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医德医风的心得体会-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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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医德医风的心得体会学习医德医风的心得体会- -医学论文医学论文学习医德医风的心得体会诚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诚信道德的阐述和强调不 绝于史,在传统理论中,诚实守信被看做“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 本”。当今社会,诚信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并体现在 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大学校长蒋树声代表呼吁:“国 家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化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 社会、道德社会。”他还说:“公民道德建设千头万绪,诚信应该成为整个公民道德 建设的突破口。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诚信地对待工作、家人和社会公众,才

2、可 能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才能 得到继承,道德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医疗机构是卫生系统的主要窗口,也是社会的重要窗口。医德、医风的好坏是社 会风气好坏的反映,也是全民族整体道德素质的重要表现。因为医疗行为关系到 人的健康与生命,所以,医德、医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经常关注和很高 的要求,常常形成一时的热点。由医德、医风恶劣造成的事故尽管不多,但是影 响大,格外遭人痛恨和谴责。因此,医德、医风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医院建设和发展由依赖型向经营服务型 转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医德存在多

3、面性的特点: 1、受利益驱动,医德出现失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传统医德发 生了变化,受利益驱动,部分医务人员的是非观、利弊观、尊卑观也随之发生了 变化。本来,医院的服务宗旨是减少疾病、救死扶伤,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是以自主经营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体,既求社会效益,又 要讲求经济效益,二者处理不当,就导致了有些单位和医务人员见利忘义,医德 失衡现象的发生。具体为乱检查、乱收费、乱用药、收红包、从事第二职业搞“创 收”等,由此扰乱医疗秩序,败坏了医德医风。 2、价值背向,导致医德失去规范。国家对医院实行差额补贴的同时又使医院物资 市场化,价格的涨跌使市场供求关

4、系发生变化,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 时,受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医务人员在遇到通过正当途径 而利益得不到实现时,就可能寻求非道德补偿。更有甚者认为,为病人看病、做 检查、做手术、受病人吃请、收病人红包和礼品是等价交换,合情合理。这反映了 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市场价格和价值的距离,导致了医德失去规范。 3、效益碰撞导致医德失调。在国家补偿不足的情况下,为谋求发展,医院在考虑 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经济效益,由此在重视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 医疗服务效益。但是,医疗服务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直接衡量。面对患者,医院 有择优治病救人和救死扶伤的道义,同时又有维持医院劳动力再生产的责

5、任,在 具体实施中难免使二者产生碰撞,导致医德失调。 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不仅体现在以法律为手段的制度约束性上,还体现在以信誉 为基础的道德约束性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既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 任务,又要为自身生存和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管理体制,是医院在激烈的医疗竞争中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 要环节。那么,医院该如何以“诚信”教育入手,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呢?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做文章。 1、以“诚”人为本,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一是抓好理想信念的教育。这是思 想道德建设的核心,也是医德医风建设的核心。要教育职工正确对待市场经济条 件下出现

6、的困难、利益调整及一些问题,坚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决心,为医 院的生存和发展贡献力量。二是对职工进行“三观”教育。即对职工进行新型人生 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正确看待物质利益,正确对待个人、 集体与国家的关系,把个人利益融入集体利益之中;教育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把治好病人,减轻病人痛苦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最高目标。三是对职工进 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教育。教育职工树立起病人是医院的“客户”,病人是医 院职工的衣食父母的理念,正确认识医务工作者和病人的关系,教育职工经常进 行换位思考,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以“信”为本,切实履行对服务对象的承诺。一是要把医德医风

7、建设同各项制度 结合起来。要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规范,使医德医风同职工的利益紧密挂钩,严 格考核落实,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其 医德医风水准,让病人满意。二是要坚持落实好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制 度和住院病人“日清单制”,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把“医不二价”、“童叟无欺”作 为行医道德的根本要求。只有心摆正了,才会对病人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 意为病人服务的诺言。 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一、受教育对象:全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三、教育内容主要以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文件,材 料以及

8、卫生职业道德、卫生法制与德治知识问答等为得点教材,结合学习先 进模范人物典型事迹,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四、教育方式以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院领导每年全院动员及授课一次。 (二)科室每月集中对科内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讲评一次。 (三)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四)每季一次在院周会上通报,讲评各科室医德医风情况。 (五)黑板报、专栏及时刊登有关医德医风的好人好事。 (六)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活动。 五、对调入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医德医风教育。 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与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 一、公务贿赂概述 1.1公务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388

9、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 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的,以受贿论处。 1.2对公务受贿罪处罚的正确理解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 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10、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 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 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索贿,则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1.3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正确理解 公立医疗机构药械购销管理

11、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 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是指 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 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

12、督、管理国有财产的 职务活动。 因此,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械购销行政管理人员,例如院长、党委书记、药剂科负 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均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具有公务受 贿罪犯罪主体的适格条件。 二、商业贿赂概述 2.1商业贿赂的定义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 人的行为。 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 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 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 手段。 2.2商业贿赂的特点

13、 1)竞争性 2) 排挤性 3)伪造性 4) 隐蔽性 5) 违法性 2.3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 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3)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 4)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 5)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齐犯罪的温床。 2.4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药械商业贿赂行为 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

1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l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01年药品管理法 对实施商业贿赂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接受商业贿赂的执业医师可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2006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商业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5、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 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商业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百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卫生行业对商业贿赂的理解误区 观点一:回扣违法、折扣合法,只要如实入帐就是合法的。 回扣,是指经营者

16、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 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 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 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目前折扣的财务处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给予折扣的不冲减销售收入,有的从 销售费用或科研费用中列支,有的则以会议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等名目支付 ,有的以实物支付,不仅不冲减销售收入,反而将其打入自已的成本;同样,收受 折扣的也不冲抵进货成本,有的计人其他收入,有的作为应付款挂帐,还有的迸 人其他财务帐,使折扣成为可以自由支配的额外收入。观点二:个人收受的回扣是商业贿赂,单位收受的回扣不是商业贿赂。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 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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