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建[2012]247中小商贸企业融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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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商务厅苏财建2012247 号关于组织申报关于组织申报 2012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年中小商贸企业 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的通知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为充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2 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 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651 号)要求,现就 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

2、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补助重点一、资金补助重点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商圈融资担保补助比例增加 20%。 2 (一)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补助对 2011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 万元以下、中小商贸企业担保额 2 亿元以上、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 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

3、充风险准备金。(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 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15 万元。二、申报条件二、申报条件(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具备的条件:1. 已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达到 4000 万元以上,3.申报补助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额 2 亿元以上。4.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3 6.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三年内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7.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二)中小商贸企业须具备的条件:1.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2、符合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 号)有关规定以及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标准。(1)批发业从业人数 20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下;(2)零售业从业人数 30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 2

5、亿元以下;(3)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数 30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 1亿元以下;(4)物流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即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下。(5)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下。 4 (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 亿元以下。3.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4.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5.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6.申请补助的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三、申报资料三、申报资料(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

6、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附表 1)。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2)。4. 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 3)。5.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 4)。6.担保期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附表 5)。7.担保余额变动表(附表 6)。8.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5 9. 商圈融资情况统计表(附表 7)。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书面声明(附件 12)。11.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商圈内担保机构需提供与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经营或管理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证明等。(

7、二)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附表 9)。2.企业工商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书面声明(附件 13)。四四、申报程序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中小商贸企业分别向所在市、县(市)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在 2012 年 8 月20 日前完成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填报“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 10)和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项

8、目汇总表(附表 8)、 “项目审核承诺书”(附件 11)随企业申报材料和电子表格一道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五、工作要求五、工作要求 6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担保公司和中小商贸企业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一致。(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业务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工作总结。(三)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并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的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联系方式:

9、江苏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5-83633094江苏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025-57710355邮箱:附件: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附表 1)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2)3、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 3)4、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 4) 7 5、担保期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附表 5)6、担保余额变动表(附表 6)7、商圈融资情况统计表(附表 7)8、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项目汇总表(附表 8)9、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附表 9)10、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

10、总表”(附表 10)11、项目审核承诺书12、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13、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8 附件 11:项目审核承诺书项目审核承诺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 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2012 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 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建2012247 号),经我们审核, 申报的项目: 符 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申报条件,信用

11、担保机构具备法定的资格、统计和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中小商贸性质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标准。申报材料真实并与所申报项目一致,同意上报。(市、县)财政局 (市、县)商务部门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9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附件 12: 10 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29 号)、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12、商务部办公厅 2012 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 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2 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2247 号),我公司为 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担保担保业务,符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申报 2012 年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我公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公司(盖章)2012 年 月 日附件 13: 11 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29 号)、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2012 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185 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2 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2247 号),我公司 2011 年销售收入 万元,职工人数 人,我公司符合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公司(盖章)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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