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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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 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 (一)德育(满分为 20 分)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守法(德育基础分 满分为 12 分) 。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 分) 、良(10 分) 、可(6 分) 、差(2 分) 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本

2、学年旷课不足 10 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 0.2 分。 2、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表彰者加 0.5 分。 3、 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 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个人、公寓之星、 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 1 分,市级加 0.8 分,校级加 0.5 分,院级加 0.3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4、 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校、院学生会 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 1.5 分。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 班长、团支书加 1 分。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

3、学习委员加 0.8 分。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 0.5 分。兼任多个职务的 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加分适用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工作表现一般或 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 5、 宿舍卫生满分为 2 分,其中基础分 1 分。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加 0.1 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 0.2 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 0.1 分。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 2 分。宿舍卫生加分 最高不超过 2 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该项得分的平均分) 。 6、 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 0

4、.5 分,二等 奖加 0.3 分、三等奖加 0.2 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赛项 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 0.1 分。该项目累计 不超过 2.0 分(此项目不包含体育类,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 书或证明) 7、 本评定办法未涵盖的项目,如学生确有突出表现,学院评审小组认为确 有必要加分者,可比照相关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并出具书面证明,加分最 多不超过 1 分。 (二)智育(二、三年级满分为 70 分,四年级满分为 76 分(四年级学生没有体育课成绩)) 1、 智育基础分计算方法:本学年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科目(不包含体育课) 期末考试成绩相加除以科目数所得平均分,再

5、乘以 70(四年级乘以 76%) ,最后得分即是智育基础分。计算公式:智育基础分=(成绩 +成绩)科目数70% (76%) 2、 英语专业本学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 0.5 分,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加 0.5 分,专业英语八级加 1 分。小语种专业本学年通过英语四级者加 0.5 分, 通过国际日语一级者加 0.5 分,通过六级加 0.8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 3、 在报刊上发表论文、作品者,校、市级每篇加 0.3 分,省级每篇加 0.5 分,国家级每篇加 1 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本人需出具相关 作品的复印件) 。 4、 本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 0.2 分,通过国家

6、计算机二级或二 级以上考试者加 0.4 分。参加多项考试的学生以最高分计。 5、 参加重大专业比赛者,获国家级奖励特、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入 围奖)者,分别每人次加 7、5、3、1.5、0.8 分;获省、部级奖励特等 奖、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入围奖)者,分别每人次加 3.5、3、1.5、1、0.5 分;获市、校级奖励特、一、二、三等奖、鼓励 奖(入围奖)者,分别每人次加 1.5、1、0.8、0.5、0.2 分。该项目累 计不超过 5 分。 6、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国家级立项,负责人加 1 分,第二- 五名成员分别为 0.8、0.6、0.4、0.2;获省级立项,负责人加 0.

7、7 分, 第二-四名成员加 0.5、0.3、0.1,其余成员不加分;获校级立项,负 责人加 0.4 分,第二-四名成员分别加 0.2、0.1、0.05,其余成员不加分。 (三)体育(满分为 10 分,四年级满分为 4 分) 1、 体育基础分计算方法:本学年两学期体育课平均成绩乘以 6%,所得分 数为体育基础分。计算公式:体育基础分=(成绩+成绩)26%(四 年级没有安排体育课的班级没有体育基础分,体育基础分所占比例已并 入智育基础分) 。 2、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坚持晨练,身体素质好,加 0.5 分。 3、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并荣获团体或个人奖励, 团体前三名者(或个人第

8、一名)每人次加 1 分,团体四至八名(或个人第 二、三名)每人次加 0.5 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团体性竞赛项目的 运动员、仪仗队员每人每次加 0.1 分。 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3.5 分。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以学生成绩为主,坚持 德智体综合考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办法和结果必 须在班会上向全班同学公开宣读,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五、各班对综合测评结果要妥善保管,每名同学的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综合测 评依据。 六、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本评定办法严格执行,各班对本班全体 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各班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和 2-3 名 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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