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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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所 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1、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和样品存放 的专用设备。2、食品留样冰箱冰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250g。4、留样食品应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 月 xx 日 xx 时)。5、留样样品应根据规定及时存放在适宜的条件下:6、因重复检验、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使用人或科室填写“留样调用申请单” ,阐明原因用途,经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留样。7、留样期满后,由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业务室主任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处理,并登记相应处理信息,处理人签字存档。贮存方式温度范围时间规定备注常温贮存10303 个月贮存场所阴凉干燥冷藏贮存01048 小时冷冻贮存0 -2972 小时起草人: 起草时间: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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