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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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草案)(草案)合同编号: 说说明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3、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5.未经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出售本合

2、同文本。6.本合同条款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2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甲方: 注册登记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登记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第二条 物物业业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南京市 区 街道 小区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规划平面图、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一、二。物业服务用房位置及面积见附件六。3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期限合

3、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起止日期为 (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第四条第四条 甲方的甲方的权权利利义务义务1、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5、会同乙方做好承接查验工作;6、依照规划配比制定专有、人防、机械和路面车位的租售方

4、案;7、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的乙方的权权利利义务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停车费、代收代缴的公共能耗费等。2、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4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3、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

5、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4、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示。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6、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四。7、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8、按照法规规定要求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帐户,并接受业主的查询;9、有关法律

6、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条第六条 物物业业管理事管理事项项(一)甲乙双方就业主入住前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费用约定如下:1、乙方负责:(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5的咨询等工作。(4) 。2、甲方就上述服务事项(选择一项):支付固定费用: 。按照乙方提供服务人数支付: 。其它: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二)(二)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

7、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公用绿地、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临时停放车辆的除外)。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

8、、巡视、门岗执勤、 。66、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所列资料、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七条第七条 物物业业服服务标务标准准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 级 类执行。物业服务分项标准、人员配置及分项费用测算见附件三第八条第八条 物物业业收收费费方式及方式及标标准准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包干制包干制】 】1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高层住宅: 元

9、/月;(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别墅: 元/月;排屋: 元/月;办公楼: 元/月;商业物业: 元/月;物业: 元/月;会所: 元/月。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7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7)办公费用;(8)管理费分摊;(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10)法定税费;(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2)经业主同意的其

10、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酬金制酬金制】 】1 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具体预收标准如下:多层住宅: 元/月;高层住宅: 元/月;(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别墅: 元/月;排屋: 元/月;8办公楼: 元/月;商业物业: 元/月;会所: 元/月;物业: 元/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

11、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7)办公费用;(8)管理费分摊;(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 每半年 每年 ,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12、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9第九条第九条 物物业业服服务费务费用承担人用承担人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业主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减免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如甲方承诺物业买受人物业服务费减免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缴费责任。2、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3、因业主与甲方就房屋是否满足交付条件产生纠纷,致使业主不收房的,拖欠的物业服务

13、费用由(选择其中一项)甲方承担,并向业主追讨。由乙方负责督促业主缴纳,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4、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长期空置物业,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书面备案手续,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标准的 %(交纳。第十条第十条 物物业业服服务费务费用用缴纳缴纳业主应当按 (月) (季)(半年)(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催告程序,催告期满后仍不交纳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1、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 元交纳违约金; 2、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 10交纳违约金;3、 。业主应定期缴纳停车费用: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元/个月、车库车位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元/个月、车库车位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元/个月、车库车位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元/个月、车库车位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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