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业务评估机构资格入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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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业务评估机构资格入围项目宁海县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业务评估机构资格入围项目资格审查预公告资格审查预公告为规范国有资产出让和交易行为,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业务评估机构,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一、项目名称:宁海县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业务评估机构资格入围项目。二、业务范围:宁海县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评估等业务。三、服务期限:三年(2017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四、评估机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者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3、在宁海县

2、有固定经营场所。4、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 名及以上,且具有相关注册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五、审查方式和入围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以得分高低的原则确定不超过 8 家评估机构入围,若入围企业数不超过 8 家(含)则无需按照评分办法中第二项的评分内容再行审查

3、评选。六、公示时间: 2017 年 7 月 19 日 7 月 20 日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财政局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5586839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65131886附件 1: 评评 分分 办办 法法一、一、 必要条件必要条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总公司) 。2、评估单位资质证书。3、在宁海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凭证为准) 。4、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 名及以上(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证明的工资清单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 。5、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4

4、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6、承诺函(见附件 2) 。二、二、 附加条件(附加条件(100 分)分)1、承诺函(、承诺函(40 分)分)2、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 分)分)拍卖企业注册资金达到 500 万元加 6 分,500 万元以下按比例计算(计算方法:6/500*注册资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并以此为基准。企业注册资金以基准点每增加 300 万元加 2 分,不足 300 万元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分。3、评估师综合情况考评(、评估师综合情况考评(20 分)分)有注册资产评估师 2 名得 6 分,每增加注册拍卖师 1 名

5、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 名得 6 分,每增加从业人员1 名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注: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 2017 年 1 月至 6 月的工资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原件并盖公章证明(两者不重复计分)4、企业营收情况在宁海的纳税额(、企业营收情况在宁海的纳税额(20 分)分)2015-2016 年度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 万元加 7 分,若未达到 50 万元则按比例计算(计算方法:7/50*平均年业务收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并以此为基准;企业以基准点每增加30 万元加 2 分,最多不超过 6 分

6、;截止开标前一日在宁海县内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且自 2015 年以来在宁海县有纳税记录的得 7 分;自 2015 年以来在宁海县有纳税记录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得 5 分;自 2015 年以来在宁海县无纳税记录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得 3 分,其他不得分。注:企业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 2015-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主表)及其他相关纳税证明文件(注册地在宁海或在宁海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在宁海纳税的证明)5、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办公经营场所面积(10 分)分)在宁海有自有产权且在 80(含)150 平方的加 7 分,150 平方(含)以上的加 10 分;在宁海有租赁面积在

7、 100(含)200 平方的加 7 分,200 平方(含)以上的加 10 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凭证为准其他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其中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函、承诺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纳税证明文件、工资清单及社保缴费清单为原件) ,在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相关证书、房屋租赁权证等原件须另外包装一个袋子。有原件无复印件的该项不得分,有复印件无原件的也不得分,原件与复印件(不够清晰的)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 (若企业注册地不在宁海县但在宁海有分支机构,及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存在困难的,可不提供总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但需提供宁海分公司相关证书原件)

8、 。2、投标人必要条件不全或评审不合格的,不进入附加条件评审且不得入库。3、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8 家时,方进入附加条件的评审。以得分高低的原则选择 8 家单位入围,如最后名得分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附件 2:承承 诺诺 函函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宁海县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业务评估机构资格入围项目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本公司郑重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业务。2、本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愿意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3、本公司愿意按建议收费标准(附件 3)收取公有房屋出租评估费。4、房屋处置类收费承诺不超过省价服20056 号规定

9、标准的50%收取。申请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联系电话:2017 年 月 日附件 3:建议收费标准(出租评估)建议收费标准(出租评估)评估租金在 10 万以下的不超过 2000 元/宗评估租金在 10-30 万以下的不超过 4000 元/宗评估租金在 30-60 万以下的不超过 6000 元/宗评估租金在 60-100 万以下的不超过 8000 元/宗评估租金在 100 万以上的不超过 10000 元/宗附件 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表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表评分项目分值评标内容及标准1、承诺函40 分按宁海县国有资产拍卖(租)业务拍卖机构资格入围项目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提供承诺函得 2

10、0 分,否则不得分。2、企业注册资金10 分注册资金达 500 万元(含)得 6 分,500 万元以下按比例计算(计算方法:6/500*注册资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并以此为基准。企业注册资金以基准点每增加 300 万元加 2 分,不足300 万元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分。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备查)3、评估师考评20 分有注册资产评估师 2 名得 6 分,每增加注册拍卖师 1 名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 名得 6 分,每增加从业人员1 名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注: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所在

11、单位出具 2017 年 1 月至 6 月的工资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原件并盖公章证明(两者不重复计分)4、企业营收情况 与在宁海的纳税情 况20 分2015-2016 年度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 万元(含)加 7 分,若未达到 50 万元则按比例计算(计算方法:7/50*平均年业务收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并以此为基准,每增加 30 万元加2 分,最多不超过 6 分;截止开标前一日在宁海县内注册或在宁海县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且自 2015 年以来在宁海县有纳税记录的得 7 分;自 2015 年以来在宁海县有纳税记录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得 5 分;自 2015 年以来在宁海县无纳税记录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得 3 分,其他不得分。证明材料:企业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 2015-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主表)及其他相关纳税证明文件(注册地在宁海或宁海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在宁海纳税的证明)5、办公经营场所10 分公告发布之前已在在宁海有自有产权且在 80(含)150的加 7 分,150(含)以上的加 10 分;在宁海有租赁面积在 100(含)200的加 7 分,200(含)以上的加 10 分。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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