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09:00-16:30 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磋商日期:2016 年 11 月 03 日 9:30(北京时间) 第 6 页 共 49 页 3.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参数内容做出调整,详细内容见附件(磋商文件)。 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滕州市衡器管理所 地址:滕州市北辛西路 项目联系人:

8、孔主任 联系电话:138063780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人和蓝湾#3 楼 1604 室(解放大桥对面) 项目联系人:杜森 联系电话:18463258999 邮箱: 2016 年 10 月 24 日 第二章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滕州市衡器管理所计量检衡车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滕州市衡器管理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滕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评审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

9、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单位系指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第 7 页 共 49 页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

10、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谈判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

11、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5.2 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1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12、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附件 10); 5.6.11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 8 页 共 49 页 (1) 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3)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

13、510%的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价格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 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6.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但需要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报价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报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报价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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