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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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规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倡导积极上进的工作作风,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4.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督察实施情况。5.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5.1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嘉奖”。5.1.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为公司获得良好声誉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作为员工楷模

2、者。5.1.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5.1.3 工作突出,受到客户书面表扬且有具体事迹的。5.1.4 节省成本,有显著成绩者。5.1.5 在恶劣环境下坚守工作,足为模范者。5.2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功”。5.21 对于主办业务有改进创新,经实践具有实效者。5.2.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圆满完成者。5.2.3 在重大技术项目或在经营工程等方面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中做出贡献者。5.2.4 在节省能源、减少材料浪费、在利用废料方面有可行办法且取得显著成果者。5.2.5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隐患,给予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者。5.2.6 在行业内专业杂志、报纸、网站上

3、发表技术类、管理类论文,在省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等有利于增强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5.3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5.3.1 负责业务领域有重大革新或改善,方案实施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团队。5.3.2 在经营及市场拓展和工程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5.3.3 适时恰当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免遭严重损害者。5.3.4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5.3.5 在公司制度建设、管理改善创新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5.3.6 在生产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班组、部门。5.4 有其它突出功绩者

4、。6.嘉奖者,由用工部门在月度绩效奖金里体现奖励,每嘉奖 1 次奖励 100元,嘉奖 3 次等同于记小功 1 次;记功者,由公司发放奖金,每记功 1 次奖励300 元,记功 3 次等同于记大功 1 次;记大功者,由公司发放奖金,记大功 1次奖励 900 元,并考虑增发年终奖。年度记大功 2 次的给予加薪一档。团队奖励的等级,奖金及其他奖励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获公司奖励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存入员工档案,在调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7.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7.1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7.1.1 在工作场所内吵架者。7.1.2 在工作时间

5、睡觉者。7.1.3 工作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7.1.4 无故迟到、早退者。7.1.5 考勤员随意考勤或对未请假离岗人员未按时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报告。7.1.6 属于本职工作,却在工作中推委、逃避责任的。7.1.7 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者(包括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及影响公司形象行为的)。7.1.8 不按岗位要求工作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且不听规劝者。7.1.9 在等候及乘坐交通车时不遵守秩序,插队,起哄,抢上抢下者。7.1.10 在公司、道路上乱丢垃圾、乱张贴、乱画、乱摆放、乱晾晒者、乱停车辆者。7.1.11 在公司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男女过分亲近、亲热,有碍观瞻者。7.1.12 未经允许擅

6、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公司宿舍留宿未造成不良影响者。7.1.13 不按规定办理来访登记,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员工宿舍或工作场所的。7.1.14 不爱护公共卫生,随地大小便者。7.1.15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警告”或罚款 100 元以下者。7.2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因个人过失行为导致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予以“记过”处理。7.2.1 因失职、过失导致损坏、浪费公司财物 200500 元者。7.2.2 伪造厂牌或使用他人厂牌擅自带无关人员上门者。7.2.3 使用公司设备或工具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7.2.4 未经允许(无放行条)携带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出入,未造成损失者。7.

7、2.5 代人签到或代打卡者(双方当事人)。7.2.6 在公司范围内(厂区、公共就餐区、集体宿舍、交通车内)酗酒滋事者。7.2.7 擅自离岗达到 2 小时以上或旷工 1 天以内者。7.2.8 破坏厂区的绿化、公共设施、建筑物者。7.2.9 年度内累计被警告每 3 次者。7.2.10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需停工学习者。7.2.11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记过”或罚款 100 元300 元者。7.3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予以“记大过”处理,并结合工作绩效的实际情况,予以降职、免职、降薪。7.3.1 知道下属有严重营私舞弊行为达到应予

8、以辞退却知情不报或隐瞒庇护者。7.3.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损坏公物 500 元以上者。7.3.3 因工作失职、失误使公司形象、声誉、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7.3.4 违抗领导符合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的指令,有威胁、侮辱上司及其他同事的行为者。7.3.5 盗用或保管人丢失公司重要证件、文件、档案、经济合同的。7.3.6 未经允许带非我司员工在集体宿舍留宿影响其他员工正常生活者。7.3.7 连续矿工 2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6 天者。7.3.8 年度内累计记过每 3 次者。7.3.9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需要降职者。7.3.10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记大过”或罚款 300 元9

9、00元者。7.4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辞退”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7.4.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者。7.4.2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7.4.3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及资料、经济合同信息等。7.4.4 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声誉,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7.4.5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公章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7.4.6 使用假证件、假学历或冒用他人证件、学历进入公司者。7.4.7 个人入职登记表填写虚假信息者。7.4.8 玩忽职守,渎职

10、,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7.4.9 工作消极,经批评教育两次后,无显著改善者(以部门评定为准)。7.4.10 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者。7.4.11 在公司范围内调戏、骚扰女性者。7.4.12 在公司、宿舍范围内卖淫嫖娼者。7.4.13 在工作场所造谣生事、煽动闹事、怠工。7.4.14 聚众赌博、吸食毒品者。7.4.15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4.16 造成重大事故 ( 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死亡事故、一/二级安全生产事故 ) 的主要责任人。7.4.16.1 重大损失事故:一次事故损失大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小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事故。7.4.16.2 特

11、大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经济损失大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事故。7.4.16.3 二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事故有死亡 12 人/及重伤 4 人以上(含 4 人)或/及重大损失事故。7.4.16.4 一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事故有有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或/及特大损失事故。7.4.17 在外经营(含出资兴办、合办、入股等,在证券市场买入股票不算)与我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关联的企业。7.4.18 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或协助他人承接工程的。7.4.19 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索取、收取回扣、佣金、贵重礼品及其他好处者。7.4.20 虚增开支,报假账者。7.4.21 弄虚作假,谎报工作

12、业绩者。7.2.22 未经允许(无放行条)携带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出入,造成损失者。7.4.23 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 7 天者。7.4.2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者。7.4.25 因个人不道德、不恰当行为言论被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追查追究,影响恶劣的。7.4.26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7.4.27 一年内“记大过”2 次者,或自在公司任职以来累计“记大过”3次者。7.4.28 年终考核不合格者。7.4.29 故意毁灭公司重要证件、档案、文件、技术资料、经济合同等的。7.4.30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辞退”的。7.5 违

13、反公司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司追究其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8警告者,同时处以罚款 100 元/次,由所在部门在月度绩效奖金里体现,绩效工资系数不得高于 0.98,警告 3 次做记过 1 次处理(不重复罚款);记过者,同时由公司处以 300 元/次的罚款,并减发年终奖金的 10,记过 3 次等同于记大过 1 次;记大过者,由公司处以 900/次的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降职、免职处理,减发年终奖金的 30,年度记大过 2 次或累计记大过 3次以上者的给予免职或辞退处理。9年度内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加薪,参与评优,办理调工、调干,年度内记大过者不得列入岗位晋升。10各项奖惩由员工所属部门提交人事管理奖惩申请表,由相关职责部门查实后报总经理室审批后执行。11行政人事部每月将通报各部门员工奖惩情况,在公司内系统公布,在公司及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同时书面送达本人签收(如已公告不论本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广州新盟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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