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类型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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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借贷类型及风险防范 1民间借贷类型及风险防范民间借贷类型及风险防范摘要: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这摘要: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这种融资方式以其手续简便性,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广泛存在于现今社会。其一定种融资方式以其手续简便性,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广泛存在于现今社会。其一定程度上程度上促进了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的发展,解决了某些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促进了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的发展,解决了某些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短缺问题,又使出借人有比较固定的利息收入,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民间借短缺问题,又使出借人有比较固定的利息收入,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

2、。民间借贷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应该看到,民间借贷在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着贷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应该看到,民间借贷在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潜在风险。出借的资金到期不能回收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的影响了社较高的潜在风险。出借的资金到期不能回收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会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本文就针对民间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本文就针对民间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进行阐述。范这些风险进行阐述。关键词:民间借贷关键词:民间借贷 风险风险 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定义(一)定义民间

3、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1 1(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

4、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第二,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第二,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

5、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第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关系才算正式成立。1 http:/ 2第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第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

6、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第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第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7、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上述条款表明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上述条款表明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但是但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

8、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支持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应当予以支持” 。从从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上述条文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到,自然人之间的上述条文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看到,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之义务。 二、民间借贷的种类二、民间借贷的种类(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自然人之间的借

9、贷1.1.定义定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民间个人借贷活动,是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民间个人借贷活动,是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2.2.自然人之间借贷的特点自然人之间借贷的特点(1 1)手续不规范。)手续不规范。由于客观及主观方面因素的限制,个人借贷活动中用来约束借贷双方的主由于客观及主观方面因素的限制,个人借贷活动中用来约束借贷双方的主要是口头上的协议或者是简单的借据,借贷双方很少

10、签订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要是口头上的协议或者是简单的借据,借贷双方很少签订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手续上的不规范往往使得借贷存在诸多风险,口头或者借据上的约书面合同,手续上的不规范往往使得借贷存在诸多风险,口头或者借据上的约定不明确在日后极易出现矛盾纠纷定不明确在日后极易出现矛盾纠纷(2 2)感情因素浓厚。)感情因素浓厚。民间借贷类型及风险防范 3此类型的借贷往往依附亲情体系,有很大的随意性,且有很强的隐蔽性。此类型的借贷往往依附亲情体系,有很大的随意性,且有很强的隐蔽性。通常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在较强的信任基础,在请求支付等诉讼时效中断问题通常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在较强的信任基础,在请求支付等

11、诉讼时效中断问题上有其特殊性。在还款时间以及利息的约定上也经常具有不确定性。这一切因上有其特殊性。在还款时间以及利息的约定上也经常具有不确定性。这一切因素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往往会带来举证困难,事实难以认定等局面。素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往往会带来举证困难,事实难以认定等局面。(3 3)发生频率高。)发生频率高。由于此类借贷的交易成本较低,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经常发由于此类借贷的交易成本较低,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经常发生短期或者长期的借款现象,实现着民间借贷互助性功能。但是,由于我国大生短期或者长期的借款现象,实现着民间借贷互助性功能。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

12、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民间借贷的纠纷也有不断多数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民间借贷的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增多的趋势。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 20032003 年底,中国农村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利贷”高达高达 8 8 000000 亿亿1.41.4 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 3 3 000000 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定观察点对 2 2 万多农户的调查,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2003 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 32.7%32.7%,私人借款占私人

13、借款占 65.97%65.97%,其他占,其他占 1.24%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1 1(二)自然人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借贷(二)自然人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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