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资料,社保变更,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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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变更资料写档案移交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迁出(入)原因、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企业住所、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二、 持档案移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迁入地企业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出租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经济社登记证等、市场登记证、市场开办单位营业执照等)、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需提交。如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到档案迁入地登记机关加具“同意迁入”意见;三、 领取档案:(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领取档

2、案持已加具“同意迁入” 意见的档案移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档案档案传递通知书、企业迁出通知书;(二) 委托代理人领取档案持已加具“同意迁入” 意见的档案移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档案档案传递通知书、企业迁出通知书;四、 持企业档案、档案传递通知书、企业迁出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领取回执;五、 持回执到迁出地登记机关取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持有关申办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代理人身份证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 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 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 产权 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 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 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 赁管理规定提交经 区、 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

4、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 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要先去新工商局整一个迁入申请书(手写或打印, 公章)等距签意见. 同意后先可以去旧工商局办迁出,拎翻自己公司份档案同迁出通知书去新工商局, 但收左你既营业执照正副本 拎住档案去新工商局,工商局开翻份收到的回执给你 拎住个回执去翻旧工商局拎翻自己既营业执照 再拎住营业执照同之前开的迁出通知书去新工商局开迁入通知书(同之前迁入申请书是不同的) 到这里,先真正可以办到跨区, 因为受理时要出示迁入迁出通知书.总机:020-85596566 传真电话: 0

5、20-85595434纪检监察电话:020-85593082 85596566140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政务中心工商登记业务咨询电话:38920599 税务登记证变更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 30 天内交办)(跨行政区)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交资料如下: A、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B、按要求已填妥的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 C、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D、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 E、原征收机关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加具“业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的意见。另现属于换证期

6、间,纳税人在申报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前,须仔细核对税务登记证和有关执业证件,若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除纳税人名称变更、经营地址跨区变更外) ,应在税务登记表 、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换证申请表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对纳税人名称变更、经营地址跨区变更的,纳税人须按照现行的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同时办理换证手续。E 如需跨区变更地址的,原征收机关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加具“ 业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意见。 办理跨区变更时,业户要由原征收机关清缴税款,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查账或出具中介机构的查账报告组织代码变更资料根据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7、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按隶属关系到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领代码及代码证书手续;在证书有效期内,按本机构代码证书上规定的年检时间申请年检;代码证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代码证变更手续。代码证有效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机构必须持相关资料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凡逾期办理新办、变更、换证、年检、注销者,将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请各组织机构依时办理代码证相关手续。需带齐的资料包括:1、行政机关成立批文和法人或负责人任命书(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限事业单位)、社会

8、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限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限民办非企业)、营业执照(限企业、个体户等)、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限工会)、其它类型机构的成立批文和批准成立机构开具的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限其它类型机构)的原件、复印件(A4 规格)一份;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A4 规格)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 规格)一份4、办证机构公章;5、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代码信息卡。6、凡是生产、加工、制造企业,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带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A4 规格)一份。根据国家代码中心要求,企业、事业和社团分支机构办理代码证时,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主管机构

9、代码证复印件(A4 规格)一份;办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 140 号东方金融大厦首层(2006 年 6 月 19 日正式对外办公)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机构架设 直属分局 番禺区质监局 新办、变更、年审、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发布时间:2007-08-23 阅读次数:9011 字体:大 中 小需提交资料、证件一、新办1、批准文件(或证、照)2、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居民提供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复印件(A4 纸)4、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限生产企业)5、经办人员身份证

10、原件及复印件(A4 纸)6、主管机构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管机构证明(限分支机构)二、年审、换证、变更(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有效期)、补办信息卡1、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代码信息卡2、其它资料与新办代码所需资料相同三、遗失补办1、遗失公告(剪报)(剪报正文的字体不能小于 5 号字,剪报面积不少于 8 平方厘米)2、本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3、其它资料与新办代码所需资料相同四、注销1、注销公告(剪报)(剪报正文的字体不能小于 5 号字,剪报面积不少于 8 平方厘米)2、注册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代码信息卡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纸收费标准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正本 10 元、副本 8 元、技术服务 90 元2、组织机构代码 IC 卡 40 元3、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资料录入费 15 元4、逾期办理代码证书年检、换证手续。(逾期办理代码申领、变更、注销手续暂不处罚)逾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罚款 200 元,一年以上二年以内(含二年)罚款 400 元,二年以上罚款 1000 元。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12、(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姓名单位性质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帐户名称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一)电子文档(u 盘)、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 网上办公”栏的“ 表格下载”处下载劳动年审专用盘,按劳动保障年审手册的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并打印成册。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每张表下端的填表说明。(二)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在 30

13、 人以内的,劳动合同全部送审,用工 30 人以上的,抽送 30 份);非广州市户籍的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具体业务办理请与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192899,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 546 号 16 楼。(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四)申报年审时上个月的职工工资表(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五)申报年审时上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核定表;用人单位可登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址:)自行打印此表,详情请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38845351,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 168 号。(

14、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原件);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除按规定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外,还必须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560560 / 83548188,地址:广州市小北路 65 号华宇大厦 12 楼。(七)驻穗中央、省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证明(原件);详情请直接与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308316,地址:广州市文德南路 63 号。(八)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相应就业许可证(副本);(九)职业介绍机构加带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十)使

15、用劳务派遣工人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一)实行综合计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批文;(十二)招用未成年工的提供未成年工登记证;(十三)用人单位用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用工中如有借用、借调(含兼职)人员的,申报年审时必须提供借用、借调(含兼职)人员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必须提供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的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不得为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挂靠档案及代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务。(十四)用人单位因故没有正常经营,且没有用工的,可申请暂免劳动保障年审,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上年度 “资产损益表

16、”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十五)“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资料” 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变更,申报年审时,“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资料” 必须按变更后的资料填报;(十六)用人单位成立后没有按照规定年度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的,必须补办相关年度的年审手续;补办年审手续的,相关年度只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提交“ 电子文挡”即可。六、程序(一)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及电子文档。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二)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属下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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