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安全行车年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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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司机安全行车年度奖励办法汽车司机安全行车年度奖励办法根据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强化我院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鼓励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保证交通运输充分发挥作用,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以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学院设立汽车驾驶员年度行车安全奖励,并采取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二、考核档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交通安全为主要指标的单项标准)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的编制内在岗职工。四、本办法实施后驾驶员因违章驾驶所发生的各项罚款由本人承担。五、考核条件及奖励标准:1优秀:全年无交通违章记录及事故责任,并圆满完成本

2、职工作。奖励 800 元。2合格:无事故责任,刮碰损失和零部件非正常磨损更换全年累计 500 元以内,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奖励 600 元。3基本合格:交通事故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累计 1000 元以内,或刮碰损失和零部件非正常磨损更换 1000 元以内,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由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扣导致全年累计超过 15 天以上而不能正常驾驶车辆的;因人为责任或保养不当造成机械破损全年累计损失 1000 元以上。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全年累计交通责任事故损失 1000 元以上的。从事本岗位工作不足一年不参加考核。六、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在教职工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由学院调整工作岗位。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人事处、总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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