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学院保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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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高邮学院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有章可循,确保学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保安制度。 第二条 保安人员的执勤,代表学校执行任务,学校各部门应配合保安人员工 作。 第三条 学校保安实行每日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 到、早退。 第四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校园内各种突发事情的预防、警戒及 24 小时校园巡逻。 2、进出校园的来人来宾联络及登记。 3、进出学院车辆的管制。 4、进出学院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5、严防失窃,协助维持校园秩序。 6、夜间和暴风雨来临前检查办公楼门窗,切断电源,排解安全隐患。 7、做好报警系统、

2、监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8、认真完成院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保安人员除第四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学校一切规定,并严格遵守下 列守则: 1、服从学校指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团结同事,互帮互助。 2、执行任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戴好帽子,佩带应急及防身器具。 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突发事件时,更应临危不乱,作适当处置,并 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有酗酒、赌博、下棋、闲聊、看电视、 阅读书报、睡觉、玩手机等失职行为。 6、应熟记校园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

3、,以免 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学院有关部 门处理。 7、应管制入校人、物、车辆,对未办妥入校手续者,一概不准入校,并绝对禁 止携(夹)带违禁品入校。 8、应按时或不定时巡逻校园各处。 - 2 -9、提前十五分钟交接班,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 以及巡逻时间等记载入“保安日志簿”,做好当班队员签字交接工作,以备核 查。如在交接班时遇突发事件,不得交接,由当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处 理,待事情处理完备后方可履行交接手续。 10、保安队员一旦发现与本校学生有暧昧关系,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 辅导学生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

4、法行为的发生,维持校园秩序。 第七条 做好学生迟到、早退的登记工作;做好学生校徽佩戴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随便外出,学生因公或事(病)假离校时,应切 实查验假条,始允其外出,并记录离校、回校时间以备查考。学生公出或事 (病)假签假权归学生科和班主任,一人一条。学生在非正常时间进入校园,必 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生科汇报。遇学生突发病,可依情况放行。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传达室内严禁容留闲杂人 员。 第十条 来人来宾来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同时与接待部门联系, 说明来客人数,经当事人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一条 食堂、洗衣房、非编人员、送货员

5、、检修人员、安装人员等凭出入证 方可放行,无出入证必须联系部门来人带进。 第十二条 学生出示学生证、校徽、其他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或对照学生档案 确认无误后方可入校。 第十三条 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只能在传达室等候。其他 时间进入校园必须登记,并问明原因方可放行。 第十四条 走读生必须凭学生车牌按学校作息时间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 开学到放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子女不得进入校园打球等,寒、暑 假教职工子女及亲属进入校园原则上需由教职工本人带进,并进行登记。第十六条 教职工、教职工子女、教职工亲属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经办公 室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举办的一切活动,只要

6、有外来人员参加,牵涉到安全保卫, 必须经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校外新疆人员来访必须与学生科取得联系同意后由指定人员接待, 方可进入校园。(三) 物品管制 - 3 -第十九条 所有物品出校园应凭总务科出门证核对无误方可放行,保安人员 在出门证上签字并注明时间,装订备查。 第二十条 物品带入校园,在进校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离校时再经保安 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一条 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先扣留物品,再按下 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电话。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校,应

7、速呈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校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大件物品者,应问清情况、查清事实并与总务科核实后方可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车辆出校需认准车牌号,记载进出详细时间。 第二十四条 外宾车辆进入校园,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办理外,依下列 规定处理: 1、贵宾来校车辆,换取证件,指定车辆停放位置。 2、一般来访者,以及营业、采购、检查、安装、带幼儿园小朋友等人员所乘车 辆换证后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教职员工车辆进校,认准车牌号,指定车辆停放位置。

8、第二十六条 进出校园内的车辆应一律检查,进校车辆应当注意有无载有违 禁、危险或易燃物品。清点人数,放行前同样清点人数,有无学生随车辆出校, 有无物品带出,载货车辆,应凭出门证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七条 负责做好校门口车辆停放、秩序维持工作;外来办事及本单位工 作人员的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停在门口前的通道上。第二十八条 认真管理好校园内的车辆,有序排放。(五)紧急事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三十条 保安人员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情 发生时应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 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

9、处理时,速采取行动,并立即报办公室。 2、判断事故无法处理时,应急速报办公室,请求处理方案。 - 4 -3、白天急事急报办公室,夜间急事急报办公室后,如有必要急报派出所、 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三十条 近邻发生灾难时,根据情形必须伸出援助之手,妥善处理,迅 速报办公室。 (六)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保安队员,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 励。(七)例会总结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每周召开一次保安例会,总结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 作;每月月底召开一次保安研讨会,总结月保安情况,谋求最佳工作方案。每 学期期中和期末由保安队员各写一次小结,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的不 足,改进工作方

10、法。 (八)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规定扣减当月 工资 10100 元/次,一个月累计达 5 次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如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擅离工作岗位或严重 违反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扣减工资外,一律解除 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相应任务者, 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九)请假、休假 第三十五条 保安队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需加班的人员可安排在寒暑 假调休,无法调休的人员,其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补贴按学院规定发放。第 三十七条 每年寒暑假、国庆长假在保证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的前提下,保 安队员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第三十八条 上班时间请病假每天扣工资 15 元,事假每天扣工资 30 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无故旷职者,半天扣工资 100 元,一个月累计达到一天者解 除劳动关系。(十)附则 第四十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补充或修正。 第四十一条 本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 0 一 0 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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