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5616965 上传时间:2018-03-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管理,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科学评价教师教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第一条第一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第二条第二条 激励教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投入教学,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责任意识。第三条第三条 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第二章第二章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第四条第四条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为本科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第五条第五条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

2、“课程” ,即“人课”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辅之以对教学资料的评价。第三章第三章 评价类别评价类别第六条第六条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为自愿申请和校院指定两类。对自愿申请的教师课程实施优秀评价,对校院指定的教师课程实施合格评价。第七条第七条 优秀评价:教师向所在学院(部、中心) (以下简称“学院” )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推荐参评,推荐参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数的 15%。第八条第八条 合格评价:根据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需要,参评教师和课程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或学生所在学院指定。近三年内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合格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获得申请优

3、秀评价的资2格。第四章第四章 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第九条第九条 优秀评价由学生评教、学院评教、学校评教三部分组成。合格评价由学生评教、学院评教两部分组成。第十条第十条 学生评教主体为修读被评价课程的本科生。参加评教的学生数应大于等于修读总人数的 80%,否则视为无效评价。 (学生评价指标见附件1)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院评教主体为院级专家同行,包括教师所在学院的院系领导、督导和教师同行。评价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经三人以上评价方为有效。评教结果为院级专家同行听课后评教得分的平均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评教主体为校级督学、教师所在学院督导及校外专家等。评价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经三人以上评价方为有效

4、。评教结果为专家听课后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专家同行评价指标见附件 2)第五章第五章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加权计算,实行百分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优秀评价总成绩学生评教均值50%学院评教均值20%学校评教均值30%,总成绩大于等于 90 分为优秀,有效期两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将作为教师参加教学名师、模范教师(教书育人先进) 、精品资源共享(视频公开)课、职称评定、晋级等申报或评选的必要条件或重要依据,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适当绩效奖励。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合格评价总成绩学生评教均值50%学院评教均值50%。总成绩大于等于

5、60 分为评价合格。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由所在学院暂发 80%教学津贴,并对其进行帮教,帮教合格的,补发剩余津贴。若多次帮教后仍存在问题的,不再补发所扣津贴,并由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3处理结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专家同行听课评价时,受评教师有散布不法、不当言论或非抗力因素迟到、早退、擅自调停课和使用通讯设备等失范行为,或评价学年内,因教学事故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或合格。第六章第六章 评价组织与实施评价组织与实施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按学年组织、分学期实施,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优秀评价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以下

6、简称“评估办” )组织实施,合格评价由学院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应于每学年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位教师只申请 1 门课程的评价) ,由学院进行审核推荐,汇总推荐教师及课程等信息,提交评估办。参加合格评价的教师由学院于每学年初确定参评教师及其课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评估办根据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专业分布、课程性质确定学校评教专家人选,并组织实施评价。学院根据参加优秀与合格评价的教师专业分布、课程性质确定学院评教专家人选,并组织实施评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生评教采取网上评教方式,由评估办统一部署,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评教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二、十三周。学生评教结果由评估办

7、进行汇总统计。教师登统成绩后方可查询评教结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末,学院负责汇总、统计学院评教成绩,将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及通过合格评价的教师课程名单报评估办。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末,评估办汇总学生评教、学校评教、学院评教成绩,计算出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并进行反馈。每学年末,评估办汇总两个学期参加优秀评价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及教学事故情况,确定优秀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公布。4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团委等开课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未承担本学院课程的教师以及党政职能部门的双肩挑人员,其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附件 1: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网上评教用)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网上评教用)附件附件 2 2: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河北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