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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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持股百科名片百科名片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现象。它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交交叉叉持持股股的的定定义义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 持股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资产价格的膨胀则有两种原因,第一种是由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所决定的 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产市场

2、,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另外一种原因,则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从而使参股企业间接受益。说到底,股权增值是一个间接增值的过程,也是虚拟资产增值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实体经济以及虚拟资产的增值最终都会反映到股权增值上来。因此,股权增值是泡沫最终产生的结果,它是最容易被无限放大的泡沫,当然它也是最虚弱的、最容易破灭的泡沫。 资产价格的膨胀是有序的,它的发展脉络也是可以追寻的。一般来说,由贸易顺差以及汇率升值所导致的流动性过剩,会直接引致资产价格的上涨,最为明显的是房地产、储蓄类金融资产以及艺术品,但是前两者比较容易反映到资本市场上来,房地产和金融类资产

3、价格的上涨,会使得其影子资产 股票进行上涨,进而使持有这些资产股权的企业实现了股权增值。而像艺术品这类资产则没有相应的虚拟资产来对应,因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交交叉叉持持股股的的起起源源及及发发展展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 1952 年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 1953 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改后,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从此以后,交叉持股在日本作为一种防止被收购的策略而大行其道。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日本企业还把相互持股作为跟银行保持密切关系以获取资本的一种策略。相互持股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现在

4、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外国投资自由化阶段,这个阶段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大举向日本进行 FDI,尤其是闯入了一些日本企业的优势领域,比如汽车行业。丰田是第一家运用相互持股策略来防止被外国企业恶意收购的公司,之后,日产、五十铃、日野、大法等汽车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但无论如何,交叉持股使得日本的上市公司在资产重估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资产重估发端于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当时日本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货币过量供应,期间还伴随着日元升值,流动性泛滥促使国内资产价格迅速膨胀。流

5、动性催生了日本股市泡沫,而交叉持股概念又助推了股市走向泡沫性牛市的巅峰。 泡泡沫沫的的破破灭灭由于日本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了大量的泡沫。交叉持股使得相关企业在牛市中涨幅巨大,三菱重工和新日铁在 1987-1989 年的三年大牛市中,远远跑赢了日经指数。 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胀式的上涨不是以价值为驱动的,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在上涨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链子,意味着行情可能会形成 “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同理,泡沫性牛市中交叉持股的互动性上涨总会有个头,一旦上涨机制被破坏,可能是流动性匮乏,也可能是企业利润不能支撑其增长,则意味

6、着即将发生的是群体性下跌,这就是泡沫的破灭。日本从 1990 年开始进入了长达 10 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 中中国国的的会会计计准准则则对对于于交交叉叉持持股股的的影影响响会计准则对于交叉持股或者参股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决定了企业是以何种方式享受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日本的会计准则决定了日本企业只能以分红和出售的形式享有这种投资收益,二级市场的波动不能直接体现在企业盈利中,中国在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之前也是这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少数股东更有动力监

7、督企业良性发展,并且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价值将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就引发了股权投资重估的进程。 1 1、新新会会计计准准则则对对交交叉叉持持股股的的相相关关规规定定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将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计量。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企业有控制权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权都将以成本法计量,否则将以权益法计量。根据我们统计的数据来看,这也就意味着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股权将以权益法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

8、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损益浮出水面,也就意味着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临价值重估机遇。 2 2、新新会会计计准准则则下下最最佳佳股股权权安安排排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于其股东地位可以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对于相对和绝对控股股东来说,股权投资将会是长期的,这部分股权以成本法计量,控股公司的收益或分红将会合并到企业报表中,这是其分享投资股权的一般方式。而对于少数股东来说,享受企业分红可能并不是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把股权投资这项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9、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这样不但可以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享受股东权益增值和分红 (同股同权),而且二级市场的价格变动也能够体现出来,以获取双重收益。 沪沪深深上上市市公公司司交交叉叉持持股股的的现现状状1、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尤以参股金融企业为甚 目前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具不完全统计,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为 340 例,上市公司参股银行 361 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保险公司 68 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综合类券商270 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经纪类券商 8 例,参股信托公司 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20 例。 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参股的情况不同于日本,

10、日本企业更多的是集团内部子公司相互持股,并且多是银行持股企业比例较高,而企业持股银行比例较低。中国银行 (行情论坛)业的股权多在企业手中,其中只有少数金融类企业 (如保险)参股银行,而且从其他金融企业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这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所导致的。而且还有一个显著特征。中国参股银行的企业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大部分不到 1,而且多在 0.1以下,仅有平安持有浦发银行(行情论坛)4.52的股权以及东方集团 (行情论坛)持有民生银行(行情论坛)4.71的股权比例比较高,这点和日本企业动辄持有银行 4、5的股权不同。虽然如此,因为这些企业的股本本身也比较小,因此这些股权已经足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

11、的影响。 相对于银行来说,企业对证券、保险企业的参股比例要高得多。虽然大部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并未上市,这部分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将以成本法计算,但这些金融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期,因此参股这些金融企业的上市公司会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其投资收益率体现在财务指标上就是净资产回报率。而一旦股权转让或投资标的实现上市,这部分股权计入投资收益的话将会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同理,投资于其它优秀企业的上市公司也是这种情况。 2、大量参股金融企业使泡沫化更严重 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征,使得股权投资比日本更加泡沫化。金融类企业是资产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产生的根源,而沪深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这类

12、股权,因此这种泡沫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参股金融企业的股价大幅攀升,而且相当多的这类企业基本面都比较差,仅凭借金融股权就乌鸡变凤凰。可以预见到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股权的泡沫才刚刚开始,因为金融企业上市潮才刚刚开始,还有大量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企业等待上市,这些金融企业的股权最终都将会演变为证券市场的泡沫。 如如何何选选择择交交叉叉持持股股公公司司对于交叉持股公司的选择,我们看好四类投资标的: 第第一一类类:关注本币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储蓄金融、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第二二类类:持有具有资源重估机会的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属、石油、煤炭等等,这类公司具有

13、比较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其股权可能在资产市场中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第第三三类类: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第四四类类:持有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总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 “控股股权成本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 ”,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 当然,不能脱离企业的基本面单独看股权投资,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还是要在这个主题背景下筛选基本面较好的企业。我国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我国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路径选择与

14、制度设计蒋学跃蒋学跃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副教授 , , 向静向静 上传时间:2009-6-22浏览次数:1904字体大小:大 中 小关键词: 交叉持股 法律规制 股东权益保护内容提要: 交叉持股作为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其主要危害对象是公司的债权人、中小股东、资本市场中的公众投资者,因此各国(地区)一般通过公司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三个层面对其进行规制,但由于资本市场的活跃程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导致在具体规制重点和规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我国现实经济环境的考虑,总体上应该禁止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对于非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应采取限制超额持股一方股

15、权行使的方法;创设二重派生诉讼;对公司高管附加超额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限制金融类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交叉持股是经济活动和资本市场中极为常见的现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既可以实现企业之间的战略协作、防御敌意收购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形成虚增资本、对证券市场助涨助跌、严重的内部控制、非法利益输送等弊端,而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对交叉持股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交叉持股所造成弊端无法被规制和矫正,为保障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

16、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不揣简陋,特对此进行研究。 交叉持股的动机与效应分析 一、交叉持股的动机分析 交叉持股作为企业的一种策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管理层为了特定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因此,交叉持股现象的背后必然存在着相关当事人的特定动机。1资金融通。上市公司利用交叉持股可以有效规避自己购买自己股票的限制,先由上市公司成立专门从事投资的子公司,继而由子公司购买母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稳定或者维持上市公司股价的目的,再以取得的股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借款,充分发挥了财务操作的乘数效应,实现集团公司内资金的充裕。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基于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票护盘成功的假设,因为越是股价上升,获得质押的贷款就越多,但是在市场低迷股价难以在高位维持时,这种做法会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利用交叉持股抬高股价,还有利于公司在股价高位时增发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2产业布局。借助交叉持股可以有效地实现公司之间的业务协作和整合,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资本市场中的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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