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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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 28 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 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 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 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 1600 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 1280 小时,科研工 作量 160 小时,其他工作量 160 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

2、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 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 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 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 320 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 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 4 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 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 1 节课堂理 论课为 1 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 3540 人为

3、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 2530 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 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 人)为基数 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 4180 人 的,每增加 10 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 0.2;授课班实际人数 81 人以上的,每增加 10 人, 相应增加课程系数 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 10 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 “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 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

4、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 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 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 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 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 计算。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 ,按标准课时0.8 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 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 1 课时即为 1 个 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 18:00 以后和双休日开 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 计算。

5、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 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 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 、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 1 标准课时核准的 工作时间(小时)4 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 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 ,每指导带教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 20 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 30 课时、第二年为 20 课时,第三 年为 10 课时。 四、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凡是以学院

6、名义或以学院教师署名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以及学科专业建设 成果等,均列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其中:科研项目,应由院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成 果经评审通过后作为统计依据:论文、专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并向科研处提供样书、 样文后作为统计依据;上级下达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纵向、横向课题,应以到位经费作为 统计依据;以上海商学院教师署名参与校外单位组织的课题,以在课题中承担的责任(项 目成果排名)和工作量实绩作为统计依据。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科研工作量按项目成果承载的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标准按商职院(2003)第 32 号文执行。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助教不少于 80 小时

7、/年,讲师不少于 120 小时/ 年,副教授 160 小时/年,正教授 200 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 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 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 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4 小时科研工作量1 标准课时,但同年度教学工作 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 70(224 标准课时) 。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 学

8、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 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和有关竞赛活动,兼任班主任或兼管资料等工作,可按实际承担的工 作负荷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工作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凡给予经 济补贴或奖励的,均不再计入工作量。 八、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报酬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 秘书或行政秘书统计造单,系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阅签字后上报

9、 学院。院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负责汇总和审核科研工作量,教师其 他工作量由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党办等部门审核。 2、教师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可按规定获 得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其中,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年度发 放。 3、教师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学院在考核奖中按比例扣除,并酌情在下年度中减调岗 位津贴。 4、教师超额完成工作量,学院按规定支付超额报酬和奖励。其中,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 学院发放超工作量酬金;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学院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支付科研超 工作量奖;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

10、,在年度考核奖中体现奖励。 5、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发放,采取由系部包干使用,自行分配的方法。系部包干的 计算公式为:(系部应配编教师人数在编教师人数)320 标准课时。其中:教师配编 人数按全院师生比 1:18 原则核定,应配编人数减在编人数即为各系部缺编教师,学校按每个教师教学工作量 320 标准课时/年计算,每缺编一人补给 1.6 万元,由系部包干。 6、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学院依据财力状况,每年核定一次。2004 年 2005 年度按平均 50 元/标准课时计算。 7、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课程系数的计算与标准课时课酬挂钩,课酬标准为:助教 30 元/标 准课时,讲师 4

11、0 元/标准课时,副教授 50 元/标准课时,正教授 60 元/标准课时。 九、若干具体计算口径 1、教师担任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以学院聘任文件为依据, 减免比例如下: 系部主任(二级学院常务副院长) ,减免教学工作量 50(160 标准课时/年) 系部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 ,减免教学工作量 40(128 标准课时/年) 系部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减免工作量 20(64 标准课时/年) 享受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实际授课超出减免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以超工作 量计酬。原则上,超工作量不大于应承担工作量的一倍。 二级学院内设系、室的负责人减免教学工作量口径,在

12、经费包干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自 主决定。 2、教师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监考、阅卷)作为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不另计教学工作量。 但承担统考课程(I 类卷)出卷任务的,按命题套数(每套含 A、B、C 三卷)另计教学工 作量。计算公式为:命题套数3 标准课时/套。 3、教师到奉浦校区上课或参加科研、行政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刷卡,每次(按考勤工作日 计算)补贴 20 元。奉浦补贴不再与课时补贴挂钩。 4、校内非教学部门和非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职政工干部)兼课,不计工作量,在行政工 作日内上课,按相当助教 15 元/标准课时、相当讲师 20 元/标准课时、相当副教授 25 元/标 准课时、相当教授 30

13、元/标准课时计算,兼课量不超过 4 课时/周。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 4 课时/周的,须经院长室批准,否则不予计酬。 5、教师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材) ,在省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除 记入科研工作量外,学院按获奖等级或核心期刊类别另行发给一次性单项奖。奖金标准另 行制定。 6、应届毕业大学生担任教师职务,在规定的坐班期内,应完成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坐班工作 任务,并据此考核其教师工作量;从兄弟院校或其他单位新引进的教师,从上岗起计算教 学工作量;因学期排课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由系部安排坐班或指定完成有关工作,并 据此作为考核内容。 7、2004 年 6 月份,经校际协议由华师大、上

14、师大等支持到学院的正教授,其工作量计算 按原协议办理。 8、经学院输送参加企业挂职锻炼、脱产进修的教师,进修和挂职期间减免全部工作量。其 工资、福利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十、其他有关事项 1、完善教师工作量制度,是强化教学管理,推进人事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工作量考核的意义,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性,防止“一切 向钱看” 。 2、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和保护教师身心健康的要求,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避免 任务畸轻畸重和工作忙闲不均的现象。一般情况下,教师个人全年完成的实际

15、教学工作量 不超过核定工作量的一倍。 (不包括合班因素) ;对非客观原因长期完不成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 3、计算工作量是一项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各系部(二级学院)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学秘 书的主要职责范围,责成教学秘书认真负责、准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各职能处 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并定期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和晋升职务的 重要依据。 4、本办法规定了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对尚未列入的具体计算口径,由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研究和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方法后执行。 5、财会金融学院、成教院等实行经费包干,内部独立核算的部门,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 由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则后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在院人事处。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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