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解读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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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关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解读与提示的解读与提示为了更好地发挥项目融资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持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正式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 指引将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实施。指引对项目融资业务的定义、贷款人和项目准入条件、风险管理、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其中核心内容在于项目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现针对指引重点内容进行如下解读:一、项目融资业务的定义指引将明确具备以下三点特征的固定资产贷款应被认定为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指引的要求,具

2、体为: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2二、贷款的准入条件1.贷款人的准入条件指引第四条对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提出了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专业人员,以及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我行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相关管理规定时,需要考虑加入专章对“项目融资业务”进行规定。2.项目条件指引第五条

3、规定了利用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三、风险管理指引充分体现了银监会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对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1. 项目融资业务的风险分类指引将项目融资业务的风险分为建设期风险和经营其风险两类,并对贷款人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建设期风险,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3针对经营期风险,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

4、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我行在进行项目融资时,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所处期间,采取灵活方式控制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2. 项目融资业务基本条件的确定指引要求贷款人综合考虑项目本身的风险情况、外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在此基础上预测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并进而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3. 财务顾问服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从指引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要求来看,指引强调银行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准确预测项目风险,并合理分散融

5、资风险,这体现了项目融资的专业化管理要求。4. 分散风险的操作安排为指导贷款人有效分散项目融资风险,指引规定贷款人可根据融资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设定担保:指引要求贷款人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4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2)、控制保险权益:指引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设定担保和作为项目保险金请求权人是贷款人进行项目融资时通常会采取的措施,但在以往,这些措施主要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确定。指引的规定则强调这些措施不仅体现贷款

6、人的选择权,更是贷款人有效分散项目融资风险应当采取的措施,将其上升到监管要求的高度,我行在进行项目融资时应对此予以重点关注,并按照指引的要求设定相关担保和保险受益关系。四、资金支付及账户管理1、在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方面:除要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指引第十六条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尽管该内容不属于强制性要求,但其却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建议,表明监管机构十分关注该等资金支付控制手段,我行应在项目融资中应争取采用该等手段,确保对贷款用途的有效监管。2、在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方面:指引要求贷款人与

7、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5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尽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未对项目收入账户做出强制性要求,但指引在项目融资的账户控制方面则体现出比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更高的要求,这是由于项目融资具有以项目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特性决定的。为此,我行在制定相关办法、细则、操作规程和法律文本时应注意对两种不同要求进行区分与把握。五、强调银团贷款原则指引第十九条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针对

8、项目融资具有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参与者较多和风险较大的特征,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指引要求对多家银行机构参与的项目融资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参与。六、指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系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其立法依据之一,同时指引关于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6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答记者问时所述,指引的出台,主要是考虑到项目融资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一些风险特征。我行在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时除了要满足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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