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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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法律知识试题:刑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刑法(单选单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 更新:2012-2-16 编辑:普罗旺斯【真题试题】(2008 年单项选择第 20 题)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适用缓刑。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D.累犯【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缓刑的适用条件。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第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在

2、我国,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真题试题】(2008 年单项选择第 21 题)2.甲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倒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防卫(避险)的对象上有明确的区别。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危险来源和避险行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紧急避险损害的必须是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本题中,甲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非不法侵害者乙,并

3、且其侵害的利益比其所保护的利益小。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真题试题】(2008 年单项选择第 22 题)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A.偷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诈骗罪D.合同诈骗罪【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纳税人是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定偷税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真题试题】(2008

4、 年单项选择第 23 题)4.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A.工作人员B.董事、经理C.董事、监事D.高级管理人员【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他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因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14 题)5.下列行为,不属于我

5、国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是()。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B.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C.变造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D.制造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第 216 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4 年 11 月 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216 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

6、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本题中,选项 A、B、C 中的内容都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有选项 D 的内容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15 题)6.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

7、故意犯罪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我国刑法第 14 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 15 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一般认为,区别故意与过失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并且意志上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心态的,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认识,但意志上过于自信地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过于自信

8、过失犯罪;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而构成犯罪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本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16 题)7.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

9、.一般违法行为D.以为事件【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我国刑法第 2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

10、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构成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17 题)8.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A.犯罪目的B.犯罪对象C.危害行为D.犯罪时间【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每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中,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

11、可少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要求有犯罪目的。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必备要件,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18 题)9.甲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缓刑考验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明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盗窃价值约 6 000 余元的财物。对甲应当()。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D.不撤

12、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缓刑的撤销。我国刑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予以并罚。本题中,甲的盗窃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的,虽然发现的时候他的缓刑考验期

13、已满,依照刑法的规定也应当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20 题)10.某国驻华使馆参赞涉嫌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应当()。A.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B.通过联合国解决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直接适用我国法律进行起诉、审判【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刑事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根据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驻华使馆参赞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 11 条的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

14、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真题试题】(2006 年单项选择第 22 题)1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在处罚时()。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在我国刑法中,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很多,常见的有精神病、醉酒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对此,需掌握这些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即刑法对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 18、19 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

15、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不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真题试题】(2006 年单项选择第 23 题)12.走私分子甲在驾驶大型货轮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指使他人将登上货轮进行例

16、行检查的海关缉私人员全部打落水中。对甲的行为应当()。A.按走私罪处罚B.按妨害公务罪处罚C.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D.按走私成品油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走私罪的罪名和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牵连时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很多的走私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惜植物、珍-隋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没有走私成品油罪,走私成品油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其抗拒缉私与走私之间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在我国刑法中,对牵连犯一般采取的是从一重罪处断,但是我国刑法第 157 条第 2 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 277 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走私分子甲指使他人以暴力将海关缉私人员打落水中,其行为既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又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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