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5673222 上传时间:2018-03-18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137.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硕法制史终极背诵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古代法制思想与立法概况朝代立法思想立法成果夏商天罚神判1、禹刑。2、汤刑。3、“ 誓” 、“ 诰” 、“ 命”西周2011-综-35,2012-综-32,2012-综-60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1礼:周公制礼“五礼” 吉;凶;军;宾;嘉;“亲亲、尊尊”为精神;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社会调控手段之一2刑:刑法和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3礼刑关系:“出 礼入刑”;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注意:“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 ,而不是不适用刑罚。4. 宗法制度:“封邦建国”。分封制。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转“严酷法1. 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

2、公布成文法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邓析书“竹刑”治”2李悝法经2010-综-43 特点 :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思想内容 :盗、贼、网、捕、杂、具6 篇历史地位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承前启后”注意:六禁在杂律, 淫、狡、城、嬉、徒、金3.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奖励告奸,诬告反坐 ;分户令4、法家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 3、轻罪重刑。 4、法布于众。秦代“缘法而治”云梦秦简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 等。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 (判例),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两汉2008-综-44,2009-综-42,2009-综-61,2

3、012-“约法省刑”到“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约法三章”;加户、兴、厩;九章律;汉律60 篇。律、令、科、比文景帝废肉刑“缇萦”上书,导致 文帝废肉刑 :a.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b. 劓刑改为笞 300;c. 斩左趾改为笞 500;d. 斩右趾改为死刑。 景帝: 劓刑笞 300改为笞 200;斩左趾笞 500 改为笞 300,颁布 箠令, 规定笞杖尺寸,且行刑不得换人。注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亲亲得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综-61 相首匿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上请”奏请皇帝裁决,减免刑罚的特权主要罪名阿党附益

4、罪; “ 左官” 罪;漏泄省中语;左道;群饮酒;通行饮食魏晋南北朝2007-综-39,2011-综-37,2011-综-43 律令科比格式曹魏律 :a.18 篇;b.“具律”改“刑名”放律首; c.“八议”晋律( 泰始律 ):a、20 篇;b、“准五服以治罪”; c、“刑名”后加“法例”; d、张斐、杜预作 注,与晋律效力同,“张杜律”北魏律 a、20 篇“取精用宏” b、将“官当”入律。北齐律 a、12 篇;b、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c、“重罪十条”。 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注意:北有北魏南有陈,官当制度律中明,北齐跟晋有五服。麟趾格 东魏,格,源于汉代的科,北魏始以格代

5、科,作为律的补充。大统式 西魏。式,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最早。隋开皇律封建制五刑( 笞、杖、徒、流、死) 、十恶。注意:十恶比“十条”,去“降”多“不睦”, 开篇强调“谋”。唐2011-综-63,2012-综-63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武德律 开端;贞观律;唐律疏议 : 永徽律疏 ,唐高宗,12篇,30 卷;最高成就,中华法系的形成标志,现存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的中国古代成文法典。海外影响:朝鲜 高丽律 、日本 大宝律令 、越南刑书 。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宋2007-综-41,2009-综-38 宋刑统 :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213 门,律令合编。注意:刑统源于唐大中,敕令格式附于后

6、。1. 敕: 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诏令,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2、 编敕:编敕起始于宋太祖 建隆编敕。 神宗时设有“编敕所”。宋仁宗之前,基本上 “律敕并行”,神宗以后“以敕破律”、 “以敕代律”。3、条法事类。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残本。元2011-附会汉法,因俗1、大札撒。2、至元新格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综-39 而治3、大元通制 20 篇。定型4、元典章江西地方政府的汇编四等人强奸幼女罪;蒙汉异法、同罪异罚;“警迹人”。明明刑弼教大明律 :7 篇体例: 名例 律+六部。明大诰 :明初 特别刑事法规 ,“重典治吏”;空前普及。问刑条例明孝宗大明会典明英宗,仿照唐六典清200

7、8-综-38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律大清律例 :乾隆;七篇。 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集大成者则例创造。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会典源自唐六典、续大明会典、得大清会典注意:皆为行政法典。 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少数民族蒙古律、回律、番律条款、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西藏禁约十二事二、古代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则朝代中国古代特色制度西周2009-综-371、五过。 法官责任: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注意: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即以同罪处断。2、三刺。一刺群臣、二刺官吏、三刺国民。明德慎罚。3、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

8、4、罪疑从轻、罪疑从赦。5、上下比罪。秦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故意称为“端”,过失称“不端”;诬告反坐;“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注意: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为非公室告,强行告诉要处罚。2“见知不举”罪。“不直”罪和“纵囚”罪“失刑”罪。3赀。赎。汉1、告诉与举劾;录囚2、“春秋决狱”。原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3、“秋冬行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 、冬至以前执行 。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1、“准五服以制罪”。2、“官当”、“八议”入律。北魏律与陈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3、“重

9、罪十条”。4、规定 流刑 ;北周首创五等流刑2、北魏时增加 鞭刑和杖刑 3、废除 宫刑唐(2007-综-60,2008-综-34,2008-综-39,2008-综-62,2009-综-33,2009-综-43,2010-综-69,2011-综-38)1、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注意: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2、区分自首与自新(坦白),自首原则上免罪,但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3、合并论罪从重。3、类

10、推原则。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后,按减轻处罚处理。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注意:法条是 A 罪,答案就是 A 罪,法条是免除,结果就是免除。4、化外人原则。 注意:国籍相同采国籍;国籍不同用唐律。5、议、请、减、赎、当等特权等级制度。6、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以良犯贱可减轻,以贱犯良加重。7、六赃:“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 ”“受所监临 ”“强盗”“窃盗”“坐赃 ”8、六杀:“ 谋杀 ” “故杀” “斗杀” “误杀”“过失杀 ” “戏杀”9、保辜。10、法官回避: 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规定11、死刑复奏制 :北魏太武帝“慎刑”唐太宗实行 “

11、三复奏”、 “五复奏”。 08-57宋2007-综-61,2009-综-32,2010-综-331、折杖法。宋太祖。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2、刺配。3、凌迟。始于五代 。庆元法定,清现行刑律废除4、重法地法。窝藏重法哲宗废除。5、鞫谳分司制。审、判分离。6、翻异别勘。 人犯否认口供, 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7、务限法。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止在“务限”期内,停止民事诉讼审判。8、南宋宋慈 洗冤集录 。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元烧埋银。 接受刑罚之外,还须赔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刑事附带民事。明2008-综-601、奸党罪。2、充军。3、从重从新、 “重

12、其所重,轻其所轻 ”【其指唐律】。注意: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记林冲,处罚重。“典礼及风俗教化”等,潘金莲,处罚轻。4、廷杖。即 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5、厂卫。6、申明亭。政权、绅权和族权结合7、九卿会审 (圆审)8、朝审。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9、大审 ,宪宗,由太监主持会同三法司审案的制度,每5 年一次。10、热审对发生在 京师的笞杖刑案件 重审的制度,因举办于热季,故称“热审”清1、发遣比充军重。2、文字狱比照“谋大逆”判罪3、秋审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秋审条款注意: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三、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西周2009-综

13、-34,2009-综-35契约买卖契约: “质剂” ,“质人”管理。注意:质:即质量,奴隶、牛马长契券;“剂”剂量,兵器、珍异之物短契券。借贷契约: “傅别”。婚姻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程序: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离婚: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继承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汉专卖盐铁酒专卖对外“丝绸之路”; 互市。唐契约民间习惯法。“借”和“贷。“出举”“负债”婚姻主婚权;恶疾及奸是绝对去;“义绝”继承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遗嘱优先;在室女有嫁妆专卖盐茶酒专卖对外互市; 市舶和市舶使;宋契约买卖契约:分为 绝卖和活卖。不动产:“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典卖契约。宋代 典卖又称“活卖” ,保留回赎权和优先购买权。继承1、诸子均分。遗腹子、在室女2、南宋绝户继承:继子、在室女(未嫁女)、出嫁女均有继承权。注意: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3/4,继子 1/4,无在室女,出嫁女1/3,继子 1/3, 官府 1/3。明婚姻1、义绝新解。2、教令权和主婚权清废除匠籍1、贱籍豁免为良2、明确典、卖。3、独子兼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