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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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gional Greenways in Pearl River Delta前言前言为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 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的基础上,先行加快推进珠三角绿道网的规划建设,从而为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积累经验。为保障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

2、作的顺利进行,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指引和规范以及实际案例,并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目 录1 总 则.1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2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44 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65 绿廊系统规划设计.86 慢行道规划设计.10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12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14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15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17附图.19附表.2211 总 则1.0.1本指引为适应和满足珠江三角洲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的需求编制而成,旨在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

3、管理单位在开展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成本控制、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1.0.3本指引主要针对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工作,适用于珠三角地区的各城市。1.0.4区域绿道(省立)是区域绿地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区域绿地统一规划布局。1.0.5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

4、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各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依法履行职责。1.0.6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1.0.7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本指引。1.0.8本指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区域绿道(省立)的义务;有权监督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作,检举违反区域绿道(省立)规划的行为。2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2.0.1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区域绿道(省立) (Regional Gre

5、enway)是指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2.0.2区域绿道(省立)建设的意义 建设区域绿道(省立)有助于优化珠三角景观格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旅游业,亦有助于统筹珠三角城乡发展并推动区域绿色基础设施一体化。主要积极意义有:1. 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动植物的繁衍、迁徙提供廊道和生境。2. 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然的休憩场所和减灾、避险空间,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素。3. 保护自然和乡村原始景观特色,塑造良好城乡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4.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人文资源5. 避免城镇无序扩张,战略性

6、控制城乡区域重要生态资源,促进区域和谐发展。2.0.3区域绿道(省立)的功能区域绿道(省立)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主要功能: 1. 生态功能防洪固土、清洁水源、净化空气等;保护生物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物迁徙的通道;保护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2. 游憩功能亲近自然的空间;开展慢跑、散步、骑车、垂钓、泛舟等户外运动的场地;出行的清洁通道。3. 社会与文化功能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3串联城市社区与历史建筑、古村落和文化遗迹的通道;为居民提供交流的空间场所,促进人际交往及社会和睦。4. 经济功能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为周边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提升周边土地价值。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

7、一)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一)4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3.0.1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根据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不同,区域绿道(省立)可分为 3 类: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生态型区域绿道(省立) 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设立,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来维育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进行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 200m。郊野型区域绿道(省立) 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海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的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实现人

8、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郊野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 100m。都市型区域绿道(省立) 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贯通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网的作用。都市型绿道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 20m。3.0.2区域绿道(省立)控制范围是一个开放的线性空间,除以下允许保留和进入的用地类型或项目外,在绿道控制范围内应严格限制与区域绿道(省立)功能不兼容开发项目的进入: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湿地;公共性开敞绿地:各类公园、游乐园、野营基地、野生动物园、名胜古迹等;体育运动设施:高尔夫球场、滑草场、赛马场、马术表演场等;绿化比率高、景

9、观佳或旷地型用地:自来水厂、小型污水厂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现存的具有岭南特色的村落等;生产性绿地:花圃、苗圃、植物园等;游憩服务设施:农家乐、渔家乐、烧烤场等;其它:纪念性林地、防护林等。3.0.3区域绿道(省立)的组成区域绿道(省立)包括由自然因素所构成的绿廊系统和为满足绿道游憩功能5所配建的人工系统两大部分组成。1. 区域绿道(省立)的绿廊系统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一定宽度的绿化缓冲区构成,是绿道控制范围的主体。2. 区域绿道(省立)的人工系统包括: 发展节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人文景点等重要游憩空间; 慢行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无障碍道(残疾人专用道) 、

10、水道等非机动车道; 标识系统:包括标识牌、引导牌、信息牌等标识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等配套设施。 服务系统:包括换乘、租售、露营、咨询、救护、保安等服务设施;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二)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二)64 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4.0.1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应该遵循如下原则:生态性、连通性、安全性、便捷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4.0.1.1 生态性原则是指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发挥绿道作为珠三角地区生物廊道的作用,尽量为珠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物种多样性的修复提供生境。4.0.1.2 连通性原则是指

11、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线的贯通,发挥绿道沟通与联系自然、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并提供城市居民进入郊野的通道。4.0.1.3 安全性原则是指应通过完善区域绿道(省立)中的标识系统、应急救助系统等与游客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充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4.0.1.4 便捷性原则是指为方便游客进出,应提供与区域绿道(省立)相适应的机动交通支撑体系,可结合城市公交系统设置出入口,方便城市人流进出区域绿道(省立)网络,并考虑配套设施的方面适用。4.0.1.5 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具有实用性,具备乡土和地方特色,要易于施工建设、方便后期的维护管理。4.0.1.6 经济性原则

12、是指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中应合理利用具有优良性价比的、体现绿色、节能、低碳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4.0.2应重视区域绿道(省立)示范段项目的标杆作用。在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指引下,科学选择率先启动的项目。4.0.3对区域绿道(省立)的选线应以科学论证和分析为基础。结合珠三角区域绿地规划和辖区内各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成果,在现有交通体系与自然环境基础上,有效整合珠三角地区各种生态景观资源,实现区域绿道(省立)景观性、多样性与通达性的有机统一。4.0.3.1 区域绿道(省立)作为一种线性景观廊道,其选线应结合珠三角地区现有线性水系和

13、道路系统。4.0.3.2 区域绿道(省立)作为珠三角绿道网络的骨架,选线宜贯穿珠三角地区主要的大块绿地并考虑与主要历史人文资源的连接。4.0.3.3 区域绿道(省立)作为一种生态廊道应充分考虑其生态性。区域绿道(省7立)控制范围的宽度应以生态型为主,但在穿越城郊或城市建成区时,由于周边土地利用现状的限制,可以按郊野型或都市型区域绿道(省立)的要求适当缩小控制范围的宽度。4.0.4区域绿道(省立)的建设条件包括其穿越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气候条件、地形水文条件、植被条件、景观风貌等。应重点分析其中的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含用地权属)等。4.0.5依据区域绿道(省立)所经地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设施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确定发展对策和功能选择;特别是区域绿道(省立)的功能定位,从而明确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基调。4.0.6明确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范围与期限,并根据前期建设用地的具体分析提出分期建设目标,包括筹备期、建设前期、中期和远期的建设目标等。4.0.7鼓励在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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