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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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文明起源的两个途径:刑起源于兵 战争是重要而复杂的集体活动需要严明的组织纪律、严格的行为规范统一的活动,及时有效的指挥参战人员,且在战争中对一部分人和行为需进行处理、礼源于祭祀 。 在祭祀中形成的礼仪道德规范,也是为了统治者的自身利益 2、中西方法制文明起源的区别:(1)中国古代法制文明最初起源于各个不同的部族之间的征服战争和人们日常进行的祭祀礼仪活动 , 反映了中华民族既重礼仪又重法制的历史传统。而以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最初起源于势均力敌的各支氏族部落势力之间的斗争与妥协, 其宗旨是反映和彼此兼顾各方的利益要求及其权

2、利义务关系 , 因此,其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内容也相对比较客观化和规范化。(2)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与宗法等级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血缘的联系紧密。因此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往往带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 可以同时适用于家族、宗族内部和整个国家及社会。而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最初就整立在地域组织的社会关系之上, 其原始氏族制的血缘组织已完全解体, 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的社会主体单位 , 宗法伦理关系在国家法制体系中没有法律地位。(3)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 宗旨是维护团体利益及社会和谐, 法律对社会成员要求的义务较多 , 人们的权利意识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这种家族、宗族所有制下 , 法律几乎

3、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却把一切义务几乎推给另一个阶级。因而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很难正常发展起来。而以古罗马为例的西方文明恰恰相反,一开始就对公法私法明确区分, 旨在保护个体私有权的私法相当发达。(4)中国的国家权力形成主要不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 而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实现的。 国家制定法是以保障其统治安全而非平民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古希腊和古罗马 ,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 剩余产品出现 , 人们的经济地位发生变化 , 贫富差距因经济因素逐步形成。有产者开始逐步攫取越来越多的政治权力 , 因此成为国家指定发的创立者。3、夏商王朝的法制观是替天行道、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启宣布有扈氏的

4、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威侮天道所以“天用剿绝其命”。夏称服天命,商称受天命。都夸大神权色彩维护统治利益。夏禹刑、商汤刑。2 4、主要法律渊源: 礼、刑、王的命令 (誓、诰、训 )及指示 。5、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商朝实行宗法分封制、内服、外服制。6、刑罚原则:疑罪从轻、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不经即违反常法)”原则、过失从轻的原则。“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加重刑罚 7、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 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的杀人。劓: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髌: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宫:宫刑对男女都有,即

5、割去生殖器官。大辟:砍头。后来指一切死刑。奴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8、夏商的司法官为“司寇” “大理” “士”司法权受行政、军事及宗法权力干预。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9、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10、监狱制度: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商朝的监狱:羑(you) 里。存在于上古时期的性贿赂罪在当今有无入罪的正当性,结合实际谈自己的看法?一、性贿赂入罪的理由(一)性贿赂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性贿赂并非单纯是个道德问题(三)性贿赂入罪符合惩治腐败的实质要求和立法精神二、性贿赂的刑法学理基础(一)古今中外的法律均有关于性贿赂入罪的先例1 、我国古代已将性

6、贿赂纳入律法调整范围2、国外和港台地区的立法经验足可借鉴( 二) 性贿赂入罪符合贿赂罪的立法本意。事实上,将权色交易定为性贿赂罪符合立法本意,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性贿赂与财物贿赂所侵犯的客体相同。2、性贿赂具有犯罪的实质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惩治性贿赂犯罪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三、惩治性贿赂的立法构想3 (一)性贿赂犯罪的认定什么是性贿赂罪,南京大学法学院金卫东教授对其下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色情服务,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行为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服务,称为性贿赂罪”。(二)性贿赂罪的量刑(三)性贿赂入罪途径结语:性关系本身应属道德问题,但当性关系成为

7、公权交易的砝码时,它就成为了刑法问题。将性贿赂入罪,必将是大势所趋。两周法律制度1、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2、周朝的立法活动:周公制礼,“礼”的基本原则“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3、周朝存在着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 ,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4、吕候制刑:制定了吕刑(又称为“甫刑”)5、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2)地位上:礼主刑辅,出礼入刑,综合为治。(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但非绝对的,而是相对的。6、周朝的行政体制:宗法等级

8、分封制。7、契约制度:傅别(借贷) 傅别是借贷性质的“券”书,是处理债务纠纷的法律凭证,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 、质剂(买卖契约)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质,是买卖奴隶、 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兵器、 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 “、“剂“ 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 、书契出现。同时周朝出现了“司约” “士师”对关于契约的事务及其诉讼纠纷进行处理。8、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9、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解释)4 七出:无子 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

9、 “ 、淫泆纵欲放荡,理由是“ 乱族 “、不事舅姑 即不孝顺公公婆婆,理由是“逆德 “ 、口舌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 “、窃盗偷东西。理由是“ 反义 “ 、妒忌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 “ 、恶疾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与更三年丧 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 、前贫贱后富贵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三不去 “ 是作为 “ 七出 “ 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 “ 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 。也就是说, 妻子若符合 “七出 “中的

10、 “ 有恶疾 “ 及“ 淫“两项, 则不在 “ 三不去 “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 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 “亦没有保障。10、继承制度(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11、定罪量刑的刑罚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三赦之法,及三宥之法)(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4)同罪异罚原则。12、继承了夏商两朝的刑罚。13、“狱”和“讼”的区别。 这里的狱即指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亦称刑狱,要求当事人持诉状向官府起诉。 这里的讼则指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直接到庭

11、提出诉讼请求。两者都需收取费用,“狱”的案件,当事人缴纳“钧金”即 30 斤铜, “讼”的案件当事人缴纳“束矢”即一束(100 支)箭。14、五听审判制度: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15、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经济方面的变动、政治方面:社会分化加剧, 出现了”礼崩乐坏”的情形。意义:成文法公布的意义:1) 打破法律的秘密状态 2)结束了”礼治德治人治”的传统 ;3) 为”法治”原则的确立创立了条件.;战国时期进行变法;16、掌握法经的产生、内容影响等问题。(一) 法经的制定背景魏国魏文侯在经济、政治、法律方面改革5 (二)李悝法经篇目及主要内容(1)篇目:盗、贼、网、捕、杂、具六篇。(2)主要

12、内容:规定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刑罚。(三) 、 法经的特点及影响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影响。1) 从法典名称看 , 改刑为法 , 使法律由野蛮走向相对文明. 2) 从法典结构看, 以严惩盗贼为核心 , 根据不同内容编排 , 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结构 . 3) 从立法宗旨看 , 重在维护君主集权制度及地主阶级的利益; 4) 贯彻重型主义 . (四)战国时期的司法改革: 中央( 廷尉, 地方郡县乡设三老廷掾 里正等 ). (1)君主掌握最高最后司法审判权(2)中央机构 : 秦国的廷尉 ; 楚国的廷里 ; 齐国的大理(3)推行郡县制 , 由县丞 县令

13、分掌诉讼审判 . (4)在乡、里等设三老、廷掾(YUAN ) 、里正等负责民间治安及争讼事务. 秦朝法律制度1、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法律方面的举措: A改法为律,制定秦律;B轻罪重罚(连坐),奖励告奸(2)经济方面:重农抑商,奖励耕织。A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B奖励耕织、开荒。(3)政治方面:剥夺旧贵族的特权:A废除分封制,实行县制; B废除爵位世袭制,实行论军功封爵制。(4)统一度量衡。商鞅变法的意义 : 使秦国强大、使法制发展、国家统一2、立法指导思想(1)以法为本 , 法、术、势结合。(2)缘法而治,一断于法。 (3)法令由一统。(立法权、法律内容和司法的统一) (4)重刑主义的

14、刑法原则。( 重型轻罪、不宥不赦、刑用于将过、重赏告奸、增设酷刑) ;6 3、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 颁布的成文法典。 主要的秦律有 秦律十八种、 效律及秦律杂抄等。4、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6、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7、法律解释:秦朝官方对于法律的解释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8、行政机构(1)中央: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2)地方:郡县两级机构9、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1) 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

15、高(身高6 尺)确定责任年龄。(2) 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不端”。(3)加重原则:A、 5 人以上共同犯罪加重( 5 人共盗,赃满钱即斩左趾,不足人盗, 满钱,处黥劓为城旦);B、累犯加重;C、教唆犯加重:“甲谋谴乙盗杀人,受分10 钱,甲何论?当磔”。(4) 从轻原则:秦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从轻处罚如“隶臣,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笞”;“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除无罪”(5) 连坐原则: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职务连坐。(6) 诬告反坐:(7) 同罪异罚:“男子赐爵一级以上, 有罪以减 . ” 仍然有同罪不同罚的情形. 10、具五刑:指的是

16、 “ 具备五种刑罚 “ ,而非一种酷刑。先黥 ( 在人脸上刺字 ) 、劓( 用刀割掉鼻子 ) 、 斩左右趾 ( 砍掉左右脚 ), 笞杀之 ( 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 ,枭其首 ( 斩首并将首级示众 ) ,菹其骨肉 (将尸骨剁成肉酱 )于市(在人群聚集的闹市区执行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有诽谤漫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 。11、抽肋:秦朝的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抽掉犯人的肋骨。12、城旦、城旦舂:城旦舂是中国秦代、汉代时期的一种刑罚,属于徒刑。城旦是针对男犯人的刑罚,其意思是“治城” ,即筑城;舂是针对女犯人的刑罚,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男女差役的分别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因应情况7 而调整的。在汉文帝刑罚改革以前,城旦舂是无期徒刑;改革后,刑期最高为六年。13、鬼薪和白粲:鬼薪白粲是一种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择米的徒刑。鬼薪,指男犯要为祭祀鬼神而去上山砍柴; 白粲,即是女犯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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