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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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测绘学院学院团团支部推支部推优优工作条例工作条例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也是各班团支 部的责任和义务。现在,越来越多的共青团员迫切要求入党。为了严把入党关,做好“推优”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仅适用于我院在籍本科生)、指指导导思想思想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起 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担负起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和造就社 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二、推

2、二、推优对优对象要求象要求28 岁以下的青年入党,须从团员中发展;团员进入党校学习和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成熟一个, 推荐一个,发展一个。(一)推荐到党校学习的优秀团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新生从军训优秀学员中推选),并且自愿递交党校学习申请书; 2、前一学期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3、综合表现优秀,在团支部评议、推荐、表决过程中合格并受到好评,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参会团员人数的 2/3 以上; 4、推优前一年内无通报批评及违纪违法行为。(二)推荐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团员。 2、思

3、想积极上进,作风正派,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并积极上交思想汇报。 3、各科成绩优良,并在上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4、严格遵守国法、校纪校规,自上一个学期起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无旷课或其他违纪记录( 本条适用首次进入 推优大名单的对象)。自上一个学期推优之日至本次推优之日止,无旷课或其他违纪记录(本条适用于上次推 优未在分团委通过,后段表现良好的对象)。(注:考勤情况以各种会议记录、共青团工作事务簿记录和其他 有关活动记录为准) 5、关心、热爱集体和同学,出色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 社会实践活动。 6、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

4、做到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7、生活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宿舍整洁,生活作风向上,无奢侈浪费现象。 8、若有部分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但有某项条件未达到要求的,单独列出并注明原因,待分团委考 察后决定是否确定为推优对象。(注:各班级团支部要严格把关,杜绝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作为候选人推荐到分团委,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 玩忽职守的现象出现,院党委和分团委将严肃处理,取消该班团支部本学期的推优和评比团内任何荣誉的资格。) 三、三、“推推优优”的工作程序的工作程序为了能向党组织及时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除按照测绘学院班级委员会、团支部工 作规范的时间

5、规定召开推优大会之外,各班级团支部也可以根据各支部的具体情况,报上级组织批准召开多次推优 大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支部推优之前,学院团委召开全院团支部书记会议,部署本学期推优工作,明确推 优任务,规范推优制度,强化推优管理工作。(一)支部“推优”的具体程序 1、前期准备工作 1、团支部接到“推优”通知以后,应拟定推优计划(推优计划应包含前期准备工作的 27 条内容),通知 本支部自愿上党校及有志于加入党组织的团员,于支部大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团支委递交 入党校学习申请书及党校结业以来的思想汇报,申请书和思想汇报应包括本人在思想、学习、工 作、生活、参与集体活动和遵纪守法、维护集体等

6、方面的情况。 2、定“推优”对象。团支部委员根据入党申请书、党校学习情况、思想汇报情况和日常表现,提出“推优” 对象大名单。 3、“推优”大会必须坚持“两推”,即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推选已上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上党校,二 是推选已从党校毕业的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4、确定大会主持人。“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对象之一,主持人则由 团支书指定一名团干担任。 5、确定监票员(由在班党员或所在党支部成员兼任)、计票员和会议记录员。分别负责监票、计票和会议 记录工作。 6、向分团委组织部提交“推优”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有“推优”的目标和意义,“推优”对象名单、推

7、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主持人、监票员名单,并且要在支部推优大会召开前,提前一周交至团委 组织部。经团委组织部部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被批准以后,将“推优”申请以通知方式上传至 本班级和团委学生会网站。 7、准备选票。“推优”选票由团支部统一规格,选票只能填写同意或反对,不允许弃权。 8、布置大会会场。列出内容为:“推优”对象名单,监票员、计票员和会议记录员名单,应到人数、实到人 数、实发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并将情况如实记录。 2、“推优”大会程序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团员应到与实到人数。按照规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 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出席大会的有表

8、决权的团员超过支部总数的五分之四,即可举行“推 优”大会,否则,大会应改期举行。 2、主持人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清楚“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3、“推优”对象自我总结与同学评议。“推优”对象应在会上做全面的自我总结,阐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 党动机,介绍自己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评价。总结之后, 由本班同学对“推优”对象作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由推优对象表态,提出自己今后的努力方 向。依次类推。 4、分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和实发票 数是否相符,若相符即可填票。 5、填票。填票前

9、应该由大会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票方式和注意事项。 6、验票,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则“推优”结果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票数, 则此前票数全部作废,“推优”大会程序须重新举行。 7、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推优”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 2/3 以上方为通过。 8、宣布计票结果和“推优”结果。计票结果指表决的有效票、废票数和每一位“推优”对象的得票情况;“推 优”结果是指根据“推优”程序,确认支部“推优”对象是否通过。(注: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结果,确定没有任何争议后方可宣布大会结束,班上同学才可离开会场, 若在会议正式结束前有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 1/3 同学不在场

10、的话,本次推优无效。)3、“推优”大会后的工作 1、“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将会议记录和“推优”结果,连同各“推优”对象的推优登记表,整理后交到 分团委组织部,统一存档。 2、团支部对未通过支部“推优”的团员作思想工作并上报分团委组织部备案。 3、配合分团委组织部委员调查了解通过支部“推优”团员的具体情况,为分团委“推优”大会做好准备。 (二)、 分团委推优程序:1、分团委审核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情况,在上交推优大会各种材料之后的一星期左右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如果各团支部没有按照此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推优,分团委不予批准该支部的推优名单。 四、附四、附 则则1、 本条例解释权属测绘学院团委。 2、 本条例从下发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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