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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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章程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现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成立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技术中心隶属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领导。第二条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第三条第三条 技术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

2、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最终实现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稳步扩展、收益水平稳步提高和安全质量稳步提升。第四条第四条 技术中心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职能化管理。技术中心以工程项目为主体确立研发课题,采用技术合同运行方式。集团公司是技术中心的依托,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分)公司是技术中心服务的主体。第五条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经费主要由集团公司提供,少量来源于国家、省、部资助,经费使用侧重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在运行过程中与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项目部、下属主体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第六条第六条 技术中心在有条件时,可以承担外部企业的

3、研究项目,通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收入,提高研发水平。第七条第七条 技术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价资料,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监督、评价、认定和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八条第八条 技术中心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2 名,副主任 5 名,高级顾问 1 名,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咨询机构。技术中心下设科技开发部、技术中心办公室和专家办公室,研发机构为七所一中心:即情报政策研究所、线路岩土所、桥梁所、隧道及地下工程所、建筑所、工装所、四电研究所、信息管理中心。还设有工程检测中心和建筑设计院两个实体

4、单位,并建立若干与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基地。第三章第三章 性质及运营方式性质及运营方式第九条第九条 技术中心性质:为非营利机构,实行职能化管理。第十条第十条 技术中心运营方式:1、技术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以在建工程项目为主体确定研发课题,采用技术经济合同运行方式。2、技术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等方式实现产业化。第四章第四章 主要工作职责主要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职责是:1、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2、以工程项目为依托,对高、难、尖、新等重大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研发、决策。3、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

5、励机制,吸引企业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4、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及职员,协调部门的工作关系。5、审定修改技术中心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办公室职责是:1、依据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拟定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计划,并提交技术中心审核。2、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使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4、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同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6、5、做好高、难、尖、新工程技术方案制定与预控工作。6、收集、分析与企业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技术培训,为企业科技创新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8、搞好科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断增加企业技术储备,使科技信息资料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科技攻关、施工生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9、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科技开发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情况。2、编制本单位科技规划和计划

7、项目,同时向上级申报,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组织科技项目论证;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核、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适时跟踪、检查合同项目进展情况,为合同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和参加重点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协助合同项目完成。3、负责科技基金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分配本单位的科技经费,监督基金划拨、使用情况。4、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和优秀论文(施工技术总结)的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工法认定及推荐上报工作。5、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及时沟通内外科技信息。6、牵头组织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开发、评审与管理工作。7、负责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统计计算。8、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技计划、总结及统计报

8、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专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专家的聘请、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2、同所聘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收集整理专家的建议与意见并上报。3、根据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情况,为增聘、续聘和解聘有关专家提出建议。4、充分发挥内、外部专家的作用,为高难新技术方案审定、优化出谋划策。5、在工程经营、现场技术指导、企业资质认证、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讲座、企业献计献策方面充分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6、面向基层为一线服务,适时为各单位提供专家人才信息。7、检查、指导各单位(项目部)对专家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做好协调,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第五章第五章 运

9、行及管理运行及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担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技术开发课题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经费结算等工作严格按科技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的内部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所属各单位每年应当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汇报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争取多参加一些高

10、规格的技术交流活动和高水平的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每年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集团公司每年对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第六章第六章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技术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年末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当年技术中心工作情况,布署下年工作安排。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根据其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第七章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对象为技术中心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1、德:满分为 10 分。测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2、能:

11、满分为 20 分。测评专业知识、获得信息能力、预见和反映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3、勤:满分为 10 分,测评工作态度、科技事业心、积极性、责任感及出勤情况。4、绩:满分为 60 分。测评工作实绩,对技术中心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书)及其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要编写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总结报告或阶段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的详细内容、参加项目的单位人员、项目实施进度。没完成的项目要写出原因分析报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考核与奖惩办法1、技术中心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定期对技术中心受聘人员进行

12、考核。2、技术中心受聘人员依据考核内容要求做出书面述职报告。3、考核组依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实际表现及项目大小和经济效益评估结果,予以评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60-70 分为基本合格,70-90 分为合格,90 分以上为优秀。4、技术中心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解聘;基本合格者予以黄牌警告;合格者继续聘用;优秀者予以奖励,连续五年成绩优秀的向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优先晋升职称,在住房和晋级方面予以倾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技术中心应在年底前按照省经委制定的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和评价办法及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本年度工作总结,并结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针目标制定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计划。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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