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脱逃心理的预测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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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罪犯脱逃心理的预测及防范对策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罪犯脱逃心理是罪犯脱逃赖以发生的思想基础,是罪犯为逃避或抗拒刑罚 处罚,非法获得自由的手段之一。它不但直接干扰、破坏监内正常改造秩序,影响他犯正 常改造,而且对社会安定也有一定的破坏性。因此,研究罪犯脱逃心理产生的基础理论, 揭示罪犯脱逃的规律性,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罪犯脱逃,促进罪犯消 极心理的转化及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罪犯 脱逃心理 预测 基本规律 防范对策脱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当前,在

2、物防设施不断完善、技防能力逐步提高,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地情况下,仍有少数罪犯脱逃之心不死,仍在竭力寻找我们监管工作上的漏洞,在试探我们管理的严密程度。因而,罪犯脱逃永远是监管安全防范的重要话题。罪犯脱逃心理是脱逃行为的内驱力,脱逃行为是脱逃心理的外部表现,脱逃心理是极其复杂和隐蔽的,揭示罪犯脱逃心理的形成因素是消灭脱逃行为发生的关键。一、一、 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是罪犯主体脱逃倾向的内部驱动力,它可直接表现为罪犯的脱逃动机,是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要因素。一般说来,它主要包括:(一)原有犯罪心理的延续与现实中的严格管理发生冲突在当前的

3、监狱中,相当数量的罪犯在判刑之前,都有较长的劣迹。他们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养成了好逸恶劳、放荡不羁的恶习,2他们游手好闲、无恶不作,有些人靠犯罪获得的收入,维持着腐化奢靡的生活,故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比较牢固。投入监狱后,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监狱的严格管束、规范生活、强制劳动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许多罪犯在生理上、心理上发生了极大的不适应,他们留恋旧生活,对现实感到痛苦、厌恶,渴望“重操旧业” 。一些罪犯由于这种负面心理过重,超过了对监禁生活的忍耐时,为恢复过去的生活,寻找心理平衡,就会萌发脱逃的念头。(二)对劳动改造的不适应产生畏惧心理企图逃避惩罚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4、。劳动是每个罪犯应尽的义务,也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将持续存在于罪犯服刑的整个过程。有的罪犯因在社会上过惯了寄生生活,入狱后非常惧怕劳动,在日常的劳动改造中,由于不思进取,或体能不佳,或技能欠缺,跟不上集体劳作的流水速度,耽误了劳动生产,影响了其他罪犯的改造成绩而受到他犯的指责和排斥时,内心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和冲突,当他们采用各种办法仍然无法改变劳动现状时,面对无法回避的强制性劳动,就十分企图难免改换环境,希望借脱逃来求得解脱。(三)改造信心不足,对前途悲观失望从多起预谋或实施脱逃行为的罪犯的个体因素上不难发现一个显而易见的重要特点:改造信心不足,对前途悲观失望。有的罪犯认为在监狱服刑,什么

5、都完了,使刑满出狱后也是无用之人;特别 是有的年轻的长刑期犯,认为他们人生的黄金时期都将在监狱度过,3加之他们对改造生活的认识非常消沉,感到将来生活无望;有的罪犯因身患顽重疾病,担心会死在监狱;有的罪犯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想到将来回归后自己没有一技之长,又无亲人依赖,对以后立足社会失去信心;以上等等诸如此类的罪犯在绝望之中,很难看到生活的美好一面,感到监狱生活的“痛不欲生” (一脱逃犯自述)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妄图通过脱逃来逃避现实。(四)不认罪,不服判导致抵触改造,产生报复欲望少数罪犯不安心改造,源于其对法院判决的不服,或认为有错无罪,或认为量刑过重。他们在原有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下,往往

6、把犯罪原因归昝于某种偶然的情景因素,他们怨恨他人检举揭发,怨恨法官对自己轻罪重判,怨恨自己作案手段不高明,走了“霉运” ,就是不考虑自己的犯罪根源和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不认罪、不悔罪,思想上抵触情绪大。投改后,与自己犯同类罪的其他罪犯相比,更加感觉司法机关对自己处理过重,内心极不平衡,在多次申诉未果的情况下,产生抵触改造情绪,甚至抗拒改造,屡屡违反监规纪律,不服民警管教。而因此被民警训斥或接受处理时,仇恨心理加重,萌发报复动机,决心脱逃重新犯罪,报复社会,报复司法机关,甚至报复认为对自己故意刁难的监狱管教民警个人。二、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二、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客

7、观因素主要包括:改造环境的不良刺激和诱使、家庭遭遇重大情况的触发、受民警不当的管教方法而引发、监狱工作有漏洞造成可乘之机。4(一)改造环境的不良刺激是促进罪犯脱逃的诱使因素在监管条件下,就一般情况而言,罪犯接受的就是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良性刺激,对消除罪犯紧张、恐惧、压抑、不满等消极心理和由此产生的拘禁性反应异常状态都具有良好的影响。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在监狱内改造的罪犯群体是一个个消极的个体组成的,每个人都 是“带菌者” ,他们聚焦在一起,就势必构成一个教育基础最差、起点最低、改造难度很大的消极群体。在这样的消极群体中,犯罪类型、方式五花八门,犯罪心理千差万别,人生观、道德观、是非观、荣辱观

8、扭曲,真假、美丑、善恶颠倒。民警对罪犯之间聚焦在一个范围狭小的空间里,朝夕相处,耳濡目染,各种不健康的品行、心理、犯罪伎俩和抗拒改造的情绪,在互动过程中会产生“共鸣强化” ,发生“深度感染”或“交叉感染” 。可见,罪犯群体交叉感染的负面效应强弱与改造效果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小到罪犯小组、大到分监区、监区监管秩序稳定,改造风气健康,就会为罪犯的改造形成良好的氛围,所谓“深度感染”或“交叉感染”机会就少,由于受到正面环境的熏陶和感化,罪犯容易形成积极向上的改造心理,就不大可能产生脱逃心理,即使极个别主观恶性强烈的罪犯内心想脱逃也难以得逞。反之,管教不力、制度不严、秩序不好,造成大量而密集的不良心理

9、交流,罪犯不求上进、得过且过、混刑度日、忽视改造,直至相互“传习” 、 “感染” ,或是个人产生脱逃心理,或是相互拉拢、相互勾结而预谋结伙逃脱,或是受教唆、受威胁而参加脱逃。也有的罪犯因受到牢头狱霸的欺凌,又5没有及时得到警官的帮助,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感到正不压邪而产生恐惧心理,希望逃跑脱险。总之,改造环境的不良刺激是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重要客观因素,当这些不良刺激战胜罪犯内心少有的正面心理态势,超过其心理的承受能力而又无法解脱时,极易产生脱逃心理。(二)家庭遭遇重大情况使罪犯自责感加深触发罪犯脱逃罪犯服刑期间,对家庭的情感依赖性很强,每逢节假日时,经常会因思家恋亲而产生情绪波动。这是在监狱服刑的

10、罪犯心理发生变化的普遍现象。许多罪犯从入监开始就会产生一种被社会、家庭抛弃的孤独感,既迫切希望得到亲人的关怀和谅解,又迫切希望得到家人平安的消息,如果家庭发生重大事故,如家庭与其断绝关系,父母去世,妻子闹离婚,家人生重病,子女或老人无人照管,邻里纠纷,自然灾害等等,都会使服刑罪犯感到痛苦和压抑,如果不能及时的被发现和处理,就会焦躁不安,心急如焚,又因现实的环境所致自己无力解决问题而使罪犯的自责感加深触发罪犯生产脱逃动机。(三)对民警不当的管教方法产生逆反心理而引发罪犯脱逃防脱逃的关键在监狱管教民警,搞好防逃工作的决定因素是民警的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现代监狱的管理理念提出必须树立法制理念、人权理

11、念、公开透明理念。故而监狱民警在实践中必须要因时制宜的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在教育改造工作上却有所软化、弱化。一是民警管教理念上的滞后。6主要表现为过度重视劳动改造,忽视思想改造。服刑罪犯大部分的改造时间和精力都被用去参加生产劳动,无法系统地接受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再加上经常参加超体力劳动,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生活卫生条件太差,容易产生逃避劳动的脱逃心理。当面对包括脱逃在内的各种危害监狱安全因素的“诱惑”的刺激时,一些违法犯罪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的服刑罪犯是很难抵御的。二是面对新形势下思想复杂多变的罪犯,少数监狱管教民警由于在思想上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很难

12、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罪犯的管教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或重管轻教、或以管代教,从而引发罪犯的逆反、敌对心理,直至脱逃心理的产生。(四)监管工作有漏洞给罪犯脱逃造成可乘之机这是促使监狱服刑罪犯脱逃的诱发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民警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少数监狱管教民警对持续稳定局面过于乐观,放松警惕。过高估计那些表面看起来表现较好的罪犯的觉悟,显得过于放心。在对一些零星劳作犯、流动犯的管理上经常出现直接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另外,基于从罪犯的行为能力、性别、刑期上考虑,总认为老弱病残犯、女犯、短刑犯一般是不会脱逃的,从而疏于防范。如某看守所五年内发生两起短刑期犯利用外出陪护她犯就诊的机会乘隙

13、脱逃。某女监也曾发生一起两名年老体弱的女犯结伙预谋脱逃未遂事件。二是执行监管制度不力。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是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从以往发生罪犯脱逃事故的教训来看,制度不落实是一条重要的原因。应当说,现行的各7项监管制度是很严密的,但是仍有少数从事一线管教工作的民警对长年累月所从事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容易产生松懈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在执行制度上打折扣,忽视所造成的监管隐患。而这些漏洞很快为罪犯所知晓,一些胆大妄为者就会铤而走险。三、罪犯脱逃基本规律探测与防范对策三、罪犯脱逃基本规律探测与防范对策(一)罪犯脱逃基本规律探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客观世界是可知的,其发展

14、变化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尽管罪犯脱逃行为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构成,但根据可知性原理,如果能够广泛、深入搜集到有关罪犯脱逃的苗头迹象的信息,再经过科学、系统的分析,就能揭示出罪犯脱逃的规律并提高预测的准备性。1、行为的反常性为实施脱逃作积极准备在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总有一定的外部表现。这是罪犯脱逃心理发展的运动的基本规律。对于这些行为表现的研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罪犯脱逃。尽管每个欲脱逃罪犯可能因脱逃动机、方式及自身个性特点和经历的不同,其脱逃行为表现存有一定的差异性。但脱逃罪犯在脱逃前为实施脱逃作积极准备时,其行为必然有所反常。从一起某监狱发现罪犯企图结伙实施脱逃的苗头迹象中可以看出

15、:由于脱逃罪犯经常纠合在一起,多次向其他罪犯打听夜间争论程序,且对民警的活动规律(值班)过分关注,在同一时间段不是同一工种、不在同一小组劳作的三个罪犯同时发8生情况,利用时机聚集在一起(一犯称胸闷哮喘,浑身颤抖不已) 。另二犯立即跑到该犯处,再现异常积极,这就引起值班民警的高度警觉,及时拆散该三人,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事实上由于罪犯实施脱逃必须要精心准备,事前对各种阻碍脱逃的因素必定会想方设法地准备排除。一般来说,罪犯脱逃前反常的行为有:伪装积极,骗取民警信任;为脱逃准备资金、衣物及作案工具;注意观察地形和警戒措施,了解周围驻地的交通情况,为顺利实施脱逃寻求最佳途径;观察并打听民警的值班

16、时间,选择自认为最恰当的脱逃时机。2、计划的缜密性为脱逃成功而提供保障虽然多数罪犯脱逃具有偶发因素,但绝大多数具有预谋性,突出表现在计划一般都制定得非常精密。因为监狱为了防止罪犯脱逃,在防范措施上一般都比较严密,罪犯要想脱逃成功,必须作周密的策划。他们窥探监狱民警管理和警戒设施方面的漏洞,在此基础上,策划脱逃方案、脱逃路线,制定脱逃工具,结伙脱逃的还达成脱逃协议,有的甚至策划几套脱逃方案,以保证脱逃“万无一失” 。如在前阶段某监狱破获的一起二名罪犯企图结伙杀害民警脱逃案中,两名准备实施的罪犯聚集在一起,共制定了五套非常完密而详细的脱逃方案。从绘制监狱内部布局图到制定脱逃路线,到制作欲杀害民警的自制钢刀、钢具条,以及针对实际情况(值班民警个体条件的强弱、管理情况、现场时机等)从五套方案中选择最有可能实现的一种方案而准备付诸于实际行为。后幸被及时发现而破获。93、时机选择的智能性、情境性寻找监管漏洞伺机出逃当前,罪犯脱逃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善于寻找和利用我们监管工作中的一些“缺口” ,尤其在脱逃时机的选择经过深思熟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预备伺机脱逃。如某监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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