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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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沛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 号)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的要求,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 (苏办发201565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委办201653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2、,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建设环境优美的新沛县提供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县委、县政府和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 2 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按行政区域将全县划分为县、

3、镇(街道、场) 、村居监管网格。县经济开发区单独划分网格。各镇场、街道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依法依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县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镇场、街道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村居网格承担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发现违法排污问题的及时制止、上报。县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

4、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一)二级网格。在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的框架下,县级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委、县政府,网格长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设置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环保、发改、公安、国土、住建、交 3 运、水利、园林、城管、农委、商务、卫计委、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全县

5、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全县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督,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县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依法处理相关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6、审核;联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场、街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4 县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 ;了解和掌握能源结构调整和削减燃煤总量工作的态势;负责新能源(不含地热和沼气)及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7、,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配合县环保部门负责对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落实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县国土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

8、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口,严格控制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对破坏环境的国土资源违法企业和个人要向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工作;配合县城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在拆迁和建设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 5 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爆破及拆除作业。县园林局:负责加强城市绿化,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负责做好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管理,对建成区内规划为城市绿地的裸露土地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县城管局:

9、负责加强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杜绝垃圾填埋场和镇垃圾中转站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完善垃圾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机制;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清洗作业方式,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采取洒、冲水、避开人流高峰清扫等措施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垃圾及时清扫清运,严控垃圾车辆抛撒滴漏行为;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和工程渣土清运车辆的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作业,依法查处抛撒滴漏行为;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及其它杂物违法行为;加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责令进店经营。县农委: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和保护;依法开展农村面源污

10、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减控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有机肥和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农作物秸杆焚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开展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与综合治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 6 率;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严格审核,发放畜禽(动物)防疫许可证 ;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督导现有畜禽养殖区域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本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指导镇污水管网建设,抓好县

11、、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河流水质监测,严防发生污染事件;加强河道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县商务局: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机动车燃油的油品升级,实施加油站(库)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县卫计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负责

12、对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县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协助环保部门抓好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7 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单位辐射安全监管,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行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城区餐饮行业

13、集中整治,解决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问题。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强化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对运输车进行密闭苫盖工作进行监管,杜绝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三级网格。在 18 个镇场、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场)党委、政府,网格长由镇(街道、

14、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设若干巡查工作组,组长由镇(街道、场)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组成。 8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3)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4)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5)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6)指导四

15、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三)四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全县 384 个村(居)委会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四)特殊网格。在沛县经济开发区设置特殊网格。责任主体为党工委、管委会,网格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调处等。沛县经济开发区纳入三级网格,接受二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四、网格运行(一)巡查监管。

16、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责任单元要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河流(沟)水质、环境信访案件、环 9 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重点环境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二)问题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及三级网格的报告后,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上报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反馈移交(移送)。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沟通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四)监督督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五)工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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