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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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株洲市中心医院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株洲市中心医院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各位医保患者: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确保您在就诊期间享受的医保待遇,现将医保政 策简要的介绍如下,请您在住院时注意学习和了解。 1、患者凭医保手册、卡、身份证、住院通知单,交纳住院预交押金后办理住院 手续,卡、册入院 24 小时内未交医院,视为全自费。意外伤害住院需要审 批:准备一份有受伤经过、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的报告并加盖单位或社区 公章;提供 4 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入院时的门急诊病历及 120 出诊记录复印件;外院转入者还需提供外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及入院记 录;入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医保服

2、务台(门诊 2 楼 C 区) 。 2、入院前 3 天(含住院当天)与住院病情相关的急诊抢救费用可记入住院费用, 请您在入院后 3 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咨询服务台(门诊 2 楼 C 区)审批, 再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记账手续,出院后不再受理。 3、住院期间确需要实施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彩超、CT、MRI 等检查个人先自 付 30%。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 30 元/床/日,超出部分由个 人支付。药品超出医保药品目录及疾病限制范围,应为全自费。医保患 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 3 天,慢性病 7 天,带药品种不超过 4 种。 4、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非从业居民和老

3、年 居民最高支付限额 10 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 20 万元。第 1 次住院起 付标准: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 1200 元,年度内第 2 次及 2 次以上住院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 600 元(儿童为成人的 50%) 。全年所有居民医保 累计住院起付标准不超过 2400 元。 5、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患者年住院费用未超过 1200 元(学生儿童 600 元) , 由患者全自费结算住院费用。 6、患者住院个人支付费用=(总费用-完全自付-部分自付)*25%+完全自付+部 分自付+起付标准。 7、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额计算方法;患者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超过 1.8 万元(低保 0.9

4、 万元)的部分,不含全自费、超标费,分四段累计补偿。1.8 万元至 3 万元补偿 50%,3 万元至 8 万元补偿 60%,8 万元至 15 万元补偿 70%,15 万元以上补偿 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8、居民医保必须在首诊医院就医,未经首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而发生的住 院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到非首诊医院住院治疗的,48 小时内携带急诊病历本、入院记录和手术记录到首诊医院审核,并开具转 诊转院审批表后在系统中直接办理转诊手续。 9、如病情确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先由经治医师填申请表、专科主任同意、 经临床办会诊讨论、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再到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审 批。未经会诊同意的,自行转诊的,费用全自费。 10、医保咨询业务在门诊 2 楼 C 区医保服务台,咨询电话 28561034。株洲市中心医院医保科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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