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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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 2017 年农村危房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部署,较好地完成我县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危房改造对象一、危房改造对象因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目前仍住在危房、险房中,靠自身无力解决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支持 37 个脱贫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脱贫村 8

2、户危房改造。二、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二、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照“量力而行,逐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7 年上级部门下达危房改造任务 888 户,其中 D 级(翻建)危房改造 180 户,每户补助25000 元。C 级(维修)危房改造 708 户,每户补助 5000元。上级补助资金总计 804 万元。另外 2016 年验收不合格补助资金 9.5 万元。变成 19 户维修任务,每户补助 5000 元2一并下达。 (后附:2017 年宽甸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三、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三、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一)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

3、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6】251 号)要求, “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

4、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在满足住房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3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二)改造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

5、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全面实现“五个基本” ,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通用图集或维修加固方案) 、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具有劳务分包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施工或培训合格的工匠) 、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烈度设

6、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4五、审批程序五、审批程序危房改造首先要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危房原址改造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异地新建需由县住建局选址审批。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应按以下程序严格审批:1、农户申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民主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建房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3、乡镇政府审核。民主评议结果及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入户审核;4、审核通过后,报住建局危房改造领导小

7、组审批。六、健全农户档案管理和实行月报制度六、健全农户档案管理和实行月报制度(一)健全农户档案管理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函【2009】168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造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建立健全5农户电子档案,贯彻执行危房改造信息化网上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

8、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保证农户档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二)实行月报制度乡镇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县村镇办,村镇办及时汇总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并于每月 30 日前上报市保障办。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为更好的完成 2017 年危房改造工作。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住建局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 长: 张 强 住建局局长;副组长: 郭相贵

9、住建局副局长;成 员: 金磊、杨兵、付栋、沙同、刘丽。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6组成。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危房和贫困农户的调查统计、受理申请、审核相关材料、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宣传培训、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竣工验收、建立档案等相关工作。八、监督检查八、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标任务完成后,纸质档案装订成册上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按不少于 10%的数量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1、危房审批程序;2、开竣工时间;3

10、、对危房改造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按“五个基本”要求进行巡查与指导监督;4、房屋是否按审批标准建设;5、危房是否拆除,维修房屋是否到达到标准;6、农户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核查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于异地建房原房没有拆除的,坚决不给予补助。对于不按审批标7准建设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危房改造补助款;对建房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 、 “手续费”等行为。各乡镇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开展此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确保改造任务 2017 年底全部开工,2018 年 6 月底前全部竣工。要严格做到“对象认定公正、房屋质量安全、资金足额到位” ,确保此项民生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二 0 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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