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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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10406 石吉宝石吉宝知识产权融资是指个人或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等可进行商业性的投资、融资。据统计,在工业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度通常在 20以内,所以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制度中均有无形资产比重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20的规定。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智力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国对此制度纷纷做出调整。我国2006 年颁布的新公司法中将此调整为“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第27 条) ,对无形资产则没有硬性规定。这表明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2、,无形资产比重最高可达 70,大大加强了知识产权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但对于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往往成为“账面资产”而无法直接利用,尤其是在融资过程中通常得不到商业银行的认可。概括而言,知识产权融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它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在担保贷款中,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监管风险,一旦受监管的账户发生未经授权的有价证券及现金的转出,银行贷款回收没有保证,从而带来风险。在银行贷款没有完全回收之前,出质方(即中小企业)对质押物(即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的任何经济行为(如转

3、让、被控告侵权等)都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尽管担保法第 80 条规定,知识产权依法出质后, “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但对债权人一方来说是难以控制的,且控制成本也往往很高,属于“不经济”的行为。(二)估值风险通常而言,知识产权评估有重置成本法、现实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者各有优劣,但都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形资产都有相应的市场价格,也有固定统一的计算公式进行折旧或折现,但知识产权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对科技型初创期企业而言,其知识产权的形成正是市场上所缺少的,是“独一无二”的,在评估时连参考物都很难找到。对未来市场的预测更是参数众多,难以准确

4、预算。这就使得借贷双方对质押标的评估价值难以达成共识,成为知识产权融资谈判中难以妥协的症结。(三)资产形态同时,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法律特性(如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因而对知识产权的担保措施,应坚持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具体原则,充分考虑其评估标的法律特性。具体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同的知识产权标的,还需要注意各自的具体特点。我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只有会计意义上的评估方法,尚无法律意义上的评估制度,导致知识产权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剧(四)经营风险企业融资的核心意义并不在担保物的价值,而在于能够及时偿贷。如果企业经营效益良好,能够及时还本付息,则担保物不受任何影响

5、。商业银行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的风险在于,一些知识产权可能评估价值很高,一旦企业经营状况陷入困境,其知识产权的价格可能就会一落千丈,使得银行债权得不到保障。对于初创期企业而言,往往缺乏连续经营的数据来证明其业绩,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也是充满变数的,因而很难获得银行信用。(五)法律风险法律因素是影响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受产权特征的影响,知识产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易导致权属争议。主要的法律风险有:(1)权属风险,如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权利人,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专利权人为单位而非发明创造人,这中情况在企业创业人为技术人员出身

6、的情况下尤其容易混淆,为逆选择提供了土壤;(2)期限风险,如专利因未交年费而失效或授权期限届满、超过保护期而失效;(3)侵权风险,如被仿冒,这在中小企业中尤其普遍;(4)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如商标、专利权授权使用形式的约定可能会影响其价值,尤其是对于债权人而言难以控制和掌握,导致对债务人信用下降。这些制度缺陷极大地打击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二、对策建议(一)专设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监管机构目前,商业银行大都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遵循银行关于抵押担保贷款管理的政策执行。但从长期稳健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国商业银行应制

7、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规程,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这种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体系的建立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重点突出:(1)改变传统的面向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的观念,在新兴技术行业、在科技型初创企业中筛选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和科技项目;(2)在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时,除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外,还需要引进(或借助)专业性技术人才参与到评审工作中来,对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商业前景进行预测,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人才更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3)建立新的专门针对科技初创企业贷款项目的审贷程序和贷后风险管理程序,科技项目贷款与传统产业贷款存在较大的差异

8、,在担保措施、审贷流程和手续等方面均需要提出新的办法,在理论和技术上做好准备,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评估有方法无制度,可考虑由银行业协会或担保协会建立专门的专家库或委员会,就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定专门的操作流程和方法。针对科技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案例,由行业技术专家、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律师及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建立严格的评估人员责任制度。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既要考虑获得知识产权的历史成本,更要考虑其未来收益,以及企业尤其是企业核心团队能否顺利实现该科技项目产业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这样的评估结果比单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9、报告更显公允,有利于被借贷双方认同。(三)健全知识产权担保登记制度登记制度解决了担保物权的公示问题,避免了统一担保标的重复担保的问题。但其缺点也相当明显,即偏重形式,灵活性不足而且会增加交易费用和加重登记机关以及第三人的负担。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和地域性使得登记制度的公示作用大为降低。只有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才能起到降低担保成本、为商业银行审核担保标的提供便利,从而为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渠道。(四)将创业者个人信用纳入企业信用对初创期中小企业而言,尽管在法律主体上将创业者(实际控制人)与企业严格区分开来,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二者是密不可分的。鉴于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金额小、期限短等特征,可考虑将创业者(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纳入其企业信用,在企业无法提供除了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情况下,由创业者(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和个人信用连同知识产权一起作为借款担保措施,从而增大商业银行的风险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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