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部分广播电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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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部分 广播电视市场第十一部分 广播电视市场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1擅自设立广播电台、 电视台、教育电视台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广播电视发射台、 转播台、微波站、卫 星上行站。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0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 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 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第17条:国务 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 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

2、设和开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 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 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 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 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轻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

3、害后果;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设 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的罚款。一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纠正违法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设 备,并处投资总额1.2倍的罚款 。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较大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设 备,并处投资总额1.5倍的罚款 。特别严重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设 备,并处投资总额2倍的罚款。第 134 页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2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 擅自制

4、作电视剧及其 他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 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第35 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 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广播电视 管理条例第48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 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

5、。轻微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单位1个,或者擅自制作电 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3套 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工具 、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 的罚款。一般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单位2个,或者擅自制作电 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3套 以上5套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工具 、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2万元 的罚款。严重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单位3个,或者擅自制作电 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5套 以上10套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工具 、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4万元 的罚款。特别严重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单位3个以上,或者擅自制 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1

6、0套以上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专用工具 、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5万元 的罚款。3违反规定,制作、播 放、向境外提供含有 禁止内容的节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2: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 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 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 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 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39条: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 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审查批

7、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 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 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 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 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 关吊销许可证。轻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 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 万元的罚款。一般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

8、 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2 万元的罚款。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较大的。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 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4 万元的罚款。特别严重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 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 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5 万元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第 135 页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台名、台标、节目设 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3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 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批准

9、。但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 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 视管理条例第5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 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轻微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 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3套以下 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 元的罚款。一般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 置范围或者节目套

10、数3套以上5 套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的罚款。严重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 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5套以上 10套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 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 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10套以上 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 的罚款,吊销许可证。5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3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 、转让播出时段。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50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

11、法所得,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轻微出租、转让播出时段3小时以 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 元的罚款。一般出租、转让播出时段3小时以 上5小时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的罚款。严重出租、转让播出时段5小时以 上10小时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 元的罚款特别严重出租、转让播出时段10小时以 上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 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第 136 页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

12、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6转播、播放广播电视 节目违反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7条: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广 播电视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转播 广播电视节目。第38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节目预告 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确需更换、调整原预告节目的,应当提前 向公众告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50条: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轻微

13、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 节目3套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 元的罚款。一般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 节目3套以上5套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的罚款。严重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 节目5套以上10套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 元的罚款。特别严重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 节目10套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 的罚款,吊销许可证。7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 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 出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0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 播电视节

14、目的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 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 告,不得超过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广播电 视管理条例第5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 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轻微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 告的时间超出规定少于5%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 元的罚款。一般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 告的时间超出规定5%以上

15、10% 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的罚款。严重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 告的时间超出规定10%以上15% 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 元的罚款。特别严重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 告的时间超出规定15%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 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第 137 页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参考标准8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 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 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 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 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 的电视剧。广播

16、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 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5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 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五)播放未取得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 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轻微播放未经许可制作的广播电视 节目或电视剧1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 元的罚款。一般播放未经许可制作的广播电视 节目或电视剧1套以上5套以下 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 的罚款。严重播放未经许可制作的广播电视 节目或电视剧5套以上10套以 下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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