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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窝乡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树窝乡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为推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保障村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基层民主管理新体制,促进农村稳定、社区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十七大精神和县委、乡人大代表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公平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民主评议干部坚持一年一次,由乡党委领导、乡纪委组织各支部党员、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代代表不得少于 35 人参加测评,评议时间为每年 12 月至次年 1 月;三、民主评议干部采取首先由村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然后测评代表就班子干
2、部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提问后,填写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和廉洁自律满意度测评表 ,最后采取与代表个别谈话交换意见的方式,收集代表的意见;四、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包括“五议” 、 “三评” 。 “五议”即议政策水平,议群众观念,议班子作风,议工作实绩,议发展措施;“三评”即评群众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干部,评群众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工作,评群众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村支部和村委会;五、民主评议干部的测评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不满意票达到 1/5 以上的,取消综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不满意票超过 1/3 的给予批评教育,实施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满意票超过 1/3 的年底综合考核不能平定为称职;不满意票超过 1/2 的由乡党委有关程序予以调整。中共树窝乡党委200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