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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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分级护理制度一、分级护理制度等级护理共分为 4 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住院病人的病情千差万别,生活自理的能力也有不同。为了对不同病人给予不同的护理和照顾,在长期护理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病人分为等级,按等级进行护理的做法,国家卫生部已将其定为制度,即“分级护理制度”。这就是说,等级护理就是按照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分级护理标准和要求,对不同病情的病人,实施相应的护理和照顾的制度。等级护理共分为 4 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病人入院后,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并分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病人床头卡上设不同

2、标记,提示护士根据医嘱和标记具体落实,护士长进行督促检查。下面分别讲一讲不同护理级别的不同要求。1、特别护理(特护)、特别护理(特护)用大红色标记,凡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病人,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顾。特护的都是重危病人,但重危病人不一定都要特护。特护派专门护士昼夜守护,有时需把病人搬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按照特护计划,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密切观察病情,记录饮食和排出物的量,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翻身按摩等。特护的收费比较高,上级有收费标准,自费病人应考虑自己的负担能力。2、一级护理、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对绝大多数重危病人来说,这就算

3、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隔 1530分钟巡视 1 次,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3、二级护理、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适于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病人,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病人。对二级护理病人,规定每12 小时巡视 1 次。在这之间,如病情有变化或有特殊需要,病人可用呼唤电铃呼叫医生护士。4、三级护理、三级护理普通护理,不作标记。对这个护理级别的轻病人,护士每 34 小时巡视1 次。二、护理工作的查对制度二、护理工作的查对制度1、医嘱查对制度、医嘱查对制度1)、医嘱经双

4、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2)、

5、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 2005438 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6)、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3、手术病人查对制度、手术病人查对制度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 cT、x 线片)。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2)、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3)、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

7、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4)、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4、输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1)、抽血交叉配

8、血查对制度、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抽血时要有 2 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2)、取血查对制度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

9、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3)、输血查对制度、输血前病人查对:须由 2 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人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

10、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5、饮食查对制度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前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名、饮食种类,并向病人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2)、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

11、食种类是否相符。3)、开餐前在病人床头再查对一次。4)、对禁食病人,应在饮食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或家属禁食的原时限。5)、因病情限制食物的病人,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后方可食用。三、病历管理制度三、病历管理制度1、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2、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 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 30 年。3、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

12、码。4、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5、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6、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7、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 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 2 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 5 天。(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

13、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8、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一)、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 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 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二)、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申

14、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

15、理。(四)、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9、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四、护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护理文件管理制度1、各项护理文件书写要及时、准确、真实。2、护理文件由病房护士长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主班或值班护士负责。3、病区护理文件摆放有序,各种病历表格均应排列整齐,病历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归还原处。4、病人不得

16、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规定顺序排列。5、医嘱本、交班本按规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保存一年。6、护士长应每日检查护士交班报告,每周检查各种护理记录单书写质量1-2 次。7、护士三级质控给每月检查书写质量,每季总评一次。五、护理交接班制度五、护理交接班制度1、各科应设昼夜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的安排,对患者进行护理工作。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 15 分钟进入科室,阅读交班报告、护理病历及医嘱本。3、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4、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必须写好交班报告、护理病历及各项文字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5、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6、护理病历应由主班护理人员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简明扼要,要连贯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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