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审计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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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龙湖区审计局权责清单 表二:行政处罚序号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 和方式备注1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 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 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 整,或者拒绝、阻碍检 查的警告、罚款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 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行政法规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

2、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 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 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 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地方性法规3.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5年)第五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 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由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无正当理由拒 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二)拒绝、拖延、阻碍审计或者调查的;(三)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资料及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四)拒绝作出承诺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审计法规宣传,引导审计监督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和重 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审计专项检查,接

4、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 内容进行核实。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4.审查和决定责任4.审查和决定责任:审计机关对审计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 计文书。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对拟作出罚款的审计决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制发听证告知书和履行听证程序;审 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对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执行责任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审计决定,对审计监督对象予以处罚;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 情况。 7.复议或诉讼责任: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 停

5、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其他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汕头市龙 湖区效能办 。电话: 88461007。 2.汕头市龙 湖区审计局 办公室。电 话: 88261005; 邮箱: shenjiju50 ;地址:汕 头市龙湖区 大北山路3 号。2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的 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 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 罚款1.法律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 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6、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行政法规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八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 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7、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 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 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宣传引导和规范

8、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审计法规宣传,引导审计监督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和重 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审计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 内容进行核实。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4.审查和决定责任4.审查和决定责任:审计机关对审计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 计文书。 5.告知责任告知责任:对拟作出罚款的审计决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制发听证告知书和履行听证程序;审 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对象申请

9、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执行责任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审计决定,对审计监督对象予以处罚;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 情况。 7.复议或诉讼责任7.复议或诉讼责任: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其他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汕头市龙 湖区效能办 。电话: 88461007。 2.汕头市龙 湖区审计局 办公室。电 话: 88261005; 邮箱: shenjiju50 ;地址:汕 头市龙湖区 大北山路3 号。第1页,共7页汕头市龙湖区审计局权责清单 表三、行政强制序号职

10、权编码行政强制对象行政强制 措施(执 行)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 和方式备注1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 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转 移、隐匿、篡改、毁弃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 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 支有关的资料,违反规 定转移、隐匿所持有的 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 产制止、封存 资料和资产 、申请法院 采取保全措 施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

11、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 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2.行政法规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第

12、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 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 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 或者擅自转移。 3.地方性法规3.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5年)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必 要

13、时,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对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责令其保持现状,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资产转移批 准手续;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审计法规宣传,引导审计监督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和重 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审计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 内容进行核实。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4.审查和决定责任4.审查和决定责任:审计机关对审计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根据调查结果,作

14、出审计决定,出具审 计文书。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对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期限。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汕头市龙 湖区效能办 。电话: 88461007。 2.汕头市龙 湖区审计局 办公室。电 话: 88261005; 邮箱: shenjiju50 ;地址:汕 头市龙湖区 大北山路3 号。2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 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 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行为予以制止; 通知暂停拨 付、使用有 关款项1.法律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

15、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2.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5年)第五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 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审计

16、法规宣传,引导审计监督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和重 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审计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2.审计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审计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 内容进行核实。 3.调查责任3.调查责任: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 4.审查和决定责任4.审查和决定责任:审计机关对审计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 计文书。 5.告知责任5.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对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 期限。 6.其他责任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汕头市龙 湖区效能办 。电话: 88461007。 2.汕头市龙 湖区审计局 办公室。电 话: 88261005; 邮箱: shenjiju50 ;地址:汕 头市龙湖区 大北山路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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