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04年129号调整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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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 2004129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的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第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调整在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

2、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 18 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将萧山、余杭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纳入市区的统一体系。二、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范围内同类用途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该地价标准作为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 抵押、 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 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 且符合省、 市有关规定可以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按宗地评估确定价缴纳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三、凡符合有

3、关规定,经批准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 号 )规定确定。为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其中, 属净地方式出让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含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属受让人自行承担征地拆迁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只含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四、西湖风景区用地容积率大于2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表 的标准, 制订具体的实施标准。西湖

4、风景区内用地年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标定地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五、考虑到萧山、余杭两区是首次纳入市区基准地价体系,为有利于其地价管理政策和具体工作的前后衔接,在具体执行时, 两区的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 15%,其中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比例也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六、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杭政函200218 号文件同时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二 OO 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 1: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附件 2: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附件 3:杭州市区商业用地楼面地价表附件 1: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土地级别四至界线范围级东

5、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级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贴沙河 )、铁路、江城路,南至万松岭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曙光路、 西湖风景区界线、玉古路、 天目山路、教工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级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 )、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级(1)北区片:级土地以外,东至火车东站前的河、京杭运河,南至

6、钱塘江,西至西溪路、紫荆花路,北至余杭塘河、京杭运河、湖州路、绍兴路、香积寺路、东新路、德胜路、铁呼、规划潮王路延伸段与石桥路交汇处。(2)南区片:级土地以外,东至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南至钱塘江,西、北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级(1)北区片:级土地以外,东至铁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溪路、西溪风景区界线、浙大紫荆港校区西界,北至规划路、汽车北站、西塘河、规划定海路西延伸段、京杭运河、石祥路、东新路、重工路、铁路。(2)钱塘江南岸区片:东至萧山区界线,南至中兴路、之江一号路、东信大道,西至钱塘江,北至钱塘江。(3)萧山城区片:东至育才路,南至潘水路、河,西至铁路,北至萧绍路。级(1)北区片:级北

7、区片以外,东至笕丁路、机场路、明石路、白石村、规划德胜路延伸段、规划九堡大桥所在南北向道路,南至钱塘江,西至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龙门山、金鱼井、西溪路、绕城公路、西溪文化旅游区北界线、紫金港、余杭塘河北侧干流、宦塘河、三墩镇西规划路,北至三墩经济适用房北界线、余杭区界、谢家路、金昌路、铁路(杭钢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与半山路交汇处、半山山脚、广济路、石桥路、华丰路、丁石路、石祥路、与笕丁路交汇。(2)钱塘江南岸区片:级地钱塘江南岸区片以外,东至铁路、至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路、萧山区界线(城市远景快速路)、西兴镇,南至03 省道、滨兴路、红旗路、 南环路、 之江三号路、 东冠路、 杭闻公司、 之江

8、大桥至湘湖的规划道路、之江大桥,西至钱塘江,北至级钱塘江南岸区片界线。(3)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片:东至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东界线,南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南界线、转塘镇,西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界线,北至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北界线、西湖风景名胜区南界线。(4)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区片:东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东界线,南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南界线,西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西界线,北至龙坞风景区小和山森林公园北界线。(5)龙坞风景区南区片:东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东界线,南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南界线,西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西界线,北至龙坞风景区南区的北界线。(6)萧山城区片:萧山城级地以外

9、,东至铁路,南至南环路以南的规划路,西至萧金路,北至北塘河及宁围镇铁路以西的沿江地块。(7)临平城区片: 东至红丰路, 南至人民大道、 东湖路、 世纪大道, 西至迎宾路,北至曙光路。(8)下沙城区片:东至七号路,南至六号路,西至下沙镇界线,北至二号路。级(1)北区片:级地北区片、下沙城区片和临平城区片土地以外,东至临平城规划东界线与南界线、铁路、绕城公路至下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南至钱塘江,西至规划之江大桥、凌家桥、中村、小和山、闲林镇、仓前镇、铁路;北至铁路、勾庄、铁路、绕城公路、崇贤镇、余杭区界线、星桥、临平城规划东界线,320 国道。(2)钱塘江南岸区片: 级地钱塘江南岸区片及萧

10、山城区片以外,东至绕城公路、杭甬高速公路、规划高速铁路、建设一路、下潦、新塘街道,南至闻堰镇、湘湖旅游度假区南界线、曹家桥、绍兴县界,西至钱塘江,北至级地钱塘江南岸区片界线、钱塘江。级(1)乔司区片:东至海宁市界,南至绕城公路,西至铁路,北至级地临平城区片界线。(2)北区片:级地北区片土地以外,东至桐乡、海宁市界,南至级地界线、 钱塘江、富阳市界,西至富阳市界、桦林、孙家坞、中泰乡、余杭组团规划区界线,北至铁路、石墙里、连坎桥、河、良渚规划建设区界线、栅庄桥、三家、超山风景区南、临平城北部规划工业区块。(3)塘栖的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区范围。(4)瓶窑区片:瓶窑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土地。(5)江南城区

11、片:级地以外,东至萧山国际机场西侧规划路、新塘街道新街镇边界,南至绕城公路;(6)义蓬镇、瓜沥镇、临浦镇的规划建设区范围。级(1)北区片:级地以外,东至桐乡市界,南至级地界线,西至富阳市界、临安市界、娘娘山、长乐、铁路,北至德清县界。(2)江南城区片:级地以外,包括瓜沥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义蓬镇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南沙大堤以南部分、临浦集镇规划外浦阳江以北行政辖区、靖江、衙前、坎山、南阳、河庄南沙大堤以南部分、义桥绕城公路以南部分、所前绕城公路以南大部分地区。级(1)北区片: 东至铁路, 南至长乐、 娘娘山, 西至临安市界, 北至银子岗、 白塘、牌楼山、牛角尖顶、德清县界。(2)江南城东区片:

12、河庄南沙大堤以北部分、义蓬镇集镇规划外行政辖区南沙大 堤以北部分、新湾镇南沙大堤以南部分、党山镇行政辖区、党湾镇行政辖区。(3)江南城南区片:临浦镇浦阳江以南行政辖区。级(1)北区片:东至级地界线,南至临安市界,西至鸡鸟山、白纸厂,北至德清县界。(2)江南城东区片:新湾镇南沙大堤以北部分、农二场、益农镇、一万七亩。(3)江南城南区片:戴村镇和义桥镇许贤片、河上镇。级市区范围内除级以外的其余区域。备注上述文字表述以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图为准。附件 2: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单位:(人民币)元 /平方米土地级别标准土地用途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商业用地9100 6910 5270 4430 2850 1

13、600 1050 660 550 420 350 300 综合用地7500 6560 5100 4070 2530 1520 980 580 480 380 320 270 住宅用地6600 5780 4770 3410 2430 1460 930 540 440 350 300 250 工业用地1530 1220 970 750 390 300 250 190 170 150 130 110 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 20、 35

14、(其中萧山、余杭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制定)。2、基准条件界定:商业、综合、住宅和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均为2.0。本标准适用于容积率小于等于上述标准时的标定地价测算,当容积率大于上述标准时,按附件 35 确定的楼面地价标准执行。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 年、综合用地50 年、住宅用地70 年、工业用地50 年。4、本表中的土地级别按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及土地级别图)确定,见附件1。5、萧山区、余杭区所在级别的各类用途基准地价可以本标准为基础分别下调15执行。6、当地块临市区主要街道时,还应按附件10 标准另行加价。附件 3:杭州市区商业用地楼面地价表单位:(人民币)元 /平方米土地级别标准容积率级级

15、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2.0 4550 3455 2635 2215 1425 800 525 330 275 210 175 150 2.5 3822 2902 2213 1861 1197 672 441 277 231 176 147 126 3.0 3306 2511 1915 1610 1036 581 382 240 200 153 127 109 3.5 2912 2211 1686 1418 912 512 336 211 176 134 112 96 4.0 2639 2004 1528 1285 827 464 305 191 160 122 102 87 4.5 2406

16、1827 1394 1171 754 423 278 175 145 111 93 79 5.0 2220 1686 1286 1081 695 390 256 161 134 102 85 73 5.5 2068 1570 1198 1007 648 364 239 150 125 95 80 68 6.0 1926 1463 1115 938 603 339 222 140 116 89 74 64 6.5 1820 1382 1054 886 570 320 210 132 110 84 70 60 7.0 1729 1313 1001 842 542 304 200 125 105 80 67 57 7.5 1638 1244 949 797 513 288 189 119 99 76 63 54 8.0 1570 1192 909 764 492 276 181 114 95 72 60 5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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