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7号线项目部合规性评价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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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地铁北京地铁 7 7 号线工程号线工程项项目目监监理部合理部合规规性性评评价价纪录纪录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 7 号线第二总监办0北京地铁北京地铁 7 7 号线项目监理部合规性评价纪录号线项目监理部合规性评价纪录1 1、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1.11.1、废弃物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废弃物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北京地铁 7 号线项目监理部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物分类存放在固定地点,然后由项目部委托大栅栏街道清洁工送到垃圾站。经评价,本项目监理部办公区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实施细则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1.21.2、噪声排放情况、噪声排放情况本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等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方在 26-30 米深的隧道内组织夜间施工,噪音对上方无影响,也未收到附近居民的扰民投诉。经评价,在噪声控制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31.3、废气排放情况、废气排放情况为了创建一个清新、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采取绿色植物、活性吸附剂、每天定期开窗通风等措施。经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今年入夏以来,本项目监理部办公区空调产生的氟利昂未发生泄露 ,符合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有关要求。1.41.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项目监理部办公区打印机的消耗材料如墨盒、硒鼓等,统一由公司综合部归口集中配置,由项目监理部向公司申请,以旧换新,利用完毕的废弃硒鼓、墨盒交公司统一处理 。经评价,危险废物都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 2、相关方的环境要求情况、相关方的环境要求情况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环境抱怨或投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3 3、重大环境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重大

4、环境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项目监理部应急预案完备,应急措施到位。自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4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项目监理部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4.1、公司关心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监理部积极响应,及时向公司申请发放防暑降温费1以及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达 100%,每季度发放一次劳保用品;4.2、项目监理部积极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项目监理部派员工秦涛、杜景明两人参加 2012 年田径运动会,鼓励员工每日上下午做工间操等,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既保障了职工的身心健康,又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4.3、要求每位员工必须参保意外伤害

5、保险;4.4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监理部的生活垃圾如剩饭、剩菜等统一放入指定地点,由总包单位统一进行处理,食堂设置隔油池。经评价,生活垃圾均能及时进行处理,分类存放。4.5 各类食物中毒管理: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堂的卫生条件,食堂申办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进行卫生健康培训,取得健康证,教育员工注意饮食卫生。经评价,本项目部从开工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4.6 流行病、传染病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流行性疾病防疫工作。教育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加强锻炼,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到有关防疫站进行各类流行病、传染病疫苗的接种。每年春节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经评价,本项目部未发生过任何流

6、行病、传染病情况。4.7、项目监理部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做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启动;经评审认为:公司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5 5、其他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情况、其他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情况5.15.1、消防应急准备情况、消防应急准备情况紧急消防设施完好,灭火器配备齐全,有消防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部应急预案中有关于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措施。5.25.2、能源使用情况、

7、能源使用情况对于生活用水、电的消耗都有具体的控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5.35.3、法律法规更新情况、法律法规更新情况每季度及时下载公司下发的法律法规更新情况表,每年度领取本年度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清单 ,对于涉及的废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范、规程等)加盖作废章,做出显著标识。5.45.4、对国家、行业或地方新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执行情况、对国家、行业或地方新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执行情况5.4.1 关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见下表。2适用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法规关联活动关联活动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符合性符合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8、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北京 市人民政府令第 204 号 第五条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 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 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七条第七条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 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 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 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 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

9、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 为。工程监理活动公共环境各种 活动工程监理活动 禁止现场吸烟办公区禁止吸 烟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 157 号 第九条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 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第十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 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 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 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 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 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

10、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 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 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 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 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 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办公区域各种 办公垃圾等食堂产生的餐 厨垃圾公司办公区域 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将生活 垃圾投放到指 定的垃圾容器 或者收集场所, 设置隔油池等符合3适用的法律法规适

11、用的法律法规关联活动关联活动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符合性符合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令 2007 年第 8 号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 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 、 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 骨、毛发等) 、废玻璃等。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 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 和技术

12、规范。 办公区域各种 使用后的办公 用品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将废弃 物投放到指定 地点,垃圾分 类存放,可回 收的垃圾循环 使用。符合5.4.2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见下表。适用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法规关联活动关联活动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符合性符合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9 号第三条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

13、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北京地铁 7 号线项目监理部女职工所从事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保证女员工的根本利益,例

14、如:本项目监理部女职工吴晓娟享受带薪产假,产后一年内不安排夜班值班,每天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提前下班等;符合4适用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法规关联活动关联活动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符合性符合性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第八条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

15、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

1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52 号 第第四四条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 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 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北京地铁 7 号线项目监理部所从事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执行,例如给员工上保险、创造良好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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