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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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管理制度公司管理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 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

2、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 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 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6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 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 7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

3、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 位录用条件。第 8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 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 9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 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 证件。第 10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 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 德意识。第 11 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 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4、。第 12 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试用期为 1 至 6 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 限。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 13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第 14 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 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第 15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

5、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 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16 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 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 17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6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 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 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

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金;未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 第 19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18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20 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约定,

8、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 21 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20 条第二款的规定 赔偿公司的损失。第 2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9、;(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 散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 定的从其规定。第 23 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 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 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 17 条的情形除外)。第 24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在 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

10、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 手续。第 25 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 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 26 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 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 月工资。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 27 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 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 28 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第 29 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

11、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 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 30 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第 31 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 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0 天。(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 3 天;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的丧假。(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 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12、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 者(24 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7 天。(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 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 32 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 资不

13、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 险福利待遇。第 33 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 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第 34 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 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 天,小时工资基本 工资174 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第 35 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 150%的加班工资;休 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 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 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 3

14、00%的加班工资。第 36 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 37 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 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第 38 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15 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 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 15 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 39 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 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 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 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5、的 80%。第 40 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 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 资的 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80%。第 41 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 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 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 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60%。第 42 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第 43 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 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 20%,

16、扣 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 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 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第 44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 45 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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