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738033 上传时间:2018-03-19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216.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贸易署所持个人资料的种类(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 II 附 件 ( 2017 1 月 新 ) 工 業 貿 署 所 持 個 人 資 的 種 工 業 貿 署 所 持 個 人 資 的 種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紡織商登記紡織商登記 1. 紡織商登記 就 申 請 登 記 為 紡 織 商 的 公 司 註冊業務,所持個人資包括: 簽 署 人 的 姓 名 、 電 話 傳 真 號 碼、電郵地址、公司地址、香港 身份證護照號碼、出生日期、 職銜和簽署。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決 定 申 請 人 是 否 符 合 加 入 紡織商登記方案的資格; - 確 定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註 冊 業

2、 務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簽 署 的 人,為獲授權人士;以及 - 以進檢查、調查,核實 申 請 者 遵 守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條件及進出口條及 其附屬法。 工廠登記工廠登記 1. 申請工廠登記 就 申 請 廠 號 負 責 人 所 持 個 人 資 包括: (a) 東主(倘屬獨資經營) 、其中 一名合伙人 (倘屬合伙業務) 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護照 號碼、簽署、住、辦公室 及工廠地址、電郵地址、電 話號碼及傳真號碼;倘屬有 限公司,獲董事局授權代表 辦工廠登記的負責人員 董事的姓名、香港身份證 護照號碼、簽署、住、辦 公 室 及 工 廠 地 址 、 電 郵 地 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3、以 及 根 據 公 司 條 ( 第 32 章)註冊的公司的所有董 事的個人資(姓名、香港 身份證護照號碼、地址、 電郵地址、國籍、職業和其 他董事職務的資) ;以及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鑑別按照工廠登記條件,向 本署作出聲明和保證的登記 工廠負責人的身分,以及鑑 別下手續申請人的身分: (i)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登 記 或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記 、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合 併 表 格 ; 以 及 (ii) 產地源證。 以執進出口條 (第 60 章) 、其附屬規和其他有 關條的有關條文。 - 2 -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

4、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b) 獲授權簽署人的姓名、香港身 份證護照號碼、職位及簽名 式樣。 簽發源證服務簽發源證服務 1. 申請香港產地源證、 內地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香港 產地源證新西、產地源 加工證、產地源證表格甲、本 地分判措施登記、外地加工措施 登記和外地加工措施合併表格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出 口 商 的 東 主合伙人主要負責人,以及 製 造 商 和 分 判 商 的 獲 授 權 簽 署 人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護照號 碼、辦公室及工廠地址、電話及 傳真號碼和簽署。 ) ) ) ) ) ) ) ) ) ) ) ) ) ) 讓 本 署 考

5、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鑑別有關申請公司負 責作出聲明人士的身分。 以執進出口條 (第 60 章) 、其附屬規和其他有 關條的有關條文。 - 3 -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進出口證(非紡織品)登記及簽證證書進出口證(非紡織品)登記及簽證證書 1. 註冊成為食米貯存商 就申請註冊成為食米貯存商,所 持個人資包括: 簽 署 人 的 姓 名 、 電 話 傳 真 號 碼、電郵地址、公司地址、香港 身份證護照號碼、職銜和簽署 和股東和董事的姓名、香港身份 證護照號碼。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決 定 申 請 者 是 否 符 合

6、 註 冊 成為食米貯存商的資格; - 確 定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註 冊 業 務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簽 署 的 人,為獲授權人士;以及 - 以進檢查、調查,核實 申 請 者 遵 守 食 米 管 制 方 案 條件及儲備商品條及 其附屬法。 2. 成為獲批准的食米貯存地方 就 申 請 成 為 獲 批 准 的 食 米 貯 存 地方,所持個人資包括: 簽 署 人 的 姓 名 、 電 話 傳 真 號 碼、電郵地址、公司地址、香港 身 份 證 護 照 號 碼 、 職 銜 和 簽 署。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決 定 申 請 者 的 貨 倉 是 否 符 合 成

7、 為 獲 批 准 的 食 米 貯 存 地方的資格; - 確 定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註 冊 業 務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簽 署 的 人,為獲授權人士;以及 - 以進檢查、調查,核實 申 請 者 遵 守 食 米 管 制 方 案 條件及儲備商品條及 或其附屬法。 3. 食米進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 就 申 請 食 米 進 口 許 可 證 或 出 口 許可證,所持個人資包括: 簽署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傳 真號碼、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 和簽署。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別 個 人 的 申 請 人 或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在 表 格 和 申 請 書 上簽署人

8、士的身分;以及 - 以進檢查、調查,核實 申 請 者 遵 守 食 米 管 制 方 案 條件及儲備商品條及 或其附屬法。 - 4 -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4. 內 地 食 及 其 製 粉 本 地 進 口 商 登記 就 申 請 登 記 為 內 地 食 及 其 製 粉 本 地 進 口 商 的 公 司 註 冊 業 務,所持個人資包括: (a) 簽署人的姓名、公司地址、 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職 銜和簽署;以及 (b) 絡人的姓名、電話傳真 號碼和電郵地址。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決 定 申 請 者 是 否 符 合 內 地 食 及 其

9、 製 粉 本 地 進 口 商 的登記資格; - 確 定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註 冊 業 務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簽 署 的 人,為獲授權人士;以及 - 以進視察及查核,核實 申 請 者 遵 守 內 地 食 及 其 製 粉 本 地 進 口 商 登 記 的 責 任及承。 5. 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 就申請登記為香港 備案葡萄酒 出 口 商 登 記 的 公 司 註 冊 業 務,所持個人資包括: (a) 簽署人的姓名、公司地址、 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職 銜和簽署;以及 (b) 絡人的姓名、電話傳真 號碼和電郵地址。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包括下各項: - 決 定 申

10、請 者 是 否 符 合 香 港 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的登 記資格; - 確 定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註 冊 業 務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簽 署 的 人,為獲授權人士;以及 - 以進視察及查核,核實 申請者遵守香港備案葡萄 酒出口商的責任及承。6. 申請登記為未經加工鑽石商 所持個人資包括 (a) 申請人或獲授權的申請表格 簽署人或絡人的姓名、地 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職銜、簽署和香 港身份證護照號碼;或 和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登 記 申 請 書續辦登記。 (b) 公司董事名單,而名單上可 能 載 有 各 董 事 的 姓 名 、 地 址、電郵地址、國籍和香港 身份證護

11、照號碼。 - 5 -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7. 根 據 轉 運 貨 物 豁 免 許 可 證 方 案 申請登記 所持個人資包括 (a) 姓名、地址、電話傳真號 碼和電郵地址、獲授權簽署 人或負責人的職銜、身份證 號碼和簽署、有關申請人所 擁有,持有入境事務處簽發 的封閉道通許可證的載 貨輛的司機乘客的香港 身份證駕駛執照號碼和姓 名;以及 (b) 公司董事名單,而名單上可 能 載 有 各 董 事 的 姓 名 、 地 址、電郵地址、國籍、身份 證護照號碼。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登 記 申 請 書。 8. 根據保護臭氧層條第 5 條 申請登記 所持個人資包括

12、(a) 姓名、地址、電話傳真號 碼、獲授權簽署人或負責人 的職銜和簽署;以及 (b) 公司董事名單,而名單上可 能 載 有 各 董 事 的 姓 名 、 地 址、電郵地址、國籍、香港 身份證護照號碼。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登 記 申 請 書續辦登記。 9. 戰物品商號登記申請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公 司 業 務 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職銜和簽署。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0. 申 請 戰 物 品 進 口 許 可 證 或 出 口許可證及相關文件 所持個人資包括姓名、地址、 電話傳真號碼、香港身份證 護照號碼、職銜和簽署。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 6 -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

13、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11. 申請國際進口證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申 請 人 姓 名、職銜和簽署。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2. 申請貨物抵境證明書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申 請 人 姓 名、地址、電話號碼和簽署。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3. 申請化學武器(公約)條 下的許可證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申 請 人 姓 名、地址、電話傳真號碼、香 港身份證護照號碼、職銜和簽 署。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4. 申請伯證書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申 請 人 的 姓 名、地址、電話傳真號碼、簽 署和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5. 申

14、請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口證、出 口證或進出口證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申 請 人 的 姓 名、地址、電話號碼和簽署。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6. 個 人 為 非 紡 織 品 產 品 申 請 進 口 或出口許可證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申 請 人 的 姓 名、地址、電話傳真號碼、簽 署和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 讓本署考慮和審有關申請。17. 特 定 戰 物 品 航 空 轉 運 貨 物 豁免許可證方案登記申請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名 單,及名單上可能載有的各董事 姓名、住址、國籍和香港身份證 護照號碼。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登 記 申 請 書。 - 7 -

15、 所持個人資種所持個人資種 資的主要用途資的主要用途 18. 申 請 配 方 粉 出 口 許 可 證 及 相 關 文件 所 持 個 人 資 包 括 簽 署 人 獲 出口商授權人士的姓名、香港身 份證護照號碼、電話號碼、地 址、職銜和簽署。 讓 本 署 考 慮 和 審 有 關 申 請 ,包括下各項: - 別 個 人 的 申 請 人 或 代 表 有 關 公 司 在 表 格 及 相 關 文 件上簽署人士的身分;以及 - 以進檢查、調查,核實 申 請 者 遵 守 簽 發 許 可 證 條 件及進出口條及其附 屬法。 電子服務電子服務 1. 啟動用戶登入戶口 所持個人資包括在紡織商登 記或工廠登記下的登記簽署人 的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 讓 本 署 為 相 應 的 工 廠 登 記 或 紡 織 商 登 記 持 有 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