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

上传人:正** 文档编号:35398524 上传时间:2018-03-15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题目 工程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 专业班级专业班级 2010 级工程管理 学号学号 姓名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20132013 年年 0909 月月 0101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书学学号号学生学生姓名姓名院院系系继续教育继续教育 学院学院专专业业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年年级级20102010 级级指导指导教师教师职职称称高高 级级 经经 济济 师师开题开题时间时间9 9 月月 1 1 日日1010 月月 1515 日日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工程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工程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 本题的根据:本题的根据:二、本题的

2、主要内容及写作提纲二、本题的主要内容及写作提纲 内容:内容: 1.绪论 2.垫资施工的分类 3.产生的原因 4.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 5.风险及对策 6.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提纲提纲: :1.研究的现状2.研究的意义3.研究的内容与方法4.研究结论5.致谢三、完成期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三、完成期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9 月 1 日10 月 15 日完成采取的主要措施采取的主要措施:1.查找文献 2.去工地现场实习一个月 3.自己的心得体会四、主要参考文献书目四、主要参考文献书目1 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2 王建东.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3、3 王传才,刘洪岩,刘利宇.“堵”不如“疏”-浅析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工程垫资现象J.建筑施工,2005,27(8)4 史慧英.垫资施工风险的防范措施J.山西建筑,2009,35(10)5 郭树民.当前工程项目中垫资施工的分类与研究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J.2011,116 宋宁兮建设工程垫资问题的相关讨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2)7 智胜国浅析工程垫资承包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8 仲景冰.工程项目管理 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五、审核意见五、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意见目目 录录摘要 1绪论2正文 31 垫资是今年放假的 31.1.何谓工程项目成本3

4、1.2 何谓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41.3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系统52.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及特点 52.1 项目成本控制原则52.2 项目成本控制的特点63.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问题 63.1 成本控制的含义63.2 全过程分层次控制73.3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途径73.4 项目成本控制的要点 13致谢 14参考文献 16摘要摘要:垫资承包施工又称为带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关键词关键词:建筑市场;垫资施工

5、;工程款;项目;拖欠工程垫资施工的利与弊工程垫资施工的利与弊绪论绪论本文系统的阐述了垫资施工的概念特性以及不同方式的分类方法,采用案例举例的方式,引出垫资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问题查找其原因。通过总结我国垫资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分析存在的利弊,并从施工单位、社会、以及法律等方面对垫资施工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工程垫资施工问题的解决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工程垫资行为在我国国内建筑业的出现大约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并在当时的建筑市场上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垫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所谓建设工程

6、垫资是指投资者及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阶段,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 。一般来讲,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施工单位分批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一施工段段结束后再支付工程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例如:施工单位先垫资完成基础施工后,建设单位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再往后依次类推。换句话说。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工程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然而,根据我国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建设单位即应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数量的工程备料款,该款一般

7、为总造价的 30%,施工单位以此来启动工程,以后建设单位在分次按施工的形象进度拨款,直至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结算额总额的 90%95%,剩余 5%10%作为建设单位留置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从此款内拨付。保修期满后,再将余款付清。由此来看,工程的资金来源应为建设单位贷款或自筹,且建设单位应保证按时按量拨款。相对而言,施工单位的义务主要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但是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垫资已成为许多项目业主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有些建设单位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正正 文文1 1 垫资施工的

8、分类垫资施工的分类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1 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 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2 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 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 70” ,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 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 30要形成部分垫资; 1.3 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 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1.4 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

9、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 的一定比例等等。2 2 垫资施工产生的原因垫资施工产生的原因垫资建房是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产物。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其自身特点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2.1 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是造成垫资的主要原因。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这就是说,资金不到位就不可能进行工程发包。但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通过隐报瞒报取得工程发包权,强行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2.2 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有关部

10、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工,而资金到位正是审批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实际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政府未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审批不严,监管不力,致使一些资金未到位、未从根本上达到立项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了审批,助长了建筑市场上得不良风气,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所以审批不严是致使垫资承包愈发普遍的又一因素。2.3 建设单位行不不规范,通过发包来转移项目风险。房地产投资往往具有很大的风险,有的开发商利用“宏观调控建设规模” ,施工企业任务不足的机会,用垫资的方式来转嫁项目风险。2.4 建设单位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拖延付款。有的建设单位资金紧张,但又急着上项目,则以各种形式拖延支付,如拖延每月

11、支付而合同中又未订有拖延支付如何处理的规定,或虽然有些业主拖延支付时应付利息的规定,但利息很低;或业主找借口拖延签发变更命令而使新增项目得不到支付,或业主在工程末期拖延支付最终结算工程款等等。2.5 政府工程的“垫资”没商量。政府的负责部门或建设单位凭借政府的影响,拒不履行或变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施工单位增加影响,迫使承包商向银行贷款来实施在建工程,形成更大规模的工程款拖欠。2.6 工程建设的盲目性。有的建设单位由于压缩投资规模,而使工程所有资金暂时出现空缺;有的建设单位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拨付资金暂未到位而工程又必须开工的项目等等。2.7 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使施工单位不得不垫资施工。建筑业

12、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领域广阔,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随着房地产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业队伍也在迅速扩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严重膨胀,导致建筑业市场竞争激烈,而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来讲尚处于发育阶段,在房地产开发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尤其是有关建筑工程公开招标的竞标程序还未法律化,这就造成在建筑市场中,一些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而产生的“人情合同”非常之多。许多项目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机会,钻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空子,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2.8 施工企业为了生存而盲目垫资。作为施工企业来讲,承接工程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工程款获得施工利润,但一

13、些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拿到工程合同,往往采取承诺垫资施工的方式;同时,一些中小建筑企业为了生存,也不惜以向银行贷款为代价以垫资的方式参与竞争。这就使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将垫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从而加重了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致使工程建设因缺乏资金而陷于停顿。于是,在实践中垫资施工建房的各种矛盾纠纷凸现。2.9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制建设滞后。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的行为,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建筑业的飞速发

14、展,建筑市场的环境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纠纷,涉及垫资承包的也占了其中相当的比例,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已不适应建筑市场新形势的要求,缺乏某些必要的条款和解决方案,因而承包单位在涉及垫资问题的纠纷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自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3 3 工程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工程垫资施工的利弊分析3.1 工程垫资施工的效用:以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无效。其主要理由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或者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性质为企业法人之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其次,国家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一些文件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条款,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为 1996 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通知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或者带资施工,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均不能以垫资为条件参与招投标。该通知被认为是国家对建筑市场中垫资问题的“禁行令”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成为法官判决垫资条款无效的依据。应当承认,上述通知出台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缓解工程款拖欠问题,但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却与当初的设想大相径庭,根本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